一、剑光只一瞬(第2/2页)

可对方是有三十八人。

个个都是高人。

不过,他不怕死。

而且有人更不怕死。

——那就是那个身着重裘,走两步路喘三口气,两颊给病火烧得像喝醉了酒般的王孙公子!

那王孙公子竞抢先出手。

他的武器很奇特。

他也很拼命。

他一拼命的时候,就脱掉他身上的厚厚,重重,大大,长长,蓬蓬,松松,垮垮的兽皮毛裘。

毛裘就成了他的“武器”。

你可别小看了这一张“兵器”:一个锦衣卫的头给那一下打得像砸开了的椰壳,一名鹰大的手给一拧一扯间右臂看来像条抽掉了骨节的蛇,一名爪牙的腰给横的一记就成了两截,还有一名挡头使的是快利厚重的“白虎追日大刀”,也给他的毛裘一招横扫卷飞到不知哪儿去。吓得那在田尔耕手下享有大名的挡头不敢再上前“围剿”。

一一一原来是友。

非敌。

既然是友,方快安再不犹豫。

再不必考虑。

他一跃而下。

加入战团。

一一一助那王孙公子一臂之力!

他飞身下去助人一臂之力之后,也有人跃身杀人战团助他半臂之力。

来人是谁?

原来竟是那个看来酸溜溜,说话文诌诌,平时举措拖泥带水的书生。

那书生的武器也很“特别”。

他用的是方便铲。

——这通常是行者。头陀、出家人才使用的武器。

可是这看去“手无缚鸡之力”的书生,用的竟是这等耗力奇巨、杀力奇大无匹的兵器。

这独门兵器,在昨日之战时,这书生井未使用。

相同的,那病王孙也未亮出他的杀手锏:毛裘。

方快安也一样。

可真巧的,他的绝门兵器,也是到现在才施展开来——

他的兵器一点也不“奇异”。

他用剑。

他的剑看去很平凡,但每一剑划出,均发出极其亮丽。极其寂寞的剑光。

剑光只一瞬。

然后是血光。

血在人的生命喷溅而出的瞬间也是极其亮丽和寂寞的,竟如剑光一样。

在这样的“阵容”下,那三十八名锦衣卫,绝对也完全讨不了好,甚至也讨不了话,到最后,不死只有抱头鼠窜,求生的只有自己讨饶去了。

方快安可无所谓,但那王孙公子可一个都不饶。

最心狠手辣的,还是那个白衣书生。

他还要追击,非要赶尽杀绝方休。

“恶人对好人赶尽杀绝,好人却对恶人常常网开一面,”事后,这白衣书生这样解说:“所以坏人一向比好人多。如果我们想有一日这世上的好人至少并不比坏人少,那么,在这一点上,咱们得要向坏人学习。”

打退了那一干“攻袭者”之后,这三人已十分了然对方的身分。

因为他们的兵器和绝招。

在前一天的交手里,三人都怀疑对手的真正身分,所以也就没有真正出手,没有亮出真正的看家本领和独门兵器来。

只要一亮出这绝活儿,大家都知道:

这病郎君正是近年来率领江湖义士与魏忠贤一群狐群狗党处处为敌的“病王孙”公孙重眉。

那白衣书生则是当朝先后让魏阉罗织罪名惨杀的两名朝廷之士——白惕余和居不疑的儿子和义子——“伍家铲”白居不易。

两人都是对抗魏阉集团的中流砥柱。

还有方快安,也一样。

——有他们在,魏忠贤和他的爪牙们无论如何得志得势,仍得寝食难安。

他们都情知能力有限。

但依然争取。

仍然对抗。

——只要有一口气在,仍然要持正卫道,激浊扬清,哪怕剑光只一瞬,也要烛照大地,雷震天下。

毕竟,许多刹那加起来,便是永恒;永恒也只不过存身于许许多多的一瞬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