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序(第2/5页)

关于这部巨著的创作思想,马琴在第七辑的序言中说:“稗史虽无益于事,而寓以劝惩,则令读之于妇幼,可无害矣。”这是他所一贯坚持的创作态度和思想。他对《水浒传》也是以劝惩主义的观点进行评价的。他说:“梁山的一百零八个义士多半阵亡,最后宋江和李逵等也服毒致死,虽然看官会感到遗憾,但这是劝惩之所致,这种悲惨的结局,乃是作者的用心。”他对《水浒传》的创作佩服得五体投地,认为它是小说中之巨擘,是古今无与伦比的杰作。但他认为《水浒传》对劝惩考虑得不够,是其最大的缺点。日本在古代物语中也不乏劝惩的短篇创作,但他的劝惩思想,似乎更受到《三言》、《二拍》等中国小说的影响,在他的作品中表现得十分突出。他在《八犬传》中所创作的八个英雄人物,可以说是仁义道德的化身,他们的一举手一投足无不合乎道义的行动。通过他们与邪恶的斗争,最后战胜了邪恶,是以小说的形式颂扬了儒家的道德精神,从而使没有读过圣人书的妇幼得到教育,即寓教于乐。他所采取的手法是使好人和坏人直接对立起来,在情节纠葛的发展过程中,引起读者的兴趣。其结果是坏人灭亡,好人昌盛,使读者从而去恶扬善,这便是作者的创作意图。但根据事实往往并不一定好人必然得到善果,恶人一定得到恶报。如伏姬本来是个好人却没有得到善报,是有悖劝惩之意的。因此又辅之以佛教的因果观,说这是由于玉梓的作祟而遭到的不幸,最后玉梓受到了应得的报应也就解决了这个矛盾。又如义实因口出戏言而得祸,但由于八犬士的出世,在犬士们的辅佐之下,里见家得以兴旺昌盛,岂非又因祸而得福?即用塞翁失马的祸福转化观念与之相辅相成,使他的劝惩主义得以自圆其说。

马琴认为小说是供读者欣赏的玩物,他在第一辑的序言中说:“因为小说是玩物,所以要用华丽的词藻,或加些俗语俚谚,使之饶有趣味地敷衍成章。”从这里我们便可以知道,他的写作目的既然是寓教于乐,就不能使小说完全陷于说教,一定要在享乐中寓教训之意。所以在小说中夹杂了一些神奇怪诞的情节,这也无非是为了取得劝惩的效果。他很清楚,神奇怪诞的内容,会自然引起读者的兴趣。所以他认为在某些地方流之于荒诞,也是出于不得已。为达此目的,文字要通俗易懂,并且流畅悦耳。所以便如同中国六朝四六排联的骈俪体,不少是用五七调或七五调的韵文写成的。其中又多善于使用假借同音字的一语双关,而使之言外有意,充分发挥和运用了古代戏曲和诗歌中的传统技巧。但由于语言文字的障碍和译者的笔拙,未能在译文中充分表现出来,实乃一大憾事。其次马琴在小说的格式上也极力攀模我国的章回小说,如每回的标题都基本上是按作者的原词刊出的。又如开头和结尾的却说、话说、再说和闲话休提、话分两头、且听下回分解等等,都是原样照搬了中国的章回小说。另外有些在明清白话小说中常用的词,如:遮莫、这厮、这桩事、登时、当下等等,也都搬进了《八犬传》。他怕读者看不懂,便在字旁注上假名。关于此点他说:“至六、七辑于拙文中抄录唐山之俗语,以假名注之,使知其意。虽似乎多余之事,然而庶几可为世之独学寡闻,而想读唐山稗史诸生之筌蹄。此乃作者之亲切婆心也。”作者具有丰富的想象力和渊博的学识,他所设计的历史背景和地理环境,都是经过周密考证的。文中引用的许多典故,特别是许多中国的典故,充分表现了他汉文学的精博知识和渊深造诣,实令人咂舌惊叹。我国古代故事中,当一代真主出现,必伴之以龙,马琴也引用了这个情节,所以第一回“季基遗训死节,白龙挟云归南”中对龙的阐述,虽从小说的结构来看,似乎显得有些累赘,不无蛇足之感,但这也是出于他的考证癖,想炫耀自己的才华,而使一般作家对此感到望尘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