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祸呢?还是祸胡?(第3/4页)

四十多年前,北京大学的教授林损,他骂胡适是“尔本贼子,人尽可诛”;三十多年前,中山大学的教授古直、钟应梅,骂胡适是“在道德为无耻,在法律为乱贼”,“立正典刑,如孔子之诛少正卯可也”。

在三四十年后的今天,我们望八之年的卫道者,所用的诛除“乱臣贼子”的手法,又高明多少呢?唯一不同的是,三四十年前的老顽固,还没学会给胡适戴红帽子。如今我们的八十老翁,不再“八十岁学吹鼓手”了,他要“八十岁学‘罗织学’”!这真是时代的进步,也是老者的进步了。

因为《胡祸丛谈》是被我列入“栽赃派”的作品,故从“栽赃”的角度来看它无不贯通。所谓“栽赃”,是以实物嫁祸给无辜者,由于实物俱在,容易被人相信。《胡祸丛谈》中“栽赃”的手法最明显的一件,是关于沈刚伯的例子。

他用沈刚伯不道德的行径,转而描写沈氏无耻之由来,乃胡适“阶之为祸”,岂不连带证明了胡适的无耻吗?这种嫁祸的手法,是英国因普列弗莫的风化事件而怀疑麦米伦的手法,是美国因詹肯斯的风化事件而怀疑詹森的手法。如今我们的华夏老翁也会用。我们试看,他描写沈刚伯的无耻行径,就先说沈刚伯是“慕胡”的,是“青出于蓝”的,他指出沈刚伯是“赋性无耻”的人,“故中文俱不能通”,但却以“智谋自夸”——

抗战时期,他遗下了发妻在家,他却在重庆急于求偶,而他的至友曾君的小姐正和他自己的长女同在他班上听讲。曾小姐那时年方二十二三,恳请学姐陪他去见老师问学。不久即由问学而视寝,事被曾君所知,几要和该老师拼命。否则要和老师的令爱也同居,以图报复。老师当时东躲西藏,走投无路。而曾小姐因老师之介绍在江津白沙女子师范任教。每周承老师照顾,方喜“得其所哉”。不料偶尔回家,竟遭父亲毒打。以为败坏家风,而遭软禁。同时曾太太亦赴某校要加老师以污损良家之罪。老师竭力隐避。总算和曾氏夫妇免掉正面冲突。然而老师和女弟子的关系从此就像牛女之隔。幸而日本三十四年(1945)败降。教育部要派人乘专机赴南京接收伪中央大学。老师便力求参加,居然用智谋把女弟子先行拐走。次年(三十五年,1946年)政府复员,曾家亦当然东下,到处探问他们闺女的下落,毕竟毫无消息。到了三十六年(1947)的春季,师生二人忽然由南京赴镇江秘密举行婚礼,到场的宾客共五六人。新娘的母亲不得已,为事实所逼,只得瞒了父亲出来主婚,席间对老新郎严词训斥,新郎低头听训,默不作声,男方的主婚人由新郎的义父某君担任,当然没有致什么辞。事毕之后,一对新人当日就回南京山西路双栖。这时女父依然被蒙在鼓中。但新郎的女儿(新娘的学姐开始带领她见老师的)和男公子辗转传悉丑闻后觅到香巢,向爸爸讨学费。爸爸叫他们先呼新妈,再谈学费。男公子无可奈何,居然唤妈。女公子说他自己的年龄比新娘还长一岁,如何好唤学妹做妈。所以坚不屈服。结果姐弟二人分文未得,痛哭而去。而老新郎从此亦就让他们自生自灭了。

读了这段文字的人,很自然地,就有了沈刚伯不道德的印象。有了这种印象,再读下面一段,当更得前后辉映之感:

谁料望七衰翁,志在万里。倘不能过校长之瘾不仅对小艾不起,亦何颜见“泰山府君”呢?古人说:“一息尚存,此志不容少懈。”这话正像替院长做的写照。然而第三任校长(敖案:此指钱思亮)并不体恤候补校长望眼欲穿之苦,竟不肯推位让国,使他郁闷难支,不得不借游览以为解闷之方。而横贯公路金马车上的车掌姚小姐(敖案:当是廖小姐)明眸晧齿,似乎远胜年逾四十的女弟子。所以恰配他的胃口。因此他就不觉略表天才,口占两绝如下。“应是瑶台曾见她,人间哪有此容华?海棠虽艳终嫌俗,高洁怎如百合花。”“一支双喜(纸烟)口余香,九曲洞中频断肠。圣水未尝人已老,哪堪白发对红妆。”凡读过这两首杰作的人,没有不惊叹诗中平仄的和谐与辞藻的富丽,以为李白的《清平调》空负时名,不堪当上述两诗的奴婢。这亦可说是姚小姐的大幸,而杨太真的不幸。但诗中既说在“九曲洞中频断肠”,则断肠不止一次。未知作者的肠究竟断为几段。难道百合心如铁石,明知院长肠断,而竟见死不救,不肯用圣水解七十老郎之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