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和三个人

胡适和陈衡哲

胡适之来函抗议

编辑先生:

承贵社赠阅《十日谈》,至今感谢。每次收到之后,总是家中的孩子们先拿去看,有时我竟看不到。昨天任叔永先生和他的夫人陈衡哲女士拿了《十日谈》第二十六期来——这一期是我没看过的——他们指出其中的“文坛画虎录”中“陈衡哲与胡适”一条来给我看。他们对于这一条当然很生气,认为有恶意的造谣毁谤。我看了这一条,也感觉贵社殊不应登载这种全无根据的攻讦文字。所以我写这封信给先生。

“文坛画虎录”前面有五条简章,其中第二条声明须“事属真实”;其第三条声明“投稿者不得借本栏为攻讦他人之用;凡含攻讦性质之稿,恕不刊登”。

今查“象恭”先生此文,事既绝不“真实”,又明明含有“攻讦他人”的作用。试举其中数点为证。

一、此文说陈女士留学美国时,与胡适“相见的机会甚多”,事实上,我与陈女士留学并不同地,只有1917年4月7日任叔永君邀我同到她的学校,见她一面。不久我就回国了。直到三年后,1920年的夏天,她和任君同回国时,我在南京才和她有第二次的相见,那时他们早已订婚;他们的婚约就是在那时宣布的。

二、陈女士与任叔永君做朋友,起于1916年的夏间;我最初知道陈女士的文字,都是间接从任君方面看见的。后来我做了《留美学生季报》的编辑,因为向她征求文稿,才和她通信。以后1917年我与她第一次见面,也是任君邀我陪他去的。所以我认识陈女士完全是由任君介绍的。今“象恭”君文中说我因为拒绝了她结婚的要求,“所以把陈女士‘负责’介绍给我的朋友任叔永了”。这是完全与事实相反的诬辞。

三、“象恭”君此文中最荒谬的,是说陈女士曾要求与我“结为永久伴侣”,我拒绝了,然后把她介绍给任君。事实上是,在留学时代,我与陈女士虽然只见过一面,但通信是很多的。我对她当然有一种很深的和纯洁的敬爱,使我十分重视我们的友谊。但我们从来没有谈到婚姻的问题。这是因为,第一,我们那时都在青年的理想时代,谁都不把结婚看作一件重要的事;第二,当时一班朋友都知道陈女士是主张不婚主义的,所以没有一个人敢去碰钉子。她与任君相识最久、相知最深,但他们也没有婚姻之约。直到任君于1919年第二次到美国,陈女士感他三万里求婚的诚意,方才抛弃了她的不婚主义,和他订婚。这些事都是我们一班人所深知的。“象恭”君此文中说我拒绝了“自投送门的海外艳遇”,这是对于一位女士最无礼的诬蔑与侮辱,我不能不向贵社提出抗议,贵社对此文应该有负责的道歉。

四、“象恭”君此文中有许多字句是显然存心攻讦的。上文所引“自投送门”一语便是明例。又如他说胡适“把陈女士‘负责’介绍给‘他的朋友’任叔永”;请问他特别用引号标出的“负责”“他的朋友”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有心布出疑阵,借此攻讦我?又如他在最末说任先生夫妇的“感情总还是淡淡的”,请问先生,这种文字是不是有恶意的挑拨与攻讦?我对这些,也不能不向先生提出抗议。

以上所说,都可证明此文所述既不“真实”,又是存心“攻讦他人”。先生既已刊登此文,当然应负责任,所以我请求先生将我这封信不删一字地刊登在下一期的《十日谈》的“文坛画虎录”栏内,并请求先生向原文中被攻讦诬枉的各人负责道歉。胡适敬上二十三年(1934)8月13日

这封“胡适之来函抗议”,原登在民国二十三年(1934)8月30日发行的《十日谈》第三十九期。《十日谈》是当时的一个旬刊,逢十出版。编辑人是杨天南,社址在上海平凉路。这是一个寿命不太长的杂志,发行到四十八期[二十三年(1934)12月30日],就在一次被勒令停刊一期后,再被勒令永久停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