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5/7页)

“去古董店——”

“布朗普顿路那家——”

“就在布朗普顿路,多谢提醒。说我要看奶牛盅——”

“加以鄙视。没错,快去吧,你认得门,不送啦。”

我轻快地出了门,在马路上拦了一辆四轮马车。一大早就担下这种活,不少人无疑要微微发昏,但对我来说,一想到这桩善意之举是我力所能及,便只觉满足。我常说,考验之下,就会发现伯特伦·伍斯特是块童子军的料。

布朗普顿路上的这家古董店果然如前所述,是一家古董店,位于布朗普顿路。天下的古董店都一样——除了邦德街上光鲜时髦的那片儿——店面破破烂烂,店里黑乎乎臭烘烘,这家也不例外。也不知道为什么,反正这些店铺的主人好像总是在后屋里炖着东西。

“劳驾。”我走进店门,开口招呼,但看到管事儿的正在招呼两位顾客,于是就住了口。我刚想解释自己闯进来全属无心之失,但是“啊,打扰了”这话还没出口,就给咽了下去。

一团圆熟的雾气飘进大堂,遮挡了视线,但是我借着暗淡的光线,认出这两位顾客中那个矮个子的老者于我而言并不陌生。

此人正是巴塞特老爹。是他本人,不是照片。

伍斯特的血统里有一种斗牛犬般的硬汉品质,常惹人议论纷纷。现在这股劲儿便体现出来。换成软弱之辈,此时定要蹑手蹑脚地溜之大吉,但我却不为所动。我认为,往昔毕竟是往昔,我掏了那五镑,欠社会的债已经两清,因此对这个虾粉色面孔的老什么也没什么可怕的。因此我就站定了,暗中略略打量他。

见有人进门,他回身瞥了一眼,之后就时不时地拿余光扫过来。我琢磨着他记忆深处的琴弦迟早要被拨动,从而认出背景里那个拄着雨伞的潇洒苗条的身影乃是旧相识。此刻,他显然是悟出了什么。掌柜先生悠然踱进里屋,他便走到我跟前,透过护风镜上上下下地打量我。

“嘿,嘿,”他开口了,“年轻人,我认得你,我对人是过目不忘。你犯过一件案子,是我经手的。”

我微微一鞠躬。

“不过没有再犯。好!吸取了教训,啊?如今改邪归正了?妙!嗯,我想想,你犯了什么事来着?先别说,我正想呢。哦,对了,是抢钱包。”

“不,不对,是……”

“抢钱包,”他肯定地重复道,“我记得一清二楚。不过,这都是往事,都过去啦,是吧?咱们已经洗心革面了,是不是?好样的。罗德里克,快过来,这事儿太巧了。”

他那同伴放下手中的浅盘,过来一起小叙。

我早就注意到,这位汉子颇叫人呼吸不畅。只见他身高约两米一,裹着一件花呢格厚大衣,因此宽度也有一米八。一旦目光被他吸引,就动弹不得。似乎造物主本打算造一只猩猩,却在最后一刻改变了主意。

不过,要说他让人过目不忘,可不只因为体积惊人。凑近一看,他那张面孔才更叫人瞩目。这张脸呈方形,孔武有力,正中间还蓄着一撮若有若无的八字胡。只见他目光锐利,穿透人心。不知道诸位有没有看过报纸上登的独裁者的照片:下巴前凸,目光灼灼,话语激昂,点燃了群众的热情。好比在给台球游乐场致开幕辞。反正一看到他我就有这种联想。

“罗德里克,”老巴塞特嚷,“来见见这个小伙子。他最能证明我的一贯看法——牢狱生涯不会让人一蹶不振、扭曲品格,相反,它叫人踩着死去的自己作为垫脚石升往更高的境界。”

这话听着耳熟——吉夫斯说过。奇怪,他是怎么知道的?

“瞧瞧这小伙儿。不久前,他在火车站抢钱包,我判他坐牢三个月。显而易见,这段经历对他造成了积极影响,他已经改过自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