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字谜表演(第3/11页)

①阿耳马克的聚会处(Almack’s Assembly Rooms)在圣詹姆士皇宫附近的大王街,十八十九世纪上流社会的大宴会在此地举行。

滋威廉斯伯爵夫人属于大王街的一支,只要查特白莱和伯克编著的《缙绅录》就知底细。如果她肯和某人来往,某人的地位就稳了。我倒并不是说茀滋威廉斯夫人有什么出人头地的去处;她干枯憔悴,年纪已经五十七岁,既无貌,又无财,谈吐也并不风趣,可是大家公认她“高尚”,到她家里去的人自然也是“高尚”的。她是上流社会里鼎鼎大名的贵妇人,芳名叫做乔治安娜·茀莱特莉加。当年她父亲朴登雪笠伯爵是威尔斯亲王的宠臣。她年轻的时候很想戴斯丹恩侯爵夫人的冠冕,因此和现在的斯丹恩夫人不对。大概因为这缘故,她特别抬举罗登·克劳莱太太,竟在她自己主持的宴会上,和克劳莱太太打招呼,故意让大家看见。她不但鼓励她的儿子葛滋爵士(他的位子是靠斯丹恩勋爵谋来的)时常到克劳莱太太家里去走动,而且把她请到自己家里,吃饭的时候在大庭广众之前赏脸跟她说了一两回话。这件重要的新闻当晚就传遍了伦敦城。原来唾骂克劳莱太太的人不敢再响。那有名口角俏皮的威纳姆律师,斯丹恩勋爵的左右手,逢人便颂扬她的好处。从前打不定主意的人如今毫不迟疑的欢迎她。汤姆·托迪这小子本来劝告莎吴塞唐不要和这样放浪的女人来往,现在反而求别人带着去见她。总而言之,她也算“最高尚”的人物之一了。且慢,亲爱的读者们,亲爱的弟兄们,咱们暂且不必羡慕可怜的蓓基。据说这样的荣华是靠不住的。大家都说上流社会里最阔的红人并不比在外面欲进无路的可怜虫快乐多少。蓓基当年相与的全是最最有权有势的达官贵人,甚至于面对面的见过那了不起的乔治第四,可是连她也承认这些不过是虚场面。

蓓基的这一段经历,我不再细说了。社会上各宗派团体里面的内幕秘密,我不大清楚,不过我很明白这些不过是骗局。对于上流社会中的形形色色我是门外汉,描写不会准确,就是有什么见解,也只能在心里藏着罢了。

蓓基后来常常谈起她当年在伦敦和豪贵周旋的情形。那时她的目的已经达到,满心得意高兴,可惜到后来对于这玩意儿也觉得厌倦了。一起头的时候她成天不是忙着设计衣服首饰,添置新装(像她这样收入微薄,这可不是容易的事,不知得花多少心血,费多少精力)——我刚才说到她不是忙着添置最漂亮的衣服首饰,就是坐着马车到时髦的场合去赶宴会,受大人物的欢迎,还能不乐吗?她从最上乘的小宴会换到最上乘的大集会,刚才在一起吃饭的人还是碰在一块儿。第一天晚上遇见的是这批人,第二天白天遇见的又是这批人。年轻的打着漂亮的领巾,穿着又亮又精致的鞋子,戴着白手套,修饰得一点毛病都挑不出来。年纪大的长得魁梧奇伟,衣服上整排的铜扣子,气宇又轩昂,礼貌又周到,只是说的话淡而无味。小姐里面黄头发白皮肤的居多,穿着浅红的袍子,见了人非常腼腆怕羞。太太们没一个不戴金刚钻首饰,真是雍容华贵,仪态万方,又美丽,又端庄。这些人虽然是贵族,倒并不像那种小说里形容的,用不通的法文来交谈,大家全说英文。他们议论别人住的房子,家里过活的情形,人品的好坏,也不过像张三议论李四似的。蓓基从前的熟人又妒忌她,又恨她。她自己呢,可怜虫,却对于这种生活腻味极了。她自己对自己说:“我真不想过这日子!如果我是个牧师的老婆,每星期天教教主日学校,还比现在强。或者嫁个军曹,坐了货车随着部队满处跑,那也不错。唉!我恨不得穿上长裤子,衣服上缝着水钻片儿,在赶市的日子跳舞挣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