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三位一体的公式(第3/3页)

任何社会形式为转移的形态合而为一了。因此,劳动条件的这种和劳动相异化的、和劳动相对立而独立化的、并由此形成的转化形态(在这种形态下,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已转化为资本,土地已转化为被人垄断的土地,转化为土地所有权),这种属于一定历史时期的形态,就和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和土地在一般生产过程中的存在和职能合而为一了。这种生产资料就其本身来说天然是资本,资本则不外是这种生产资料的纯粹“经济名称”;土地就其本身来说也天然是若干土地所有者所垄断的土地。正象在资本和资本家——他事实上不外是人格化的资本——那里,产品会成为对生产者独立的权力一样,土地也会人格化为土地所有者,也会用后腿站立起来,并且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力,要求在它帮助下生产出来的产品中占有自己的一份;所以,不是土地得到了产品中归它所有的那一部分,以便用来恢复和提高自己的生产率,而是土地所有者得到了这个产品的一部分,以使用来高价变卖和挥霍浪费。很清楚,资本是以作为雇佣劳动的劳动为前提的。但是,同样很清楚,如果从作为雇佣劳动的劳动出发,以致一般劳动和雇佣劳动合而为一好象是不言而喻的事情,那末资本和被垄断的土地,也就必然会表现为劳动条件的自然形式,而与一般劳动相对立。现在,资本表现为劳动资料的自然形式,从而表现为纯粹物的、由劳动资料在一般劳动过程中的职能所产生的性质。因此,资本和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就变成了一个同义词。同样,土地和被私有权垄断的土地也变成了一个同义词。因此,天然就是资本的劳动资料本身也就成了利润的源泉,土地本身则成了地租的源泉。 劳动本身,就它作为有目的的生产活动这个简单的规定性而言,不是同具有社会形式规定性的生产资料发生关系,而是同作为物质实体、作为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的生产资料发生关系。这些生产资料也只是在物质方面,作为各种使用价值来互相区别:土地不是生产出来的劳动资料,其余的东西是生产出来的劳动资料。因此,如果劳动和雇佣劳动合而为一,那种使劳动条件和劳动对立的一定的社会形式也就会和劳动条件的物质存在合而为一。这样,劳动资料本身就是资本,土地本身也就是土地所有权了。这些劳动条件在劳动面前所显示出来的形式上的独立,它们在雇佣劳动面前所具有的这种独立化的特殊形式,也就成了它们作为物,作为物质生产条件所具有的不可分离的属性,成了它们作为生产要素必然会有的、内在地固有的性质了。它们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获得的、为一定的历史时代所决定的社会性质,也就成了它们自然的、可以说是永恒的、作为生产过程的要素天生就有的物质性质了。因此,土地作为劳动的原始活动场所,作为自然力的王国,作为一切劳动对象的现成的武库在一般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工具、原料等等)在一殷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似乎必然表现在它们作为资本和土地所有权各自应得的份额上,也就是表现在它们的社会代表在利润(利息)和地租的形式上应得的份额上,就象工人的劳动在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会以工资的形式表现在工人应得的份额上一样。因此地租、利润、工资,好象是由土地、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在简单劳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产生的;甚至在我们把这个劳动过程看作只是人和自然之间发生的过程,并把一切历史规定性都撇开不说的时候,也是这样。如果说体现雇佣工人为自己完成的劳动的产品,即体现他的收益,体现他的收入的产品,只是工资,只是价值(因而是用这个价值来计量的社会产品)中代表他的工资的部分,那末,这又只是在另一种形式上说的同一件事情。因此,如果雇佣劳动和一般劳动合而为一,工资也就会和劳动的产品合而为一,工资所代表的价值部分也就会和劳动所创造的一般价值合而为一。但是这样一来,其他的价值部分,即利润和地租,也就会同工资相独立;它们必须由它们自己的、和劳动根本不同并且不以劳动为转移的源泉产生;它们必须由那些共同起作用的生产要素产生,而它们就是属于那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的;这样,利润就是由生产资料,即资本的物质要素产生的,地租就是由土地所有者所代表的土地或自然产生的(罗雪尔)。 因此,土地所有权、资本和雇佣劳动,就从下述意义上的收入源泉,即资本以利润的形式使资本家吸取他从劳动中榨取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土地的垄断以地租的形式使土地所有者吸取剩余价值的另一部分,劳动以工资的形式使工人取得最后一个可供支配的价值部分这种意义上的源泉,也就是从这种作为媒介使价值的一部分转化为利润形式,第二部分转化为地租形式,第三部分转化为工资形式的源泉,转化成了真正的源泉,这个源泉本身产生出这几个价值部分和这几个价值部分借以存在或可以转化成的那些有关产品部分,因而是产生出产品价值本身的最后源泉。 在论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甚至商品生产的最简单的范畴时,在论述商品和货币时,我们已经指出了一种神秘性质,它把在生产中以财富的各种物质要素作为承担者的社会关系,变成这些物本身的属性(商品),并且更直截了当地把生产关系本身变成物(货币)。一切已经有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的社会形态,都有这种颠倒。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和在资本这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占统治的范畴、起决定作用的生产关系下,这种着了魔的颠倒的世界就会更厉害得多地发展起来。如果我们首先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考察资本,把它看作是剩余劳动的吸取者,那末,这种关系还是非常简单的,实际的联系会强使这个过程的承担者即资本家本身接受,并且还被他们意识到。为了工作日的界限而进行的激烈斗争,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但是,甚至在这个没有中介的领域内,在劳动和资本之间的直接过程的领域内,事情也不会如此简单。随着相对剩余价值在真正的独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发展,——与此同时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也发展了,——这些生产力以及劳动在直接劳动过程中的社会联系,都好象由劳动转移到资本身上了。因此,资本已经变成了一种非常神秘的东西,因为劳动的一切社会生产力,都好象不为劳动本身所有,而为资本所有,都好象是从资本自身生长出来的力量。然后流通过程插进来了。资本甚至农业资本的一切部分,都会随着这种独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被卷入流通过程的物质变换和形式变换中去。这是原始的价值生产的关系完全退居次要地位的一个领域。早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资本家就已经同时作为商品生产者,作为商品生产的指挥者进行活动。因此,对他来说,这个生产过程决不单纯表现为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但是,不管资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吸取了多少剩余价值并把它体现在商品中,商品中包含的价值和剩余价值都必须在流通过程中才能得到实现。于是,生产上预付的价值的收回,特别是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似乎不是单纯在流通中实现,而是从流通中产生出来的;这个假象特别由于以下两个情况而更加令人迷惑:首先是让渡时的利润,这种利润取决于欺诈、狡猾、熟知内情、随机应变和千万种市场状况;其次是这样一个情况,即除了劳动时间以外,在这里又出现了第二个决定的要素,即流通时间。流通时间虽然只是对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形成起消极限制的作用,但是它具有一种假象,好象它和劳动本身一样是一个积极的原因,好象它会带来一个从资本的本性中产生的、不以劳动为转移的规定。在第二卷中,我们对于这个流通领域当然只能就它所产生的各种形式规定进行说明,论证资本的形态在流通领域内的继续发展。但是事实上,这个领域是一个竞争的领域,就每一个别情况来看,这个领域是偶然性占统治地位的。因此,在这个领域中,通过这些偶然性来为自己开辟道路并调节着这些偶然性的内部规律,只有在对这些偶然性进行大量概括的基础上才能看到。因此,对单个的生产当事人本身来说,这种内部规律仍然是看不出来,不能理解的。此外,现实的生产过程,作为直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又产生出种种新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中,内部联系的线索越来越消失,各种生产关系越来越互相独立,各种价值组成部分越来越硬化为互相独立的形式。 我们已经看到,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既是由生产过程决定的,也同样是由流通过程决定的。利润形式的剩余价值,不再和它得以产生的投在劳动上的资本部分相比,而是和总资本相比。利润率受它本身的各种规律调节;这些规律,在剩余价值率不变时,允许利润率发生变化,甚至决定着利润率的变化。这一切使剩余价值的真正性质越来越隐蔽,从而也使资本的实际机构越来越隐蔽。由于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转化为起调节作用的平均市场价格,情况就更是这样了。在这里,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插进来了。这就是资本的平均化过程。这个过程使商品的相对平均价格同它们的价值相分离,使不同生产部门(完全撇开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内的单个投资不说)的平均利润同特殊资本对劳动的实际剥削相分离。在这里,不仅看起来是这样,而且事实上商品的平均价格不同于商品的价值,因而不同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特殊资本的平均利润不同于这个资本从它所雇用的工人身上榨取出来的剩余价值。商品的价值只是直接地表现在这件事情上:变化的劳动生产力,对生产价格的涨落,对生产价格的运动产生影响,而不是对生产价格的最后界限产生影响。既然对劳动的直接剥削,允许资本家按照似乎和这种剥削无关但起着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来实现一个和平均利润相偏离的利润,那末利润好象只是附带地由对劳动的直接剥削决定的。正常的平均利润本身好象是资本所固有的,同剥削无关;过度的剥削,或者,甚至特别有利条件下的平均剥削,好象只是决定同平均利润的偏离,而不是决定平均利润本身。利润分割为企业主收入和利息(更不用说这中间还要插进商业利润和货币经营业利润了,这两种利润都是以流通为基础,好象完全是从流通中产生的,而不是从生产过程本身中产生的),就完成了剩余价值形式的独立化,完成了它的形式对于它的实体,对于它的本质的硬化。利润的一部分与它的另一部分相反,完全从资本关系本身中分离出来,并且好象它不是来自剥削雇佣劳动的职能,而是来自资本家本身从事的雇佣劳动。与此相反,利息则好象和工人的雇佣劳动无关,也和资本家自己的劳动无关,而是来自作为它本身的独立源泉的资本。如果说资本起初在流通的表面上表现为资本拜物教,表现为创造价值的价值,那末,现在它又在生息资本的形式上,取得了它最异化最特别的形式。由于这个原因,“资本—利息”这个公式,作为“土地—地租”和“劳动—工资”的第三个环节,也就比“资本—利润”这个公式彻底得多了,因为在利润的场合,我们总会想起它的起源;而在利息的场合,不仅想不到它的起源,而且想到和这个起源完全相反的形式上去了。 最后,同作为剩余价值的独立源泉的资本相并列的,是土地所有权,它所起的作用是限制平均利润,并把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移到这样一个阶级手里,这个阶级既不亲自劳动,又不直接剥削工人,也不象生息资本那样可以找到一些在道义上宽慰自己的理由,比如说,贷放资本要冒风险和作出牺牲。在这里,因为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好象不是直接和社会关系联系在一起,而是直接和一个自然要素(土地)联系在一起,所以剩余价值的不同部分互相异化和硬化的形式就完成了,内部联系就最终割断了,剩余价值的源泉就完全被掩盖起来了,而这正是由于和生产过程的不同物质要素结合在一起的生产关系已经互相独立化了。 在资本—利润(或者,更好的形式是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中,在这个表示价值和一般财富的各个组成部分同财富的各种源泉的联系的经济三位一体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物质生产关系和它的历史社会规定性直接融合在一起的现象已经完成: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资本先生和土地太太,作为社会的人物,同时又直接作为单纯的物,在兴妖作怪。古典经济学把利息归结为利润的一部分,把地租归结为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使这二者在剩余价值中合在一起;此外,把流通过程当作单纯的形态变化来说明;最后,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把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归结为劳动;这样,它就把上面那些虚伪的假象和错觉,把财富的不同社会要素互相间的这种独立化和硬化,把这种物的人格化和生产关系的物化,把日常生活中的这个宗教揭穿了。这是古典经济学的伟大功绩。然而,甚至古典经济学的最优秀的代表,——从资产阶级的观点出发,必然是这样,——也还或多或少地被束缚在他们曾批判地予以揭穿的假象世界里,因而,都或多或少地陷入不彻底性、半途而废和没有解决的矛盾中。另一方面,实际的生产当事人对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这些异化的不合理的形式,感到很自在,这也同样是自然的事情,因为他们就是在这些假象的形式中活动的,他们每天都要和这些形式打交道。庸俗经济学无非是对实际的生产当事人的日常观念进行训导式的、或多或少教条式的翻译,把这些观念安排在某种合理的秩序中。因此,它会在这个消灭了一切内部联系的三位一体中,为自己的浅薄的妄自尊大,找到自然的不容怀疑的基础,这也同样是自然的事情。同时,这个公式也是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因为它宣布统治阶级的收入源泉具有自然的必然性和永恒的合理性,并把这个观点推崇为教条。 在描述生产关系的物化和生产关系对生产当事人的独立化时,我们没有谈到,这些联系由于世界市场,世界市场行情,市场价格的变动,信用的期限,工商业的周期,繁荣和危机的交替,会按怎样的方式对生产当事人表现为不可抗拒的、自发地统治着他们的自然规律,并且作为盲目的必然性对他们发生作用。我们没有谈到这些问题,是因为竞争的实际运动不在我们的研究计划之内,我们只需要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部组织,在它的可说是理想的平均形式中表现出来。 在以前的各种社会形态下,这种经济上的神秘化主要只同货币和生息资本有关。按照事物的性质来说,这种神秘化在下述场合是被排除的:第一,生产主要是为了使用价值,为了本人的直接需要;第二,例如在古代和中世纪,奴隶制或农奴制形成社会生产的广阔基础,在那里,生产条件对生产者的统治,已经为统治和从属的关系所掩盖,这种关系表现为并且显然是生产过程的直接动力。在原始共产主义占统治地位的原始公社中,甚至在古代的城市公社中,公社本身及其条件表现为生产的基础,而公社的再生产表现为生产的最终目的。甚至在中世纪的行会制度中,无论资本还是劳动都不是不受束缚的。相反,它们的关系由公会制度,由各种与这种制度相联系的关系,各种与这些关系相适应的关于职业义务、师徒制度等等的观念所决定。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中……{手稿到此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