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实说”还是“是话就说”?

《实话实说》正在成为一台大型的小品晚会。自打崔永元和赵本山、宋丹丹一道出现在春节联欢晚会的舞台上以后,我就越发对这个观点深信不疑。3月21号,当梁天再次插科打诨地在《实话实说》中亮相时,只不过再一次印证了上述观点的正确性——从梁天提及赵本山时,现场观众的哄堂大笑就可见一斑。这期的主题是《一块钱的官司》,很显然是为了呼应“3•15”,当戴墨镜的王海已然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神”的今天,再谈这个话题无疑有些落套,不过落套不等于没话可说,事实上当我看完整个节目之后,第一反应是“我有话要说”。

事件的经过很简单,一位山西教师在北京海淀某书店买了一本书,回山西后才发现有缺页,于是他专程返回北京,要求退书,并要求书店承担往返的路费。书店的态度也很明确,书可以退,路费不能垫,理由是:1.书店没有这种规定,也没有相关法律;2.谁知道你来北京是为了什么事?如果《实话实说》的现场讨论围绕的是第一条理由,问题似乎比较简单,只要查查相关法律,依法办事就可以了。然而现场的焦点却更多地集中在第二点上,用梁天的话说:“谁知道你是不是逛了回电影院,游了趟故宫,再顺道去书店换书的。”其实这种观点也无可厚非,这年头认死理较真格的人固然不少,但钻空子敲竹杠的更多,老百姓对这类人和事保持高度警惕是觉悟提高的一个表现。另一个观众的问题更尖锐:你这么做是不是为了出名?然而在我看来,上述争论都偏离了这件事情的争点,仅仅停留在一般的生活层面上,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莫须有”的心理主义层面上。

或许倒是在座的那位法律学者提出了一些颇值得探讨的问题,他的主要观点有四:1.为了一块钱,花费近三千元的代价,此举有背于“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对国家资源、个人财富的极大浪费;2.由于这么一个微不足道的冲突而引发纠纷,牵涉个人精力,影响工作,麻烦法院,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是得不偿失的,如果所有的人都像这位教师去为了一块钱打官司,那么整个社会就将陷于瘫痪;3.打官司是专业人士分内之事,作为教师不应该放弃本职工作,投身法律界;4.法律赋予人们行使权利的权力,人们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法律同时保障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而这位教师的所作所为不仅使自己的生活不美好,还导致他人也过不上美好的生活。

这位法律学者的观点涉及好几个层面的含义,就第一点而言,我基本同意在场的一位观众的意见,即这是一种庸俗经济学的观点,所谓违反“利益最大化”原则,其理由不过是表面的1:3 000,显然我们可以提出反对意见:这位教师的行为有一种潜在的社会效益,而这是无法用现成的金钱衡量的。

就第二点来说,这件事是否“微不足道”,要看你从什么角度出发,如果仅从一元钱来看,当然微不足道,但如果从维护消费者的个人“权利”来看,则是兹事体大。至于影响工作,如果他为了打官司而导致旷工,那当然于理不合,但是他已经辞职则又另当别论,因为这是他个人的自由选择,只要他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基本道德准则(所谓基本道德准则依然是可质疑的),旁人就无权进行实质性的干涉(社会舆论除外)。说到“麻烦”法院,就更是令人莫名其妙,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之所以如此薄弱,原因之一就是人们潜意识里的“麻烦”心理在作怪(当然,基于中国强大的道德本位传统,我们不必一味依照英美传统凡事皆以法律为准绳,可以适当由乡规里约、道德教化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作为一名“法律学者”不应该说出这么有背学理的话来。再次,说到如果所有的人都像这位教师那样行事,就会天下大乱云云,则更是犯了基本的逻辑错误:这种从单称的经验陈述向全称陈述的扩展是毫无道理的。而且这种辩护相当没力量,就好像你对三岁的儿子说,不应该抠鼻子,如果所有的人都抠鼻子会把你恶心死的。而且事实可能是,这位教师一个人的行为使得服务行业专门定立相关法则,从而彻底免除了其他所有人再为此类事情奔波,正如现场某位观众的玩笑之语“苦了你一个,站起十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