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第3/11页)

因为我差一点成了露西·麦格纳斯的丈夫,所以我理解西亚为什么要和她妹妹同时结婚,并且嫁给同一类型的人。虽然她现在讥讽嘲笑他们,可我后来发现,她有着她的弱点,她极想在社交场所大出风头,像在她丈夫史密狄的社交圈子里那样成功,或者至少要比来自波士顿或弗吉尼亚的闺秀们高出一等才高兴。对于这类争奇斗艳,我可是知之不多。

她认为我一定会跟她去墨西哥,而我也从未认真地想到要拒绝。我知道自己缺乏高傲的自尊心和强烈的责任感,没法要求她等我准备好时,或至少等我境况有所好转,体面地辞去工会职务,或者至少付得起自己的旅费时,再来约我同行。我说我没钱,她认真地回答说,“你需要多少,只管从冰箱里拿好了。”她习惯把送货人找回的钱和支票放在冰箱里。因此钱和烂生菜叶子混在一起,或者压在盛着她不愿倒掉的咸肉油的碟子下面。总之,那里面五块的、十块的票子都有,我外出需要用钱时,可以随便拿,就像一个人不假思索地从抽屉里拿手帕一样。

我跟格兰米克谈过,请他接手我在诺桑伯兰德饭店的工作。他已经尽了他最大的努力。那儿没有发生未经工会批准的自发式罢工。他说对方工会的那个家伙和他手下的人,真的想用枪收拾我,要我先避一避风头。当我告诉他,我准备辞职离开此地时,他颇为吃惊。不过,在我跟他讲了西亚的情况,以及表明我非跟她一起去不可后,他这才显得较为谅解。他说,陷进这种双重工会的境况,不管怎么说,味道实在不好受。我们的组织应该在旅馆业方面下点真功夫,要不就干脆别去碰它。

上路之前,西亚先给我准备行装。在这件事情上,不知怎的,让我想起了威灵顿公爵身穿索尔兹伯里狩猎装出门野游的情景,蓝上装,黑软帽,鹿皮马裤。也许这是因为西亚对我应该穿些什么很有主张的关系。我们开着旅行车去一家家商店试衣服。每当她认为有一件选得合适了,她便一边吻我一边欢叫,“啊,亲爱的,你真让我高兴!”全不理会售货员和其他顾客一本正经的态度。遇上我选中而她不喜欢的衣服时,她便会哈哈一笑说,“哎,你这个傻瓜!快把它脱下。这只有埃文斯顿的那位老太太会说穿上很帅。”西蒙给我的衣服她也不喜欢。她一心想把我打扮成一个运动员,在冯兰杰克·安东尼公司,她给我买了一件厚皮夹克,除非你去猎猛兽,要不这衣服根本用不上。这件衣服真棒,它有十多个不同形状的口袋和开口处,用来给你放子弹、无竿钓丝、猎刀、防潮火柴以及指南针等等,即使你被扔进休伦湖中,穿着它你也有希望活下来。为了买皮靴,我们穿过瓦巴希大街,来到卡森百货公司,自从那次偷书失手,我被吉米·克莱恩挡在旋转门里那倒霉的时辰起,我再没有来过这家公司。

在这些大小场合,开口的都是她,大多数情况下,我都一声不吭,只感到非常兴奋;我带着笑脸试穿这试穿那,走到三面镜当中,听凭她扳着我的肩膀转过来转过去,把我看个仔细。我很喜欢她的那点特点——她说话嗓门高,有时衬裙的扣环从那件显眼的翠绿上衣下露出,或者有几绺头发从梳子里滑出披在颈上,她全都毫不在意。她的衣服都很昂贵,但总有些地方由于过分激动而不平整,就像上次来我房间时,帽子戴得晃悠悠的那样。

在这整个过程中,不论在商店里接吻,还是给我购买用品和礼物,我的好运都没有使我变成一个战战兢兢的卑微小人,这是我要给自己说明白的。即使她像伊丽莎白女王[1]对待莱斯特[2]那样待我,给我封爵号,授特许状,我也不会尴尬不安;就是头戴羽翎皮帽,而不是她喜欢的斯泰森毡帽[3],我也不会发窘。所以这身打扮:格子呢、方格花呢、羚羊皮、绒面格的衣服,还有高统皮靴,使我走在瓦巴希大街上活像个高个子的游客或观光者,这不但没有使我窘迫不安,反而让我开怀大笑,甚至有点飘飘然,在自己的家乡城市里,打扮得像个外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