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类的邪恶(第3/5页)

2.针对个人道德观的社会良知正在复苏,这种反应本身并无害处。我们觉得自己身陷邪恶的社会之中,因而萌生了社会犯罪感(corporate guilt)。这是事实;不过,仇敌恰恰利用某些事实来欺骗我们。我们应当警醒,恐怕自己因过于注重社会犯罪感而忽视了单调、老套的个人犯罪感,个人犯罪感跟“社会”扯不上关系,对付个人犯罪感根本不必等到千禧年。因为,我们不可能也不应该把社会犯罪感跟个人犯罪感混为一谈。其实,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是用社会犯罪感当作借口,以此来逃避真相。当我们真正认识到个人的败坏,才能开始思考社会犯罪感,而且不可思考太多。我们必须先学走路,再学跑步。

3.我们以为时间可以掩盖罪恶,这完全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据我所知,有些人(包括我本人在内)可以对童年的残忍和恶行侃侃而谈,仿佛事不关己一般,兴致所至,甚至开怀大笑。然而,时间根本不能掩盖恶行,也不能抹杀犯罪感。只有忏悔和基督的宝血能够洗刷犯罪感:如果我们愿意承认这些早年犯下的罪,我们便会将自己姑息罪恶的代价铭刻在心,并且谦卑下来。难道有任何东西能够掩盖罪行本身吗?任何时间阶段在上帝眼中都是永恒不变的。难道这位无处不在、自在永在的神不能沿着某条时间脉络洞悉你的一切吗?他永远晓得你年幼时曾经拔掉苍蝇的薄翼,永远晓得你在学校里如何阿谀、撒谎、贪婪,永远晓得你有时胆小怯懦,有时却像陆军中尉一样傲慢无礼。也许,上帝的救赎并不在于抹去这些永恒的片断,而在于让你担负起犯罪感,并且由此获得人性的完美,因为上帝的垂怜而欢喜快乐,以坦白罪恶为满足。在某些永恒的瞬间,我们的圣彼得也曾犯罪(如果我说了错话,希望他原谅),他曾三次不认主。果真如此的话,照着我们眼下的光景,属天的喜乐应该是一种“后天嗜好”——而某些生活方式会令我们失去获得这种感受的可能性。也许,无法获得这种感受的是那些不愿置身于公开场合的人。当然,我不确定事实是否就是如此,不过,我认为,我们应该珍视获得属天喜乐的可能性。

4.有人认为“法不责众”,对于这种论调,我们必须保持警惕。基督教认为,人是邪恶的,有人觉得这很自然,因此,人作恶是情有可原的。如果所有男生都没有通过考试,学校主管一定认为考试题目太难,直到他们发现其他学校有90%的男生顺利通过题目相同的考试,他们这才开始怀疑问题不在出题者身上。同样,我们当中有许多人曾经存在于某个社会圈落里——在某间中学、大学里读书,跟某些人结交,从事某种职业,而这个圈子里的风气实在恶劣。在这个圈落内部,人们觉得某些行为很正常(大家都这么做),认为其他有道德的行为根本不切实际、是堂吉诃德式的幻想。然而,一旦我们走出那个小圈落,便立刻发现一个惊人的事实:在外面的大环境中,我们所谓的“正常”是一个体面人想也不敢去想的,而我们所谓的“堂吉诃德式行为”是大家公认的起码道德操守。那些让我们在小圈落里感到不安的“病态”、“疯狂”行为如今成了唯一正常的举动。实际上,全人类(作为宇宙的一小部分)就像一个邪恶的小圈落,一间糟糕透顶的中学,或是一群糟糕透顶的人,在这个小圈落里面,起码的道德被视作英雄式的美德,十足的败坏被视作情有可原的缺点。那么,除了基督教教义以外,有没有其他证据能揭示这种现象呢?我想是有的。首先,我们当中总有一些清高的人,他们拒绝接受小圈落里的道德规范,疾呼人们的行为应该截然相反。第二,更有甚者,无论这些人如何被时空所分隔,都拥有一个共同的基本道德观——他们仿佛接触过小圈落外面的公众观点。琐罗亚斯德、耶利米、苏格拉底、乔达摩·悉达多、耶稣基督、马可·奥勒留便是这样,他们拥有某些显而易见的共同之处。第三,即使是现在,我们自己也认同有道德的行为,只是没有人去身体力行。甚至在小圈落内部,我们也不敢说公义、仁慈、忍耐、温良等品德毫无价值,不过,我们认为,只有小圈落习俗才是公正、勇敢、温良、仁慈的,才合情合理。在这个圈落内部遭到忽视的某些规则似乎跟外面的世界有着某种关联,一旦时候到了,我们便必须面对外面世界的公众舆论。然而,最糟糕的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恰恰是那些我们眼下认为不切实际的品德才能拯救人类脱离灭顶之灾。外面世界的观点进入了我们的小社会圈落,与小圈落内部的条件息息相关——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如此密切,以至于我们可以说,只要人类能够将那些美德持守十年,整个地球直至地极便会充满了和平、健康、欢愉、舒畅,而这一切是人类其他行为所无法带来的。在这里,小圈落规则往往被置之不理或者被当作实现人格完善的忠告:不过,即使是现在,那些懒于思考的人也明白,如果我们依然忽视小圈落规则的存在,一旦遭遇仇敌,我们便会付上生命的代价。因此,我们倒是应该羡慕那些“病态”的人,那些迂腐的人,那些教战友射击精准、深挖战壕、节约饮水瓶的“激进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