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上帝的良善(第3/6页)

另一种爱是人对动物的爱——《圣经》常用这种关系来类比上帝与人之间的关系;“我们是他的民,也是他草场的羊。”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个类比较前一个更为合适,因为,在其中,低等的一方是有知觉的,却又是绝对低等的一方:不过,到目前为止,人还未能创造动物,也不能完全理解动物,因此,这个比喻也有欠妥之处。以人和狗之间的关系为例,这个比喻的最大优点在于,一切皆是以人为先:人训练狗,主要是因为人爱它,不是它爱人;还因为它可以服侍人,不是人服侍它。不过,与此同时,人并未因为要保全自己的利益而牺牲狗的利益。除非狗以狗的方式去爱主人,否则主人爱狗这一目的不可能完全实现;相应地,除非主人以某种方式服侍狗,否则狗不可能服侍主人。以人的标准来看,狗是非理性的动物当中最“好”的一类,最适合充当人类施爱的对象(当然,这种爱的程度和方式都必须适度,不可过分拟人化)。因此,人对狗非常友好,把狗变成比其动物本性更加可爱的伙伴。狗的动物本性决定,它会发出气味,并且有许多习性,这些都很难让人爱得起来:人于是给它洗澡,训练它,教它不要偷东西,这样,人才能完全地去爱它。对小狗而言,假如它是个神学家,它会因为人对它所做的一切而质疑人的“良善”;对经过训练的成年大狗而言,就不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因为它更健硕,比野狗寿命长,出于上帝的恩典,它明白周围是一个充满爱、忠诚、益处的舒适的世界,远远好过一般动物的命运。有一点值得注意,人(我在这里指的是好心人)承担了狗带来的一切痛苦,也给了狗这些痛苦,只因为狗是一只动物——因为它已经那么可爱,人才愿意花费功夫让它变得全然可爱。人绝不会去训练一只蜈蚣,或者去给蜈蚣洗澡。实际上,我们巴不得我们在上帝眼中没那么重要,巴不得他任凭我们随从本性行事——我们希望上帝放弃对我们的训练,因为那跟我们的本性格格不入;然而,如果真的这样,我们便不是在希图更多的爱,而是更少的爱。

还有一个类比,即上帝对人的爱如同父亲对儿子的爱,这个类比符合神对我们一贯的训导。无论何时(这里指的是无论何时我们以主的祈祷词来祈祷),只要使用这个类比,我们就必须谨记,我们的救主是在父权至上的时代使用这个比喻的,父权在当时远比在今天的英国更重要。有人认为,上帝的父性乃是这样:一位父亲对于儿子出生颇感愧疚,不敢对儿子有丝毫约束,唯恐限制了儿子,也不敢教导儿子,唯恐干涉了儿子的自主权。这样的比喻最容易误导人。我不想在此讨论古代的父权是好是坏;我只想诠释救主的第一批追随者以及其后数世纪的追随者对“父性”这一概念的理解。我们不妨思想一下主耶稣如何看待其“神独生爱子”的身份(尽管我们相信,主耶稣与父神同在,并且永远同在,这一点不同于世上任何的父子关系),又如何使他自己的意愿完全顺服父神的意愿,我们的主甚至不允许别人称他为“良善”,因为良善乃是父神的名。父子之间的爱这个比喻象征了一方权威的爱与另一方顺服的爱。父亲运用权威使儿子成为他所希望的样式,这个样式是正确的样式,是凭着父亲高于儿子的智慧确立的。即使在今天,若有一个男人说“我爱我的儿子,不过我不在乎他是否是个大恶棍,只要他开心就好”,此话便毫无意义。

现在,我们将要论及最后一个类比,一个非常危险的类比,其应用范围更加有限,然而,针对我们此刻的特殊目的,它最有用——我要谈的便是,如何用男人对女人的爱情来喻表上帝对人类的爱。《圣经》中多次使用这个比喻。以色列被称作不忠的妻,而她属天的丈夫却不能忘怀过去的甜蜜日子:“你幼年的恩爱,婚姻的爱情,你怎样在旷野,在未曾耕种之地跟随我,我都记得。”以色列还被比作落魄的新娘,她流离失所,被人遗弃在路旁,这时,她属天的爱人从她身边经过,用衣襟为她遮体,并且用华美的服饰打扮她,使她极其美貌,而她却背叛了这位深爱她的丈夫。圣雅各称我们为“淫妇”,因为我们转过脸向着“世界的友情”,而我们的神一直“饱受嫉妒的煎熬,盼望他亲手植入我们里面的灵能够苏醒”。教会好比主的新妇,主甚喜悦她,以至于不能容忍她有一点点瑕疵。这个类比的实际用意在于,强调爱从其本质上要求被爱者具有完美性;狭义的“仁慈”可以包容一切,只要爱的对象能免受痛苦,从这个角度讲,这种“仁慈”是与爱背道而驰的。一旦我们爱上一个女子,我们难道会不去在乎她是清洁还是肮脏,是美丽还是丑陋吗?倘若一个男子对所钟爱的女子根本不了解,也不在乎她的样子,有哪个女子会认为这是爱的标志?诚然,爱意味着在被爱者失去了美貌的时候依然爱她;然而,这不等于说正因为被爱者失去美貌才爱她。爱可以宽容一切缺点,爱得不顾一切;然而,爱仍然希望除去这些缺点。比起恨来,爱对被爱者的每个瑕疵更为敏感;他的感情“比蜗牛的触角更加柔软、纤敏”。在所有的能力中,他饶恕得最多,却赦免得最少:他十分挑剔,苛求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