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第2/4页)

后来到了冬天,靠近一月底的时候,林帕斯路出现了一个新的客人。他是一个荷兰籍的犹太人,名叫杰克·凯珀,是阿姆斯特丹的一个钻石商人,因为买卖上的事务要在伦敦呆几个星期。我不知道他是怎么和德里菲尔德夫妇认识的,也不知道是不是出于对作家的敬意他才登门拜访,但是可以肯定地说,促使他再次前来拜访的原因并不是德里菲尔德。他身高体壮,肤色黝黑,已经秃顶,长着一个很大的鹰钩鼻子,年纪大概五十上下,不过看上去强健有力,是个爱好声色、行事果断、性情愉快的人。他毫不掩饰他对罗西的爱慕。显然他很有钱,因为他每天都给罗西送上一束玫瑰。她责怪他不该这么破费,但是心里却很得意。我对这个人简直无法忍受。他老脸皮厚,爱出风头。我讨厌他用准确而带外国腔的英文流畅地谈话,我讨厌他对罗西的肉麻的恭维,也讨厌他对罗西的朋友们的那种热情友好的样子。我发现昆廷·福德和我一样不喜欢这个人,我们俩几乎为此而变得相互亲近起来。

“幸好他在这儿呆的时间不长,”昆廷·福德说话的时候撅起嘴唇,竖起两道黑眉毛;他那灰白的头发和灰黄色的长脸使他看上去特别具有绅士气派。“女人全一个样,她们就是喜欢举止粗俗的人。”

“他这个人真是俗不可耐,”我相当不满地说。

“这正是他的可爱之处,”昆廷·福德说。

此后两三个星期,我几乎见不到罗西。杰克·凯珀天天晚上请她出去,上了这家时髦的饭店又上那家,看完一出戏又看另一出。我很恼火,感到受了委屈。

“他在伦敦一个人也不认识,”罗西说,她想平息我心头的怒气。“他想趁在这儿的时候尽量把各处都看一看。要是老让他一个人到处游逛总不大好吧。他在这儿再呆两个星期就走了。”

我不明白她为什么要作这样的自我牺牲。

“可是,你不觉得他这个人很讨厌吗?”我说。

“不,我觉得他很有趣,老引得我发笑。”

“你看不出他已经完全为你疯魔了吗?”

“哦,他高兴这么做,对我又没有害处。”

“他又老又胖又讨厌。我看着他都起鸡皮疙瘩。”

“我觉得他还不至于这么令人厌恶,”罗西说。

“你其实不该和他有什么来往,”我强调说。“我是说,他是一个那么讨厌的粗人。”

罗西搔了搔头。这是她的一个不大叫人喜欢的习惯。

“外国人和英国人竟那么不同,真有意思,”她说。

谢天谢地,杰克·凯珀总算回阿姆斯特丹去了。罗西答应在他走的下一天和我一起出去吃饭。为了好好吃一顿,我们说好去索霍区吃饭。她坐了一辆马车来接我,我们一块儿前去。

“你那个讨厌的老头儿走了吧?”我问道。

“走了,”她笑着说。

我搂住她的腰。(我在别处已经说过,对于这样一种在人类交往中相当愉快而又确实几乎必需的行动来说,马车里的环境要比今天出租汽车里的环境方便得多,因此在这里我只好迫不得已,不再加以阐述。)我搂住她的腰,开始吻她。她的嘴唇就像春天的花朵。我们到了饭店。我先在一个挂钉上挂好帽子和外套(那天我穿的是一件很长的、腰身很紧、带着丝绒领子和袖口的外套,式样非常漂亮),然后要罗西把她的披肩给我。

“我就穿着吧,”她说。

“你会热得受不了的。等吃好饭出去也会着凉。”

“没关系。这件披肩我今天头一次穿。你觉得好看不好看?噢,还有,这个手笼是跟披肩相配的。”

我看了一眼她的披肩,是皮的。我并不知道那是貂皮。

“看上去挺昂贵的。你怎么弄来的?”

“杰克·凯珀送我的。昨天他动身之前,我们一起去买的。”她抚摸着披肩光滑的皮毛,她那副高兴劲儿就像一个孩子得到一个玩具似的。“你猜这件衣服花了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