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纯粹出于好心,我真不明白为什么德里菲尔德夫妇那么关心我。我那时是一个头脑迟钝的孩子,不大爱说话;如果我有什么地方使特德·德里菲尔德觉得有趣,那一定也是不自觉的。也许他觉得我那种优越的样子很好玩儿。我以为自己是放下架子才和沃尔夫小姐管家的儿子交往的,他不过是我叔叔所谓的廉价文人。有一次,我也许带着一丝傲慢自大的神气问他借一本他写的书看看,他说我不会感兴趣的。我相信他说的是真话,也就没再坚持。自从我叔叔那次同意我和德里菲尔德夫妇一起外出以后,他就没有再反对我和他们来往。有时我们一起去乘船游玩;有时我们到某个风景如画的地方,德里菲尔德画上一些水彩。我不知道那时候英国的气候是否比现在好,还是那只是我少年时代的幻觉,不过我好像记得,那年整个夏天,阳光灿烂的日子一天接着一天,从不间断。我开始对这片丘陵起伏、物产丰富、景色优美的地区产生了一种奇特的眷恋之情。我们骑车走得很远,到一个个教堂去摹拓那些碑刻,有些碑上是穿戴盔甲的骑士,有些是穿着僵硬的用鲸骨箍撑大的裙子的贵妇。特德·德里菲尔德对这种纯真的爱好的热情感染了我,我也满怀激情地拓起来。我很得意地把我这样辛勤劳动的成果拿给我叔叔看;我猜他大概认为,不管我交游的是什么人,只要我老在教堂里忙活,那就不会受到什么危害。我们摹拓的时候,德里菲尔德太太总留在教堂院子里。她既不看书,也不做针线活,就在院子里闲荡。她好像能够长时间地什么事都不干,却一点不感到无聊。有时候,我走到院子里去和她一起在草地上坐一会儿。我们闲聊着我的学校,我学校里的朋友,我的老师,闲聊着黑马厩镇上的人,有时什么都不聊。她称我阿申登先生,我很高兴。大概她是第一个这么称呼我的人,这使我觉得自己已经长大了。我很讨厌人家管我叫威利少爷。我觉得不管对谁,这都是个可笑的称呼。其实我对自己的姓和名都不喜欢;我花很多时间,想要想出别的更适合我的姓名。我喜欢的姓名是罗德里克·雷文斯沃思。我在好多张纸上用相称的刚劲有力的笔法签满了这个姓名的签名。我觉得卢多维克·蒙哥马利这个姓名倒也不错。

我总忘不了玛丽—安告诉我的关于德里菲尔德太太的那些事。虽然从理论上讲,我知道结婚是怎么回事,也能一点都不转弯抹角地把个中情形讲出来,但是其实我并不真的明白。我觉得这种事实在相当令人作呕,我也并不怎么相信真是那么回事。就说地球吧,我晓得地球是圆的,可是我又很清楚它其实是平的。德里菲尔德太太看上去那么坦率,她的笑声那么爽朗、纯真,她的举止显得那么富有朝气,天真烂漫,所以我无法想象她会去和水手勾搭,特别是会和乔治勋爵那样粗俗讨厌的人混在一起。她一点儿不像我在小说里看到过的那种坏女人。当然我知道她算不上“举止端庄”,她说话带有黑马厩镇的口音,时常会把字首的“h”音漏掉,有时她说话中的语法错误使我非常吃惊,但尽管如此,我还是禁不住喜欢她。我得出结论,认为玛丽—安讲给我听的那些事都是一派胡言。

有一天,我偶然向她提起玛丽—安是我们家的厨娘。

“她说她在黑麦巷曾经住在你家隔壁,”我又补上一句,满心以为德里菲尔德太太会说她从来没听说过玛丽—安这么个人。

可是听了我的话她竟然笑了,她的蓝眼睛闪闪发亮。

“是的。她过去常带我去主日学校。她还经常费劲地要我不要说话。我听说她去牧师公馆干活了。真想不到她还在那儿!我好多年没有看见她了。我很想见见她,和她谈谈从前的日子。请代我向她问好,好吗?请她哪天晚上得空就到我那儿去,我请她喝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