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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兰德·希曼斯站起身来,显得非常高大。坐在第一排的人都得向后仰着脖子才能看到他整个人。他面无表情地走向了中间的发言台,将一份皮革文件夹放在台面上,整理了几页纸,然后便抬起头来看着我。

“早上好,尊敬的法官大人。”他用十分低沉的声音说道。

“早上好,希曼斯先生。”

然后他低下头看着自己的讲稿,开始复述基本案情。当年,丹尼·帕尔格拉夫独自在家中的实验室工作,一直在研究一种当时鲜有人知的蛋白质,该蛋白质名为PCSK9。他假设该蛋白质与糖尿病有关,由于深知糖尿病所带来的巨大危害,他经过努力合成了一种能够阻碍摄取该蛋白质的物质。

任何一个明智的科学家在这种情况下都会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的合法权益,帕尔格拉夫也不例外。希曼斯列出了这项专利的申请日期,并叙述了它的审批步骤。这一部分陈述内容十分枯燥无味,直接从美国专利局的网站摘下来都行。

希曼斯接着便以非常简洁的方式讲明了自己的主张:帕尔格拉夫拥有PCSK9抑制剂的合法专利权;阿波提根制药公司企图将PCSK9抑制剂投入市场;因此,阿波提根制药公司此举是在侵犯帕尔格拉夫的专利权。

我原本以为,这时候他的发言会开始升温了。比如提醒我法律不仅仅保护主流的制药业巨头,而且也保护孤独的创新探索者;比如甩出一堆托马斯·爱迪生[1]或者乔治·威斯汀豪斯[2]的例子,凭借某个切入点打动听众,等等。没错,这的确只是一次听证会,但他理应使出浑身解数想尽一切办法来争取法官的青睐。然而,他居然说了声“谢谢”然后就回去坐下了。他用的时间还不到我规定的一半。

法庭中掀起了一阵骚动。希曼斯的逻辑向来是直截了当、简洁明了的。但这次发言实在有些平淡,这让我感到非常震惊,而且显然也令旁观的众人讶异不已。这次开庭陈述本该成为他律师生涯的一场重头戏,然而却显得如此僵硬呆板。难道他对自己的主张颇有自信,所以觉得无须润色修饰了吗?也许吧。有时,如果案件的审理方不是一个多愁善感的陪审团,而是一名疲惫不堪的法官,那么采取低调朴素的方式也未尝不是一种策略。

“谢谢,希曼斯先生。”我说,“好,沃思先生,请吧。”

被告方的首席辩护律师站起身来,走向方才希曼斯站的发言台。他的步履适中,走得十分沉稳。他将双手背在身后。他没有带任何讲稿。

“尊敬的法官大人,”他开口道,“如果我说我有一项自行车的发明专利,而美国专利局也将其作为自行车的发明专利归档了。可是,该专利中描述的自行车有四个轮子、一个发动机和一个可以割草的圆形锯片。那么,我真的拥有自行车的发明专利吗?不,法官大人,我拥有的是割草机的发明专利。

“将这个比喻用于本案也许还太过简单化了。众所周知,科学要复杂得多。科学钻研的是肉眼所不可见的事物,是我们无法凭借直观感受来理解的事物,比如氨基酸链和肽键。在一个大型的分子结构中,多两个碳原子又有什么关系呢?对于我们这样的门外汉来说,也许没什么大不了的。可是对于那些毕生从原子层面来研究世界的人而言,这就好像在说:‘多两个轮子怎么了?’“正如我刚才所说,这个比方甚至都有些机械,不足以显示这种差别在科学世界中的真正意义。我希望法官大人还能记得一些高中的化学知识,反正我是都忘得差不多了,事先还特意复习了一番。不过,在处理接下来的细节问题并聆听诸位来自科学领域的杰出人物发言时,您只需记住一个非常简单的概念,那就是:原告的主张相当于声称自己拥有自行车的发明专利,但实则拥有的却是割草机的发明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