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第2/4页)

格:肯定是的.

苏:所以,效仿术乃是低贱的父母所生的低贱的孩子.

格:看来是的.

苏:这个道理只适用于眼睛看的事物呢,还是也适用于耳朵听的事物,适合于我们所称做的诗歌呢?

格:大约也适用于听方面的事物.

苏:让我们别仅相信根据绘画而得出的"大概",接着让我们来考察一下从事模仿的诗歌所打动的那个心灵部分,看看这是心灵的低贱部分还是祟高部分.

格:必须如此.

苏:那么让我们如此说吧:诗的模仿术模仿行为着......或被迫或自愿地......的人,以及,作为这些行为的后果,他们交了好运或恶运(设想的),并感受到了苦或乐.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别的吗?

格:没有别的了.

苏:在所有这些感受里,人的心灵是统一的呢,或者还是,正象在看的方面,对同一的事物一个人自身内能在同时有分歧和相反的意见一样,在行为方面一个人内部也是能有分歧和自我冲突的呢?不过我想起来了:在这点上我们现在没有必要再寻求一致了.因为前面讨论时我们已经充分地取得了一致意见:在任何时候我们的心灵都是充满很多这类冲突的.

格:对.

苏:对是对.不过,那时说漏了的,现在我想必须提出来了.

格:漏了什么?

苏:一个优秀的人物,当他不幸交上了恶运,比如丧失了儿子或别的什么心爱的东西时,我们前面不是说过吗,他会比别人更容易忍受得住的.

格:显然的.

苏:现在让我们来考虑这样一个问题:这是因为他不认为痛苦呢,还是说,他不可能不觉得痛苦,只是因为他对痛苦可以有某类节制呢?

格:后一种说法比较正确.

苏:关于他,现在我请问你这样一个问题:你觉得他在哪一种场合更倾向于克制自己的悲痛呢,是当着别人的面还是在独处时?

格:在别人面前他要抑制得多.

苏:可是当他独处时,他就会让自己说出许多怕被人听到的话,我想,做出许多不愿被别人看到的事来的.

格:是如此.

苏:使他克制的是理性与法律,怂恿他对悲伤让步的是纯情感自身.不是吗?

格:是的.

苏:在一个人身上同时有关同一事物有两种相反的势力表现出来,我们觉得这表明,他身上必定存在着两种成分.

格:显然是.

苏:其中之一打算在法律指导它的时候听从法律的指引.不是吗?

格:请作进一步的阐述.

苏:法律会以某种方式告知:遇到不幸时尽可能保持冷静而不急躁诉苦,是最好的.因为,这类事情的好坏是不得而知的;不作克制也无济于事;人世生活中的事情本也没有什么值得太重视的;何况悲痛也只能阻碍我们在这种情况下尽可能快地取得我们所需要的帮助!

格:你指的什么帮助呢?

苏:周密地思考所发生的事儿呀!就如同在(掷骰子时)骰子落下后决定对掷出的点数怎么办那样,根据理性的指示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应该是最善之道.我们肯定不能似小孩子受了伤那样,在啼哭中浪费时间,而不去训练自己心灵养成习惯:尽快地设法治伤救死,以求解除痛苦.

格:这确实是面临不幸时处置不幸的最善之道.

苏:所以我们说,我们的最善部分是愿意遵从理性指导的.

格:当然如此.

苏:所以,我们不是也要说,一味引导我们回忆受苦和只知悲叹而不能充分地得到那种帮助的那个部分,是我们的没理性的无益的部分,是怯懦的伙伴?

格:是的,我们应当这么说.

苏:所以,我们的那个不冷静的部分给模仿提供了各式各样大量的材料.而那个理智的平静的精神状态,因为它差不多是永远不变的,所以是不容易模仿的,模仿起来也是不容易看懂的,尤其不是涌到剧场里来的那一大帮杂七杂八的人所容易了解的.因为被模仿的是一种他们所不熟悉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