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格:事情肯定是这样的.

苏:关于激情部分你认为怎样?不定是同样的情况吗?一个人要是不假思考不顾理性地追求荣誉.胜利或意气,那么他的爱荣誉爱胜利及意气的满足便能导致嫉妒.强制和愤慨.不是吗?

格:在这种场合必不可免地发生一样的情形.

苏:因而我们可以有把握地作出结论:爱利和爱胜的yu望如果遵循知识和推理的引导,只选择和追求智慧所指向的快乐,那么它们所得到的快乐就会是它们所能得到的快乐之中最真的快乐;并且,由于受到真所引导,所以也是它们自己固有的快乐,任何事物的最善如果都可以被说成最是自己的话.我们能这么说吗?

格:确实最是自己所固有的.

苏:因此,作为整体的心灵假如遵循其爱智部分的引导,内部没有纷争,那么,每个部分就会是正义的,在其它各方面起自己作用的同时,享受着它自己所特有的快乐,享受着最善的和各自范围内最真的快乐.

格:完全如此.

苏:假如是在其它两个部分之一的引导之下,它就不能得到自己固有的快乐,就会迫使另两部分追求不再是它们自己的一种假高兴.

格:是的.

苏:离开哲学与推理最远的那种部分造成的这个影响不是会最显著吗?

格:正是.

苏:离法律与秩序最远的不就是离理论最远的吗?

格:显然如此.

苏:我们不是看出了:离法律和秩序最远的便是爱的yu望及僭主暴君的yu望吗?

格:正是.

苏:王者离有秩序的yu望最近,是吗?

格:正是.

苏:所以,我觉得僭主暴君离真正的固有的快乐最远,王者离它最近.

格:必然的.

苏:因而王者过的是最快乐的生活,僭主暴君过的是最不快乐的生活.

格:肯定无疑的.

苏:那么,你了解僭主的生活比王者的生活不快乐很多吗?格:你已告诉我,我就知道了.

苏:快乐看来有三类,两类假,一类真.僭主在远离法律和推理方面超过了两类假快乐,被某种奴役的雇佣的快乐包围着.其卑劣程度不易表达,除非这样或许......

格:怎么样?

苏:僭主远在寡头派之下第三级,因为中间还隔着一个民主派.

格:是的.

苏:假如前面我们的话不错,那么他所享有的快乐就不过是快乐的一种幻像,其真实性还远在那种幻像之下第三级呢.不是这样吗?

格:的确如此.

苏:对,寡头派还在王者之下第三级呢,我们如果假定贵族派和王者是一回事的话.

格:是在下边第三级.

苏:因而僭主距离真正的快乐的间隔是三乘三得九,如果用数字来表示的话.

格:此乃显而易见的.

苏:因而僭主快乐的幻像据长度测定所得的数字如所看到的是个平面数.

格:绝对是正确.

苏:可是,一经平方再立方,其间拉开的差距变得怎样,是很清楚的.

格:对于一个算术家来说这是十分明白的.

苏:换句话说,有人如果要想表示王者和僭主在真快乐方面的差距,他在做完三次方计算之后会发现,王者的生活比僭主的生活快乐729倍,反之僭主的生活比王者的生活痛苦729倍.

格:这是一个神奇的算法,可以表明在愉快及痛苦方面正义者和不正义者之间差距之大的.苏:另外,这还是一个适合于人的生活的正确的数,既然日.夜.年.月适合人的生活.

格:当然是.

苏:善的正义的人既然在快乐方面超过恶的不正义的人这么多,那么在礼貌.生活的美和道德方面不是要超过更多吗?

格:是这样,会超过更多的.

苏:很好.现在我们的论证已进行到这里了.让我们再一次回到引起我们讨论并使我们一直讨论到这里的那个说法上去吧.这个说法是:"不正义对于一个行为完全不正义却又有正义之名的人是有利的."是如此说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