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第3/5页)

苏:那么,我们能说有这种认识的这种人的心智具有"知识",而前一种人,因为只能有那样的"意见",所以我们说他们的心智有的只是意见而已,这么说不对吗?

格:当然是对的.

苏:假如那个象我们所说的,只有意见,没有知识的人,大发脾气,不服我们的说法,说我们是在欺骗他,那么,我们要否好言相慰,然后婉转地叫他知道,他的心智是不太正常的呢?

格:我们应当婉转地让他知道这一点.

苏:那么让我们想一想对他该说些什么话吧.我们要否这么说:他们有知识,我们非但不妒忌,反而十分高兴.然后再问他肯不肯答复下面这个问题:"一个有知识的人,总是明白一点点的呢还是一无所知的呢?"你来替他答复一下看.

格:我将做这么答复......"这个人总是知道一点点的".

苏:这个"一点点"是"有"还是"无"呢?

格:"一点点"是"无","有"怎么可以知呢?

苏:因此,即便从一切方面来考虑这个问题,我们都完全可以断言,完全有的东西是完全可知的;完全不会有的东西是完全不可知的.

格:是的,完全可以这么断言.

苏:好,假如有这样一种东西,它既是有又是无,那么这类东西能够是介于全然有与全然无之间的吗?

格:能够是的.

苏:那么,知识既然与有相关,而无知必然和无相关,因此,我们必须要找出和无知与知识之间的状况相对应的东西来,假如有这种东西的话.

格:对的.

苏:不是有一种东西我们称做"意见"的吗?

格:有的.

苏:它与知识是同一种能力呢还是另外一种能力呢?

格:是另外一种能力.

苏:由于意见和知识是不同的能力,它们必然有不同的相关者.

格:肯定有.

苏:因此,知识天然地和有相关,知识就是知道有和有者的存在状况.等一等不过,这里有一个区别,我认为必须将它说明一下.

格:什么区别呢?

苏:让我把我们身上以及其它东西所具有的功能归并起来作为一个类,即,使我们能够做各种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能力".例如听.视就是我们指的这种能力,假如对我所指的这个类你和我有相同理解的话.

格:我也如此理解.

苏:那么让我将我对这些功能的印象告诉你吧.我看不到功能有形状.颜色或其它类似的,在别的许多场合,我凭它们就能划分各类事物的那种特质.对于功能我仅注意一件事,即它的相关者和效果.我便是凭这个来把各种功能称作一个功能的.关系着同一件事完成同一件事,我们便说功能是同一功能;完成不同的事,关系着不同的事,我们便说功能是不同的功能.你以为如何?你是不是这样做的?

格:和你一样.

苏:那么,言归正传,我的好朋友.请你告诉我,你认为"知识"是一种能力吗?或者,你还有别的归类方法吗?

格:能力是所有功能中力量最大的一种,并没有别的归类法.

苏:"意见"怎么样?我们应该不将它归入能力而归入别的什么类吗?

格:不行.因为让我们能有意见的力量不能是别的只能是形成意见的能力.

苏:但是,不久之前你刚同意过说知识与意见不是一回事呀.

格:是的,由于没有一个明白事理的人会把绝对不会有错误的东西与容易有错误的东西混为一谈的.

苏:好极了.显然我们看法一样:意见和知识不是一回事.

格:它们不是同一回事.

苏:所以,它们各有各的相关者,它们既然各有各的能力.

格:必然这样.

苏:依我看,知识与"有"相关,知识的目的便在于认识"有"的状况.

格:对的.

苏:至于意见,我们觉得它不过形成意见.

格:是的.

苏:知识的对象和意见的对象相同,可知的东西与可以对之有意见的东西也将相同呢,还是说,它们是不可能相同的呢?

格:依据我们一致同意的原则来看,它们不可能是相同的.不同的能力如果天然有不同的对象,又,如我们主张的.意见与知识是不同的能力,那么,知识与意见的对象也当然是不同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