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1977~1985年 16(第3/5页)

另外还有一些决定,涉及面虽小却相当重要,其中包括为肽7号确定商品名称。

承办菲尔丁–罗斯广告业务的,仍是纽约的夸德里尔–布朗公司。它不吝花费开始了彻底的研究,对现有的大量药名做了审查,对建议采用的新名进行了推敲,否定掉一大批名称。这样工作了几个月之后,在菲尔丁–罗斯总公司召开了最高一级的药名审定会。公司方面出席的是西莉亚、比尔·英格拉姆和其他6名职员。

广告公司来了一小批人,由夸德里尔–布朗公司的总经理霍华德·布莱登率领——用他自己的话说,他来赴会“主要是为了往日的情谊”。会前,西莉亚、英格拉姆和布莱登回忆了他们16年前的相会,那次会议的结果是为“新他健康”推出了“快乐妈妈”计划,如今该药在非处方药中仍长销不衰,是公司固定的收入来源。董事会会议室里竖起了广告板和黑板架。有8个建议采用的药品名称,每个名称都用几种不同的格式书写,依次在板面上展现。广告公司的客户业务经理宣布说:“经过我们筛选之后,可供选用的几个名称都和大脑与人的理解力有关。”它们依次是“早知晓”“增智灵”“促尔敏”和“健脑乐”。前三个名称分别由“知觉”“理解”和“敏悟”三词化用而出。

比尔·英格拉姆提出,第四个名称与一种常见的家庭用品名称相似。于是,“健脑乐”的名称立即被取消了。

“我真的不好意思,”布莱登说,“我们怎么都忽略了这一点,我简直弄不清楚。不过这没什么可解释的,我道歉。”

接下去的两个名称,据那位客户业务经理说,是“表示明亮的意思——因睿智而闪光”。它们是“智慧光”和“心明亮”。

最后两个名称是“健尔脑”和“补脑灵”。有人指出,后一个名称暗示此药可以“补偿”不用药时会失去的东西。

随后进行了一个小时的讨论。比尔·英格拉姆喜欢“早知晓”,不喜欢“心明亮”,对其余名称则不置可否。菲尔丁–罗斯医药公司方面有三个人赞成用“智慧光”。布莱登自己表示主张用“补脑灵”。

西莉亚听着别人发言,任其争论下去,自己却不表态。有一阵子她想:为定名一事也要花费好几千美元。

布莱登终于问她了:“你的意见如何,乔丹太太?过去总是你提出一些绝妙的主意。”

“哦,”西莉亚说,“我在琢磨,为什么我们不干脆就把我们的新药叫肽7号呢?”

英格拉姆笑出声来,因为这里只有他的资历较深,对西莉亚也非常了解。

布莱登犹豫了一下,接着脸上也慢慢绽开了笑容。“乔丹太太,我认为你的这个想法简直高明极了。”

西莉亚挖苦地说:“只因为我把自己当成顾客,所以想出来的名称并不高明,只是一目了然罢了。”

经过进一步的简短讨论,大家同意:由肽7号制成的药品定名为肽7号。

转眼一年又过去了。

肽7号的临床试验进展之快大大超出人们的预料。它在英国和美国都被证明异常成功。已过中年的患者用药后疗效显著,没出现任何副作用。现在资料已全部汇集起来,送到了伦敦的药物安全委员会和华盛顿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哈洛和博恩顿两地,经马丁·皮特–史密斯、文森特·洛德和西莉亚等人认真讨论后,决定不将肽7号的减肥作用正式列入“适用症”里。这意味着:尽管已知该药有减肥效果,尽管这一效果在向医生介绍药性时予以透露,但他们并不推荐它作为减肥药。

当然大家也知道,有些医生可能开出该药用于减肥,可是如果他们那样做,将由医生自己负责,与菲尔丁–罗斯无涉。至于该药的性刺激作用,尽管在动物身上的反复试验证明的确存在这个效果,但在进行人体试验时排除了这方面的试验,而且在所有的上报材料中,这一点尽可能被放在了不显眼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