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色白额马(第4/13页)

“在距离马厩大概四分之一英里的地方,在一片金雀花丛中,他们发现了斯特雷克的大衣,在那片荒野附近一个凹陷的地方,找到了遇害的驯马师的尸体。他的头颅已经被砸得粉碎,一眼就能看出是被某种沉重的凶器猛烈击打过。他的大腿上也有伤口,那是一道很整齐的长伤痕,很明显那是被一种特别锐利的凶器割破的。在斯特雷克的右手里还握着一把小刀,整个刀上都凝上了一层血,一看就知道他曾经和攻击他的对手发生过搏斗。在他的左手里握着一条红黑相间的丝领带。女仆一下就认出来,那天晚上到马厩来的陌生人就戴着这样的领带。等亨特恢复知觉以后,他也证明那条领带是那个陌生人的。他认为,一定是那个陌生人站在窗口的时候在咖喱羊肉里放了麻醉药,这样,等他吃完饭以后,就完全失去了知觉,马厩当然也就没人看守了。至于那匹失踪的名驹,人们在山谷底部的泥地上发现了它的脚印,也就是说,当斯特雷克和人搏斗的时候,名驹也在场。不过,那天早晨它就没了踪影,尽管重金悬赏,达特穆尔所有的吉卜赛人也都密切关注,但是仍然没有任何消息。还有一点补充的,就是经过化验证明,在那个小马倌吃剩的晚饭中含有大量的麻醉剂,而同一天晚上斯特雷克家里人也吃了同样的菜,可是没有任何不良的反应。

“整个案件的基本情况就是这样。我向你讲述的这些都是很客观的,抛开了所有的推测。接着,我还想和你讲一下警署对这件事所采取的处理措施。

“负责调查这个案子的格雷戈里是一位非常有能力的警官。如果他再稍微有一点想象力的话,我觉得他的职位远不止是现在这样。他到了案发地点以后,马上找到那个嫌疑犯,并把他逮捕起来。找那个人很容易,因为他就住在我刚才提到的那些小别墅中。他的名字大概叫菲茨罗伊·辛普森。他是一个有着高贵出身并且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他在赛马场上曾经挥霍掉许多钱财,现在靠着在伦敦体育俱乐部里做马匹预售员来维持生活。警方检查了他的赌注记录本,最后发现,在星期二的比赛中,他押了五千镑的赌注在银色白额马失败上。被捕以后,辛普森很主动就说出他到达特穆尔是想要打探一下有关金斯皮兰名驹的情况,他也很想知道有关第二名驹德斯巴勒的消息。德斯巴勒由梅普里通马厩的赛拉斯·布朗照管。对那天晚上发生的事,他没有否认,不过他解释说,他根本没有恶意,只是想得到第一手的情报,仅此而已。当警方让他看了那条领带以后,他的脸马上失去了血色,他无法解释他的领带是如何落到被害人手中的。他的衣服还很湿,这说明那天晚上他曾经冒雨外出过,而他手里的那个槟榔木手杖的上端镶着铅头,完全可以看做重重击打驯马师的凶器。但是警方也发现,在辛普森身上没有一点受伤的痕迹,而从斯特雷克刀上的血迹能够判断出,在袭击他的人中,至少有一个凶手的身上应该有刀伤。大体来讲,情况就是这样。华生,听完这些,如果你能给我提供一些建议,我真的非常感激。”

福尔摩斯以他那种特有的能力让我对案子的大体情况有了了解,我甚至听得入了神。但是,即使我对大部分情况有所了解,可仍然无法分析出事情间的相互联系,或者说,我根本看不出这些关系到底有哪些重要意义。

“会不会是在搏斗的时侯,斯特雷克的大脑被击伤了,然后他自己把自己伤到了呢?”我提了一点建议。

“这个可能性相当大,也许事实就是这样。”福尔摩斯说,“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对被告唯一有利的证据就被否定了。”

“我现在还不知道警方的意见是什么。”我接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