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永远不能“白撞”(第2/2页)

再就是汽车商。他们肯定对这法规也是举双手赞同的。因为能买车而还在犹豫的人,一想到这大的好处,也许便不再迟疑,赶紧掏腰包去给他融资了。

还有警察,也必是高兴这法规出台。因为这可以增加他们的管理力度。有些地段,甚至可以不派警察,只要栽一块牌子,上头写“此处不许非机动车辆通行”、“行人一律不准从此过路”诸如此类的东西便可以了。你通行了,你从此过路了,那省事得很,撞了白撞,自己负责。

在吾国国民责任感尚待提高,交通设施有待完善,管理体制尚须加强的情形下,定出这样的法规,我不免为一些老人、残疾人、病弱人、色盲人和儿童捏一把汗。

在大多数人还“无车”,而今现在眼下还无望买车的人,他的安全由谁来着想?制定这个法规的人,肯定是食有鱼出有车的,你自己当然不必担这个心,但你总还有没有车的亲人吧?真个的是不生孩子不晓得肚子痛。

人命关天,永远是任何文明国家的法度最高原则,我还没有听说过车命关天的话头。现在的混账事儿愈来愈繁杂的了。大吃大喝是吃了白吃,不吃白不吃,白吃谁不吃?贪官们也有话,拿了白拿,不拿白不拿,白拿谁不拿?如今又该加一句,撞了白撞,不撞白不撞,白撞谁不撞?坐在汽车里制定这规矩的先生们,我想你们也是长着一个人头,里头应该是脑汁子而不是尿或水,是用来想事情的吧。

据《大河报》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三日《人与法》载,上海市的交通事故因此减少百分之五十。正令人高兴拍手,又见消息有百分之五十的交通事故是“撞了白撞”。

哈!

写到这稿子结束,见《大河报》刊出一帧照片,几个无知的小学生傻乎乎地正在翻越铁栅路障,汽车正在向他们驶去。这情景谁见了也会心中一凉寒毛乍起的。这样吓人的事,我愿不要发生在我所爱的这些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