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至重

前不久写了篇短稿子,谈一些城市设立非文明法规,汽车撞了违规行人“撞了白撞”。不久前又见中央电视台专题讨论此事,有事、有证、有形影、有理据,比我说得还明白:你那个法规有违天理,亵渎人情,不合国法。然而并没有见到上海、沈阳、郑州、武汉等市衮衮诸公有所回应,更遑论有所更张。

“人命至重”是个古老的命题。倘若非战争、非瘟疫、非人类不可抗拒之灾害,在理性社会里,没有哪个国家不把生存权摆在其他权利之上的,是为近乎公理的常识。

俄国在世界上树敌如林,但库尔斯克惨剧发生后,无论敌人、朋友,世界上所有关注的同情的目光都注射了去,因为这不是战争,不应对此漠然,毕竟人命关天。

关“天”。还有比天大的事吗?没有。什么是“天”呢?我以为就是理性社会的人心。在世界历史区域中,分列着许多民族对生命价值的不同理解。不同的文化理念区域,对生命的认识有着很大的差异。就中国而言,似乎有史以来就倡导着“轻生重义”。一方面是讲仁恕,也就是统治阶层对治下实际上的生存保障义务,使民众对社会的安全感产生信赖;另一方面作为教化,则讲究“士”与公民为了“礼”与“理”的献身精神,也就是所谓“舍生取义”、“杀身成仁”了。这种精神,在基督、穆罕默德与释迦牟尼分别创立的教义里都有那么一点点,但在他们那种宗教里实际上是说,只有最高级的圣人才可能做到比如钉十字架、肉身饲鹰这样悲壮的举动,平常人倒是无须的:你老实做个好人,行善就行。只有我们中国与众不同,千年万年都讲皇帝“最高”,他可以“垂拱而治”、“无为而治”,牺牲精神只是讲给大家听的,他自己是半点风险也不必担着的。老百姓们看好了某某皇帝微服私访——其实心理很简单:皇帝老子,你享着福,抽空儿也来瞧瞧我们过的是什么日子呀!哪怕你带着什么格格、力士,再加上江湖豪客的相帮,再带上你的情妇(或者在途中临时傍一个也成)也好,只要肯来,我们也就心满意足了。但这样的事在历史上其实极少,乾隆皇帝、康熙皇帝似乎玩过,像电视剧里那般玩法却是没有的。

所以舍生取义只是孟子他老人家的说教,不适用于君,只适用于臣和民。打开历史去看,我们能见到很多循吏,只知傻乎乎地“工作”,做了高官还穷得掉在地上当啷响。能见到多如牛毛的烈臣、义民的传记,杀头、剥皮都不在乎,可他们维护的纲纪代表,却是一个混蛋透顶的无聊皇帝。当然,在他们自身却不是这样的认识,他们觉得自己是在为一种崇高的秩序、理想而献身。文天祥认为他的浩然正气,比生命的价值要高出不啻天壤之别的类比,“是气所磅礴,凛冽万古存;当其贯日月,生死安足论”(《正气歌》),“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我们从这一头来衡量,谁还有勇气对他们说三道四?近代不同了。没有了君权,没有了三纲五常。没有了仁义礼智信——或者说约束力减弱了许多吧。民主了,有了法制与人身自由,中国的下里巴人可以稍加注意自家的生命了吧?不料又有西方人出来做诗,告诉我们:“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高尚自然是高尚的,阳春白雪美丽得刺眼,就这四句诗,能真正做到的极为寥寥。

众所周知,美国是最讲自由的,它那个领域就叫“自由世界”。但对日作战、对朝战争、对越战争,士兵口袋里都装着上级发给的投降书,十六国文字——明白是说:你去给我打,为自由而战;打不过,瞧着小命危险,你就赶紧投降。可见“自由世界”的战士并不以自由为最高原则,而是“若为生命故,自由也可抛”。这是可想而知的事,一切权利都棚架在生命权上,没有生命,谈不上自由,也谈不成恋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