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神,我无力自拔(第4/35页)

我们今天回头再看冷硬私探小说五十年的来时路,只觉得笑话凉了、老了、远去了,像布鲁克林桥上的夕晖晚景。

《恶魔预知死亡》不自由·毋宁逃

名导演赫尔佐格拍吸血鬼Dracula是在荷兰一个名为代尔夫特的小城,我去过那里,和纽约不同。是一个典型的荷兰式干净美好小城——据荷兰人告诉我,他们收拾家务的标准是: 屋外的人可从屋前落地窗视野无碍地直接穿透过屋后的落地窗——然而,你坐在代尔夫特暖暖的遮阳篷底下喝咖啡,看着日光底下无新事的明亮街景和活动的人们,你仍会想到电影中受伤的卓久勒伯爵幻化成蝙蝠,跌跌撞撞飞入永恒黑夜之中的悲凉画面。

你很清楚他还是不会死,因为这样才更悲伤。

卓久勒伯爵(我不喜欢近年来台湾把Dracula改译成德古拉,怎么看都像个嗜吃巧克力糖的贵族胖子),据说他是背叛了神,遂遭到永远不死的诅咒——永生原来是诅咒吗?

非常可能是。尤其如果我们年纪稍大些,且因此经历过较多次的死亡的话,我们极可能发现,死亡的威吓主要来自于恐惧,某种走入黑暗甬道的未知恐惧,而倒不是代表痛苦本身;相反的,在某种特别的情境之下,痛苦往往不是因为死亡,而是“不能死”——福柯在他《规训与惩罚》一书中谈酷刑,指出酷刑其实是一种“延迟死亡”的精密技术,刽子手以丰富的经验和精确的计算,巧妙避开死亡以求犯人痛苦极大化的艺术。

当然,优雅有气度的卓久勒一般而言只存在影片、书本和幻想之中,而酷刑,正如福柯指出的,已退缩到历史的阴暗角落里。但如果我们不拘泥于狭窄的字面意义,换个角度来问: 是不是有什么我们真心喜欢,或甚至于,我们真心爱恋的事物,注定会不等我们先一步离去?如果我们预先晓得了这个必然性,我们还愿意、还敢、还能去喜欢去爱吗?

如此,我们便把这麻烦拉回到举目所及的日常经验之中去了,发现我们虽然活于二十世纪末除魅殆尽的时代,身为生也有涯的人类,但往往仍不能免于类似卓久勒伯爵的悲伤处境。举个稍微不伦不类的例子好了: 就我个人所知,很多人之所以不愿养狗养猫养宠物,便基于如此的理由,相对于人类,它们的自然寿命短多了,我们得扮演那个一一送走它们的卓久勒伯爵。

这一次布洛克的《恶魔预知死亡》,其实是马修·斯卡德先生(对我们读者来说,他也等于是个不死之人)的爱情故事,从艾略特的名诗《荒原》开始,此诗的第一节题为“死人的殡葬”:

四月是最残酷的月份,迸生长

紫丁香,从死沉沉的地土,杂混着

记忆和欲望,鼓动着

呆钝的根须,以春天的雨。

驻市侦探

美国革命后的冷硬私探派强调写实,因此,在探案中往往呈现着一时一地的特殊风情,而他们笔下的穷侦探,偶尔或因案情需要,也会浪费金钱跑其他城市,但大体上,他们生于斯,长于斯,追索犯罪贴补家用于斯,不能像古典派神探那样有全国性、国际性乃至于地球公民的身份,比方说,埃勒里·奎因笔下的埃勒里·奎因,虽家居纽约,但办案遍及全美各地;阿加莎·克里斯蒂笔下的大胡子波洛,甚至管到埃及、瑞士和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等别人的国家去。

冷硬派的安土重迁,久而久之,便形成侦探小说地图上的群雄割据。许多幸运(或不幸,因为代表犯罪较多)的城市,遂有了代表性的“驻市侦探”,比方说,L.A.有钱德勒的菲利普·马洛铁拳镇抚,即使后来者优秀如苏·格蕾芙顿的肯西·梅尔红(国内小知堂出版社翻译成金丝·梅芳,我个人极不喜欢这译名,总觉得不像书中这位坚定独立却温暖的单身女私探,倒像流落高雄跳艳舞的年华老去金丝猫洋妞,这不能不说是我对小知堂尊敬之余的小小遗憾)亦只能居于次席;同理,旧金山当然仍是达许·汉密特的冷酷山姆·史贝德;东岸的豆子城波士顿则是罗勃·派克笔下的马洛继承人硬汉史宾塞;芝加哥这个会打篮球但治安状态一直不佳的大城,则有莎拉·帕瑞茨基的女权代表侦探V.I.华萧斯基;而遥遥南方亚历桑那接壤犹他边界的印第安保留区,也有两代印第安追踪专家乔·利风副队长和警员吉米·契,在东尼·席勒曼笔下捍卫他们家园的宁静,努力不让白人世界的谋杀案污染他们族人的最后生存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