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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五

伊瓦·骆肯知道完了,他的身体里没有任何一根纤维放弃,但是已经完了。恐慌一波波袭来,冲刷全身又退去。他一直都知道自己死期将至,这是全凭理智得到的结论,但是他的确信却像融冰,涓滴流过全身。那次他在越南美莱村踩到陷阱,一根发出臭屎味的竹尖桩穿过大腿,另一根从脚底一路穿到膝盖,他站在那里,分秒不曾想过自己会死。后来他躺在日本,发着烧打着颤,他们说他的脚得锯掉的时候,他说他宁死也不截肢,其实他心里知道死不是选项,他根本不可能死,他们拿了麻醉剂来,他还把针筒从护士手中打落。

真是白痴。后来他们让他留住他的脚,能痛才能有命活,他在床头墙上刻了这句话。他在冈部市的医院待了快一年,才打赢血液感染这场仗。

他告诉自己这一生已经很长。长命毕竟还是挺了不起的一件事。再说他看过有人下场更惨的,所以何必抗拒?然而他的身体说不,用这辈子他一直说不的方式,对催促他越线的欲望说不﹔被解职退伍的时候对被他们击垮说不﹔被羞辱、疮疤被揭开的时候,也对自怜说不。不过最重要的是,他一直对闭上眼睛说不,因此他把一切看进眼里,战争,痛苦,残酷,勇气,人性,他看过如此之多,所以可以心安理得地说自己活得够本了。就算是现在他也没闭上眼睛,他几乎不眨眼。骆肯知道他要死了,如果他有眼泪,他会哭的。

丽姿·柯兰利看看手表,八点半了,她和哈利已经坐在蜜丽卡拉OK店快一个钟头,连照片里玛丹娜渴求的表情都开始变成不耐。

“他人呢?”她说。

“骆肯会来的。”哈利说。他站在窗边,已经把百叶窗拉起来,看着是隆路上蜗行的车头灯划过自己的倒影。

“你什么时候跟他讲话的?”

“就在跟你讲完之后。他那时在家整理照片和照相设备。骆肯会来的。”

他用手背压着眼睛。今天早上起床后,眼睛就一直刺刺红红的。

“我们起个头吧。”他说。

“什么意思?”

“我们得把案情全部顺过一遍,”哈利说,“最后再重建一次。”

“好,可是为什么?”

“丽姿,我们一开始就走错了。”

他松开拉绳,百叶窗哗地掉下来,听起来好像有东西穿过茂密的树叶落下。

骆肯坐在椅子上,一排刀子摆在面前桌上,每一把都能在几秒内置人于死地。说来确实奇怪,杀人竟然这么容易,甚至有时你会觉得不可思议,大多数人竟然能活到他们现在的岁数。只要一个圆弧线动作,削柳橙皮似的,喉咙就断了;鲜血涌出的速度之快,死亡旋即到来。至少由内行人来下手的话,就有这么快。

在背上捅一刀就需要更高的精准度,你有可能连刺二、三十次都刺不到什么,只是对人肉一阵无害的乱砍罢了。可是如果你懂得人体构造,懂得如何刺入心或肺,那就易如反掌。如果你从前面下手,最好瞄准低处,然后往上拉,这样可以插进胸腔,切入重要器官。不过从后面下手比较轻松,瞄准脊椎侧边就行了。

开枪杀人有多容易?非常容易。他第一次杀死人用的是半自动枪,在韩国。他瞄准目标,扣下扳机,看见一个男人倒下,就这样。没有任何负疚的痛苦,没有噩梦,没有精神崩溃。或许是战争的关系,但他不相信战争能解释一切。或许他缺乏同理心?有个心理学者跟他解释过,他成为恋童癖,乃是心灵受损之故。干脆说邪恶之故算了。

“好,现在你仔细听,”哈利已经在丽姿对面坐下来,“案发当天七点,大使的车子到了欧夫·克利普拉家,但开车的人不是大使。”

“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