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可疑的意外(第3/3页)

“这种演绎推理是完全正确的,不是吗?”我问道。

“是完全正确,”桑戴克回答道,“但是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案犯就一定是留下指纹的人吗?’这一点一开始就没有得到证实。”

“这么说,如果没有提前证实这一点,那指纹作为证据就没有什么价值了。”

“也不完全是,”桑戴克回答道,“只要不夸大指纹的作用,指纹在案件中还是非常有价值的。比如就拿我们现在的案子来说。假如没有这枚拇指印,那么任何人都有作案的嫌疑,也就意味着没有任何线索了。正因为有了这枚指印,怀疑的对象才被缩小到了鲁宾或是其他能够获得鲁宾指纹的人。”

“明白了,那你觉得我认为约翰·霍恩比是嫌犯这种推断也是站得住脚的啰?”

当然啦,”桑戴克答道,“一开始调查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就想过这种可能。你收集的新的证据更增加了这种可能性。你应该还记得我一开始说过的那四种假设吧?我当时假设窃贼要么是鲁宾,要么是瓦尔特,要么是霍恩比先生,要么就是其他人。现在还没排除前三个人的作案嫌疑时,我们暂且不考虑‘其他人’的可能性。那么我们就只剩鲁宾、瓦尔特和约翰三个人了。如果不考虑指纹证据,那么约翰·霍恩比的嫌疑最大。因为只有他有钥匙能开锁拿取钻石,而且也没有证据显示其他两个人有这样的开锁条件。然而红指印的出现让嫌疑集中在了鲁宾身上;不过,根据你刚才的推论,我们也不能排除约翰·霍恩比的嫌疑。所以我们现在可以得出如下分析:

“因为约翰·霍恩比的钥匙能够打开保险柜获取钻石,所以钻石有可能是他偷走的。但是如果那枚红指印是在约翰锁上保险柜之后到他打开保险柜之前这段时间留下的,那么另外那个能够打开保险柜的人就很有可能是窃贼。”

“指纹是鲁宾的,这就可以初步假设是鲁宾偷了钻石。但是现在又没有证据显示他能够开锁打开保险柜,如果他不能够打开保险柜,那么他便不可能在那一时段留下自己的指印。”

“但是约翰·霍恩比却有可能在案发前获取了鲁宾的指纹。如果是这样,那偷钻石的人八成就是约翰了。”

“至于瓦尔特,虽然他也有可能取得鲁宾的指纹,但是没有证据显示他能开启保险柜或是拿到约翰的备忘录,所以他在这个案子中的嫌疑是最小的。”

“那么现在关键的问题就在于,”我说道,“鲁宾到底有没有办法打开保险柜,以及霍恩比先生是否有机会在自己的备忘录上留下鲁宾带有血迹的拇指印?”

“是的,”桑戴克回答道,“这便是这案子的关键问题,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问题,但这些问题一时还无法弄清楚。鲁宾的房间已被警方彻底搜查过了,警方并没有在他的房间里发现万能钥匙或是复制的钥匙。不过这也不能说明什么,鲁宾也可能在得知指印被发现后,将钥匙处理掉了。至于另一个问题,我之前也问过鲁宾,他说自己并不记得曾留下过带血迹的拇指印。所以对于这两个问题无法得出确切的定论。”

“那么对钻石的失窃,霍恩比先生作为托管方负有什么责任呢?”

“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不用考虑。”桑戴克回答说,“他没有任何责任,也没有任何疏忽和过失,所以从法律上来讲,他对于钻石失窃也不用负责。”

说完桑戴克便早早地回房休息了,只留下我一个人在客厅发呆,苦思冥想着这个案子。我越想这案子,越是感觉迷茫。如果今晚桑戴克的这番话就是他毫无保留的解释的话,那么想要靠这种解释在法庭上洗清鲁宾的罪名几乎是不可能的。就算桑戴克对指纹在案件中的价值提出质疑,法院恐怕也不会接受。但之前桑戴克又让鲁宾放心,说辩护是绝对没问题的。我知道桑戴克不是一个感情用事的人,说出这样的话绝非仅是安慰之辞。那么我可以确信的就是,他袖子里肯定还藏着一张王牌,那肯定是一条我没有发现的线索。想到这里,我也不再多想了,熄灭烟斗,上床睡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