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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用这个。”我指着那只眼睛说,“那是平克顿[1]的标记。你在抢他们的生意。”

“去他的,”他说,“我的一点小生意对他们没什么妨碍。”

我用指甲弹了弹名片,咬咬牙将名片放进了口袋。

“你是否要一张我的名片——还是你已经有一套我的档案材料了?”

“哦,我对你很了解。”他说,“你处理格雷格森案子时,我是凡吐拉市的一名县警。”

格雷格森是俄克拉何马市的一个骗子,他的一个受骗者两年之内在美国各地追踪他,最后格雷格森神经过敏,向加油站的一个员工开枪,因为那员工误把他当作了熟人。对我来说,这似乎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我说:“接着往下说。”

“今天上午在登记册上看到你的名字,我就想起来了。所以当我在进城的路上跟丢了你时,我就上门去找你了。我想进去跟你谈谈,但这么干肯定会违背保密原则的。这样我就控制不住自己了。”

又是一个怪人。一天里就碰上三个了。还不算默多克夫人,她也可能是一个怪人。

我等着,他把墨镜摘下来,擦了擦,又戴上,再次四下看了看。接着他说:

“我想,我们也许可以作个交易。如他们所说,资源共享。我看见那家伙进了你的办公室,所以我猜想他雇了你。”

“你知道他是谁吗?”

“我在查他。”他说,声音听起来平淡且沮丧。“但至今一无所获。”

“他对你做了什么?”

“哦,我在为他妻子工作。”

“离婚?”

他朝身边小心地看了看,低声说:“她是这么说的。但我怀疑。”

“他们双方都想离婚。”我说,“各自想要从对方身上抓到把柄。很滑稽,是吧?”

“这种事,我并不很喜欢。有个家伙时不时地跟着我。这家伙高个子,一只眼睛有毛病。我甩掉了他,但不久我又看见他了。一个很高的家伙。像根电线杆。”

一位高个子,一只眼睛有毛病。我若有所思地吸着烟。

“跟你有关系吗?”金发男子有些焦急地问我。

我摇摇头,将烟头扔进沙桶里。“从来没见过那个人。”我看看手表。“我们最好一起把这件事再详细谈一下,但眼下我没空。我有个约会。”

“我愿意。”他说。“很愿意。”

“那让我们再聊。我办公室,我住所,或你办公室,还是别的什么地方?”

他用咬得很整齐的大拇指甲挠了一下修得很马虎的下巴。

“去我的住所吧。”他最后说。“电话簿上没有我的地址。把刚才那张名片给我。”

我把名片给他,他将名片翻过来放在手掌上,用一支小小的金属铅笔很慢地写着,舌头舔着嘴唇。他显得更年轻了。现在看上去,他至多二十岁,但他肯定二十多岁了,因为格雷格森案距今有六年了。

他放下铅笔,将名片还给我。他写在上面的地址是:法院街128号佛罗伦萨公寓204室。

我好奇地看了他一眼,“邦克山上的法院街?”

他点点头,脸一下红了。“不太理想。”他赶忙说,“我近来比较拮据。你不在意吧?”

“不,我干吗在意?”

我站起身伸出手来。他握了握便放下了,我垂下手伸进裤子口袋,用手掌擦了擦口袋里的手帕。更近地看他的脸,我能看见他上嘴唇沁出水珠,鼻翼上更是密密的汗珠。其实并不那么热。

我刚要走,随即转身弯腰凑近他的脸,说:“几乎所有人都有可能开我的玩笑,但我得再确定一下,她是否就是一个身材高挑、眼神漫不经心的金发女子,嗯?”

“我并不觉得那是漫不经心的眼神。”他说。

我把脸更凑近些,说:“我对你说,离婚这桩事只是胡扯。肯定另有隐情,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