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人间蒸发(第4/5页)

审判长面前放着一张空椅子,上面放着一张杨锦帆的相片。

李茂堂站了起来,郑重念道:“证明书:兹证明杨锦帆同志于1939年12月份,曾在国民党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第一处情报三科工作,担任破译日军密电码的工作。当时我是该处二股股长,是奉周副主席命令,打入该处为我党中央秘密做高级情报工作。杨锦帆虽身处黑暗,却心向光明,虽在军统10年,却并未参加国民党,曾多次与打入该局的地下党员冯传庆同志密切配合,递送出绝密情报数百份,为我党抗日工作作出过很大贡献。谨此证明是实。证明人:上海市府参事室参事,彭子军。1950年1月15日。”

李茂堂又举着一份证明道:“这儿还有一份证明书,我念一下。兹证明杨锦帆同志,是我党地下党员郑艳芳同志的丈夫。我于1948年至1949年受党委派,负责上海特别联络站工作并直接与郑艳芳同志接头。据郑艳芳介绍,杨锦帆同志曾在国民党军统工作10年,期间从未参与迫害、枪杀过我党党员及有任何危害革命之举。

“最为可贵的是,该同志在其妻子郑艳芳同志的多年感化和教育下,曾多次主动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其申请书经郑艳芳于1947年9月交给我的前任交通站前站长周曦龙同志,后周曦龙在攻打天津战役中不幸牺牲,申请书下落不明。

“后来郑艳芳同志多次催问,因一时找不到周曦龙,就把杨锦帆入党的事情耽搁下来。不幸是的,1949年上海解放的第二天,郑艳芳同志不幸牺牲,无人可以证明杨锦帆确系一直在为我党工作。但在此,我以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和人格担保,杨锦帆同志确系战斗在敌人阵营中的好同志,应予推倒和改正强加在杨锦帆同志头上的一切不实之词和不公正的判决,特此证明。证明人:中共河北省委机关政治部第三科科长郭恩华。”

审判长:“好。下面我念一下军管会的决定书:申诉人杨锦帆,男,32岁,上海人。原系国民党军统局中校译电员,解放后被控反革命罪,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于1950年1月5日以军办秘二字第10662号决定书判处有期徒刑10年。申诉人虽已亡故,但生前曾3次提出上诉,现由李茂堂等同志提供证明材料,经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可靠,故原判以反革命论罪不当,应予纠正。

“据此,判决如下:一、撤销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第10662号决定书;二、宣告杨锦帆无罪。三、鉴于杨锦帆已在狱中死亡,其妻子也已牺牲,抗战期间其全家已迁往马来西亚,上海已无直系亲属,无人接收本决定书,因此,决定本决定书由民政部门存档保存,并追认杨锦帆为革命烈士。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1950年4月5日。”

全体与会人员热烈鼓掌。

椅子上杨锦帆的照片笑望着苍天……

民居中。一盏煤油灯亮着昏暗的光,赵老师坐在桌旁,杨锦帆抱着头,蹲在墙角,一根接一根地吸烟。

赵老师沉沉说道:“你终于说实话了,是军统怕什么?军统又不吃人,现在解放了,共产党坐天下,还怕你们这些人翻天不成?”

“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是怕你不收留我。”

“我是要过饭的人,所以我能体谅你的难处啊。”

杨锦帆抬起头道:“赵老师,你是个有知识、有文化的人,你给我出出点子,我要是回去找军管会讨个说法,会是什么情况?”

赵老师道:“进去容易,出来难。我听说啊,最近政府颁布一个公告,‘反动党团分子登记条例’,知道吗?凡是加入过国民党,在党、政、军、团等部门担任过职务的旧人员,不论是留用人员还是闲居在家的,一律要向政府的登记处进行登记呢。”

杨锦帆疑惑万分地瞪大了眼睛,“什么是反动党团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