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第3/3页)

曾律师说道,“我反对,主审官,动机不是构成故意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只是证据体系中的一环。动机的存在并不代表就是他犯了罪,还需要客观证据及言词证据形成证据锁链,排除其他的合理性怀疑,才能定罪量刑。要判定一个人犯了罪,需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才可以依法判决!”

“公诉人,你们还有更充足的证据吗?”主审官问。

“主审官,我们有证人。”公诉人回道。

“好,那就传证人!”

证人?!这件案子哪有什么证人?韩家人心里纳闷。

林巧贞上场作证时,韩家人脸色大变。

“林巧侦,你个吃里扒外的女人,竟然帮周惠兰作证?”徐秋兰忍不住站了起来。

“肃静!”主审官敲了一下。

“妈!”韩惠竹将徐秋兰按了下来。

徐秋兰是坐下了,但眼睛死死地盯着林巧贞。

曾律师道,“主审官,各位陪审员,林巧贞女士与韩海先生原是夫妻,只是近来双方正处理协议离婚协商阶段,有些条件尚未谈拢,立场对立,有重大利益纠葛,她的话并不足以取信。恳请取消她做为证人的资格,她所说的一切不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反对!”公诉人站了起来,“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并且她已经签了保证书,本案的证人,她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原负法律责任。”

主审官道,“反对有效。林巧贞本人所说的一切,可作为呈堂证供。”

林巧贞上庭说了两件事,第一件,就是那几张汇款单对应的年份,韩海确实动用过大笔钱财。

第二件,那是她刚嫁进来的事了,她曾无意中听到过她的小姑韩惠竹曾和韩海抱怨过好汉无好妻的话,说她堂姐任性,总给她姐夫钟树鸿添麻烦,不懂得体谅她姐夫。

林巧贞作证,她作为韩海的妻子,她的话可信度很高。

韩海看向林巧贞的眼神能喷出火来,这个该死的女人。

而韩惠竹则是脸色一白。

这证词让底下的人窃窃私语:这司马昭之心啊,当年周惠兰行事并未有太出格的地方,怎就轮到她去评论人家夫妻间的事了?即使评论,正常人都是护短的吧?怎地就轮到她心疼堂姐夫了?

林巧贞的证词充分佐证了韩海当年作案的嫌疑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