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致爱丽丝(第3/5页)

《恰尔德·哈罗德游记》可算让他来了个绝地大反攻,评论家们忘记了就是在两年多以前,他们可是把拜伦的诗批判得一钱不值的。

评论杂志和报纸上充满了对这部诗集的溢美之词,纷纷称赞拜伦的诗歌优美自然,充满了光辉灿烂的思想,描绘了一副异国画卷。还都兴致盎然的猜测,扉页上的“致爱丽丝”到底是哪位小姐。拜伦的亲戚里没有叫“爱丽丝”的女孩,他认识的跟他年龄相仿的女孩里,最有可能的就是奥斯汀出版社老板的小妹妹,爱丽丝·奥斯汀。

突然之间,拜伦发现自己成为了全国知名的新兴诗人。

突然之间,爱丽丝发现自己跟拜伦绑定了,一波绯闻迅速传开。

爱丽丝要气死了。

*

拜伦还懵懂不觉,“这不好吗?奥斯汀先生同意了的。”

“不好!你怎么不问问我?”

“问你?那就不是惊喜了。你不喜欢吗?我以为你会高兴。”

“这样别人很容易就知道是我,我不想以这种形式跟你的名字连在一起。”

拜伦怒了,“你这是什么意思?跟我的名字在一起很丢你的脸吗?”

“谁叫你不先问问我的意见?是不是我想什么你根本就不关心?”

“我又不知道它会卖的这么好。”他委委屈屈的,“我原本以为顶多卖个几百本就算很多了。”

“跟销量有什么关系?”爱丽丝不客气的翻了个白眼,气呼呼的,“这样别人会以为我们就要订婚了,妈妈问起来,我要怎么回答?说,噢,亲爱的妈妈,不用担心,我跟乔治只是情人?妈妈非得打死我不可。”

她嘟着嘴,气鼓鼓的坐在沙发上,手臂抱在胸前。

“那也不错。”他挨着她坐下,亲昵的摸了摸她的脸。“这样那个年轻的戈登就不会总来找你了。”他指的是查尔斯·戈登。

“那你就错了,他会觉得我更迷人了,因为我是你的情人。”整个夏天,查尔斯·戈登大概保持了每周拜访她一到两次的频率,跟她在一起读书、看报纸,在附近的公园散步,爱丽丝有时候会留他吃正餐,出去看了两次舞台剧,就是普通约会的年轻男女的通常活动。

“他吻过你吗?”

“没有,他太害羞了。”

拜伦啧啧摇头,“那多没劲!”他捧起她的小脸,细密的吻她。

她不耐烦,推开他,“你知道我的名字不能总跟你在一起,这样不好。”

拜伦不悦的跳起来,“有什么不好?你担心什么?担心你的名誉吗?可未婚的小姐们担心名誉是因为那样不容易找到满意的丈夫,你既然不想结婚,担心什么名誉?你又不在于什么虚伪的名誉!”

“你这人好奇怪啊!谁告诉你我

不在乎名誉?我不想有人在背后说的坏话,说我找不到丈夫,只能做你的情人。”

拜伦冷笑,“那你不妨在《伦敦晨报》上发布一个公告,说你拒绝过很多人的求婚,就是不想结婚。”

爱丽丝连白眼都不想翻,“别瞎说了。”

他哼了一声,“反正书都卖出去上千本了,你现在说什么都晚了。”

“无耻!”

“虚伪!”

*

查尔斯·戈登9月底回了剑桥大学,每周给她寄2、3封信,什么都跟她说。他当然知道拜伦与她少年时就相识,“致爱丽丝”到底是给谁的,他一想就明白了。于是,他给她写了一封对他来说前所未有的充满炽热爱恋的情书,觉得自己疯狂的爱上了她。

爱丽丝想,这就是恋爱中的错觉,不分男女都是这样,如果你的恋人被其他人爱着,那你就有了危机感,会想要急切的确认恋人的感情,对恋人的爱也会骤升好几个等级。

她现在每周都能收到很多信,奥利弗每周一封信;卡尔文·玻西的信不多,但有时候会一下子寄过来好几封信,可能是因为在忙着工作,写了信不能及时寄出;加百列·贝尔尼松也差不多一周一封信,法国男人超级会说情话,每次写的信都非常炽热,有时候还很露骨,他知道她法语学的很好,于是都是用法语写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