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糊涂(第2/8页)

“因为新闻并没有闹得太大。”

“没错。事情闹得大不大,全看他们手里能拿出什么数据。如果他们想办法采访到那个妻子,新闻应该可以炒得更热,而如果他们能把事发过程全播出来的话,这起事件可就是大家茶余饭后的头号话题了。”

“不过你还是问了。”

“随口问问罢了,”我说,“只是引个话题。”

“噢,是喔。而且你还想知道他用的是哪种枪对吧。就因为你是男人,爱讲男人的话题是吧。就因为你喜欢道格,想跟他称兄道弟。”

“噢对,我爱透他了。请问她是上哪儿找到他的?”

“不知道,”她说,“不过我觉得她身上配有雷达。不管哪儿有个混蛋,而且这人已婚的话,她就会急扑而去。那人用的是哪款枪到底和你有什么关系呢?”

“我只是好奇,”我说,“不知道那是把左轮,还是自动手枪。”

这话她想了想。“所以如果有人拍到他自杀过程的话,你就可以看着视频知道是哪种枪了。”

“谁都看得出来。”

“我可看不出来。”她说,“总之,用哪种枪又有区别吗?”

“也许没区别吧。”

“噢?”

“这事儿让我想起我以前办过的一个案子,”我说,“很早以前。”

“在你是警察,而我是警察的女友时。”

我摇摇头。“只对了前半。当时我确实在为警方服务没错,不过我还不认识你。当时我还是制服警员,离升任警探还有一段时日。而且我们也还没搬到长岛,我们那时住在布鲁克林。”

“你跟安妮塔和孩子们。”

“安迪当时到底生了没呢?不,应该没有,因为我们是买下赛奥西特的房子时她才怀上的他。麦克那时应该已经生了,不过生了或没生也没有区别吧?我要讲的不是他们。这个故事要讲的是个在园坡区举枪自杀的可怜虫。”

“他用的是左轮还是自动手枪呢?”

“自动手枪。他是二战的退伍军人,那把枪是他从战场带回来的。四五口径吧应该。”

“所以他是把枪口塞进嘴里然后——”

“非也,他是把枪顶上太阳穴。塞进嘴里的把戏我看都是警察搞出来的风潮。”

“风潮?”

“你懂我的意思啦。俗话说的‘吃掉你的枪’③就是从警界流传出去的,于是就有一些市民也选择这种方法自我了断。”我戛然无语,回想起往事。“当时我和文斯·马哈菲合作办案。我跟你提过他的。”

“嗯,他专爱抽那种小小的雪茄。”

“意佬臭条儿④,他都这么称呼那玩意儿。厂牌名字叫 DeNobilis,长得像是刚经过猫咪的消化系统钻出来的模样。我觉得那种臭味应该是天下无双。文斯整天都抽着那玩意,而且吃起东西饿得像猪,喝起酒来又渴得像鱼。”

“好个完美的学习典范。”

“文斯还好啦,”我说,“该死的我从他身上还真学到过不少。”

“故事你倒是讲还不讲?”

“你想听吗?”

她在沙发上蜷得很舒服。“当然,”她说,“我最爱听你给我讲故事了。”

那是个工作日的夜晚,我记得,天空挂着满月。感觉像是春天,不过这个部分我有可能会记错。

马哈菲和我正在警车上。警局发来通讯讯号时我在开车,由他回复说我们已经了解。地点在园坡区。我不记得地址,总之我们离那儿不远就是了,于是我便直接开车过去。

园坡区现在是高级地段,但当时还没有改建,只是个劳工汇集的地区,居民多半都是爱尔兰裔。我们接获通报要去的房子,在一整排棕石建筑之中,那排房子每一栋都是四层楼,每层两间公寓。前厅离街面有好几级台阶,有个男人站在大门等我们。

“你们要找的是康威家,”他说,“往上走两段楼梯,左边那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