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证据(第2/9页)

“克鲁格太太,”一个身材像男人一样粗壮的女记者问道,“你准备在不久的将来与鲁斯·泰森结婚吗?”

诺玛的头转向泰森。她打量着他,那眼神像看着一个玩具版,充满轻视的意味。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鲁斯·泰森几乎和我一样大,比诺玛小三岁。他一头褐发,脸胖胖的,眼睛是棕色的,嘴很大,像只驯顺的小狗,正咧着嘴傻笑。

诺玛转向那个像男人一样的女记者,谨慎地回答说:“在目前情况下,谈婚论嫁可太不合适了,毕竟我的丈夫刚刚去世,所以对不起——无可奉告。”

说完,她得意洋洋地走开了,泰森跟在她后面,那些记者围在她两边。

我一直注视着他们直到他俩分别乘出租车离开,为了排解我的愤怒,我跑到最近的一家酒吧。我喝了四杯马提尼酒,脑袋却越来越清晰,我想找出线索,进行报复,因为我知道现在除了我自己没有谁能够帮我了。

审判持续了六个多星期,等待于我像噩梦一般。泰森的有罪与否,是诺玛自己自由的关键,所以她请麦克斯韦尔·戴维斯为他辩护。这位出色的律师把许多杀人犯送回了社会,在这方面无人能与他相比。他曾经夸口说,一个人就是在刑侦科办公室枪杀了他自己的母亲,他也能让他无罪释放。当然社会上对他褒贬不一,可是这并不影响泰森无罪释放。

这件案子是很清楚的,清楚到任何一个法学院的学生都能把诺玛和她的情夫钉到正义的十字架上。

我父亲是电影界的名人,也许是老一代中最了不起的制片人兼导演,虽然他现在的事业并不顺利,但这并不影响他的知名度。他在自己家的客厅被枪杀,从表面看,像是在偷窃过程中发生的。警方认为,偷窃是我继母和泰森故意设计的,目的是为了掩盖谋杀。

原告坚持认为,诺玛去我们在箭湖的别墅,是为了给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据。。当她在那里热情招待她的几位不在场证人时,泰森残忍地枪杀了我父亲,抢走他的钱包、钻石戒指和其他值钱的东西,故意推倒桌子,打破电灯,搞乱抽屉,然后逃之夭夭。

警方对这一点一直持怀疑态度,显然,鲁道夫·克鲁格正坐在椅子上阅读。第一颗子弹是近距离从他的脑后射进去的,当他向前倒下时,第二颗子弹射出,打断了他的背脊。

既然这是一次出其不意的谋杀,为什么又要推翻桌子,打破电灯,伪装成一次打斗呢?他明明已经没有反抗能力了,还有一个小偷,除非被逼得走投无路,否则是不会出手杀人的。这太不可能了。

另外小偷一般不携带枪支。再说,即使他带枪的话,他会携带一支笨重的、长管德国手枪吗?从射出的子弹看,小偷用的就是这种手枪。我父亲刚好有一支这样的手枪,这是巧合吗?这手枪不见了,这又是巧合吗?

显然警方并不这么认为。经过细致的调查,他们挖出了泰森,通过泰森,又顺藤摸瓜,找到诺玛。他们在泰森的公寓的垃圾箱里,发现了一张诺玛写给泰森的残破的便条。便条没有提到具体的事,但它提到“……在我们讨论过的重要的时刻”,诺玛希望自己在箭湖。这一切已经很明白了不是吗?

最后警方,在推倒的一张桌子上,提取出泰森的指纹,另外,在谋杀前一个小时,有人在靠近现场的地方看到过他。这一切证据都指向了泰森和马诺两个人,如果不是那能够颠倒黑白的麦克斯韦尔·戴维斯的话,现在他们两个应该已经在监狱里了。

戴维斯轻蔑地指出警方证据的漏洞。泰森的指纹当然会在客厅桌子上,作为家庭的证券经纪人,他经常因事到那里。即使他主要是来看诺玛,那也并不意味着他就是凶手。陪审团应该记住,被告受审不是因为通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