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第一章(第2/5页)

“全班罚抄五百行诗!”一声怒不可遏的吆喝,犹如那声 Quos ego(2),制止了一场风暴的发作。“都给我静下来!”老师气冲冲地嚷道,拿起刚从帽筒里抽出来的手帕擦额头。“你,新生,给我把ridiculus sum(3)的动词变位抄二十遍。”

随后,声音放得缓和了些:

“嗨!你的帽子么,会找到的,没人偷你的!”

教室里安静下来。一颗颗脑袋俯在练习本上,新生一连两小时坐得毕端毕正,尽管有人用蘸水笔尖朝他弹小纸球,墨水溅在他脸上,可他只是用手擦擦,依然坐得一动不动,眼睛垂得低低的。

晚上在自修室,他从课桌里取出袖套,把文具整理好,然后仔细地用尺在纸上划线。我们可以看到,他很用功,每个词都查词典,弄得很吃力。他大概就是凭这股刻苦劲头,才没降班;因为,他虽说语法还过得去,可是碰到造句就不开窍。他的拉丁文当初是村里本堂神甫教的,父母亲图省钱,一拖再拖,耽误了送他上学。

他父亲夏尔德尼巴托洛梅·包法利先生,曾当过助理军医,一八一二年那会儿,在几起征兵事件里受了牵连,不得不退役,当时他利用自己得天独厚的条件,凭那副身材赢得一家内衣铺千金小姐的芳心,毫不费力地捞进了一笔六万法郎的陪嫁。他相貌堂堂,好说大话,靴子扣着马刺,铮铮作响,漂亮的颊髯连着唇髭,手上戴满戒指,身上的衣服光亮鲜艳,一眼看上去就是条汉子,那股见面就熟的热乎劲儿又像个旅行推销员。结了婚,头两年全靠妻子供养,吃得好,睡得好,捧个挺大的瓷烟斗吸烟,晚上不到夜戏散场不回家,咖啡馆里更是常客。岳父去世,没留下什么遗产;他悻然之余,发愤办个小布厂,亏了些本,于是归居乡间,指望吃田产。可他对农事并不比印花布在行,几匹马不打发到地里干活,整天骑到东骑到西,苹果酒不装箱拿出去买,光知道一瓶一瓶喝个痛快,院子里最肥的家禽宰了自己吃,猪的油膘用来擦猎靴,没多久他就明白对这份田产也不能存什么指望了。

于是,他以两百法郎的年租,在科地区(4)和庇卡底地区交界的一个村子,租下一座田庄兼住宅的场所;从此成天闷闷不乐,怨天尤人,悔不当初,四十五岁起就闭门不出,声称厌倦人世,只想清清静静过日子。

妻子曾经爱得他死去活来;她对他一往情深,百依百顺,他反而对她愈来愈冷淡。当年她活泼、外向、多情,上了岁数却变得(就像酒走了味变了醋)脾气乖戾,好磨嘴皮,神经过敏。起初看见他满村子围着那些骚货娘们转,瞧着他天天晚上让人家从乌七八糟的地方送回家,烂醉如泥,浑身酒气,她只觉得心痛如绞,但从不抱怨。而后自尊心抬起头来了。于是她压住怒火,抱定三缄其口的坚忍态度直至去世。她到处奔走,里里外外忙个不停。她得去找诉讼代理人,见法庭庭长,得操心票据什么时候到期,设法把应付款展期;在家里又得熨烫、缝补、浆洗、督工、结账,而先生却赌着气,见天不是懒洋洋、昏沉沉地躺着,就是冲她说些没心没肺的话,要不就是待在壁炉边上抽烟斗,往炉灰里吐痰。

有了孩子,只好寄养在奶妈家。小家伙一回家,就给宠得像个王子。做母亲的尽喂他吃果酱;做父亲的让他光着脚板到处乱跑,还摆出哲人的架子,说什么就像兽崽那样一丝不挂也挺好。他对妻子那种母性的温情不以为然,心里自有一套颇具男子气概的标准,打算用于训练自己的儿子,要按斯巴达人的方式,让儿子从小吃苦耐劳,造就强健的体魄。他打发儿子去睡不生火的屋子,教他大口大口喝朗姆酒,朝圣事行列骂粗话。可是,这孩子生性温顺,做父亲的种种努力收效甚微。母亲把他带在身边;给他剪硬板纸图画,给他讲故事,整天跟他絮絮叨叨地自言自语,其中满含令人伤感的快乐和近乎孩子气的温存。在生活的孤寂中,她把自己凋零破碎的梦输进这孩子的心田。她渴慕显赫的地位,仿佛已经看见他长大成人,当了建筑工程师或是法官。她教他识字,甚至还在那架旧钢琴上教了他两三首抒情的曲子。然而对所有这一切,不谙文墨的包法利先生都说是白费劲儿!难道他们能供得起他上公立学校,能为他捐个前程或者筹齐一笔本钱吗?再说,一个男人只要拉得下脸皮,是不愁吃不开的。包法利夫人闭紧嘴不吭声,孩子在村子里到处闲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