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章 骨肉之间的信任(第3/10页)

“没有。守卫由于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必须处于时刻准备的状态中。”

“既然如此,那么那天晚上为什么会中途开溜呢?”

“一般都是两个人一起做守卫工作的,但就那天晚上变成我一个人了,想着了魔似的,认为驾驶摩托三十分钟就能往返了。”

北前骑着一辆125CC的摩托。

“是七条小姐给你开的门?”

“是的。她一开始奇怪我怎么突然来了,但还是给我开了门。”

“这之后怎么样了?”

“看到七条小姐后就亢奋起来了。七条小姐一开始不愿意,但后来就由着我去了。做完后,七条小姐说要告我强奸。我正在准备司法考试,如果遭到这种投诉就什么都完了,想到这里,我什么都顾不得了,就掐住了她的脖子。我本来不想把她掐死的,但发现的时候,七条小姐已软软地躺在那里了。我慌忙按着以前看过的人工呼吸的方法,做了会儿人工呼吸,但她还是没活过来。”

“七条小姐开门的时候穿着什么衣服?”

“睡衣。”

“是什么睡衣?”

“那个记不大清楚了,总之是睡衣。”

“发现七条小姐的时候她是光着身子的。衣服是你脱的还是她自己脱的?”

“我让她脱的。”

“你把她杀了后又干什么了?”

“立即回到了工作的场所,装着若无其事的样子一直工作到天亮。”

“明明是你杀了人,为什么要装成发现者的样子报案呢?”

“我觉得事情不会就这么结束的。装成发现者的话也许不会遭到怀疑。”

北前的陈述大抵跟犯罪现场及尸体的状况相符。

北前在现在的这家酒店已工作了两年,在这期间都是全勤,工作态度也很认真。他为什么会离开工作场所去被害者的家呢?这方面的证据还是不充分,但调查本部比较之后,决定还是维持送交公审的决定,并且认为已找到了北前有罪的充足证据。在收集证据为目的的调查的基础上,检察官也开始进行起诉的工作了。

调查本部的大部分人都觉得北前就是杀人犯,但检察官对于案件的起诉都非常慎重。

尽管栋居觉得光凭警察提交的证据是不能起诉的,但获得了本人的招供后,检察官似乎也有了自信。

也有被告人在法庭上否认自己对警察和检察官讲的话。但没有充分的证据,光说自己是逼供的或是被警察诱供的,法庭一般是不予理睬的。

4

北前真司被起诉后不久,栋居的办公地来了位不速之客。

栋居接到所辖署前台的通知后出来一看,有个年轻女人在等他,是位目光清澈的女子。一时间,栋居将眼前这个女人与本宫桐子的身影重叠起来。

她说她叫北前友美。

“这么说来,你是北前真司的……”

“妹妹。”

栋居不知说什么好了。

“报纸上登出哥哥已招认了,但我不相信。哥哥真的说是他杀了人吗?”

“是的。”

“你们有没有逼供?”

北前友美直盯着栋居的脸。

“没有这种事。凶手自己招供时,我们是不会逼供或诱供的。你哥哥是自愿招供的。”

“但我哥绝不是会杀人的人。我是他妹妹,我能保证。”

“不仅是他个人的招供,还有证据也说明他杀了人。”

“什么证据?有人在现场看到我哥杀人了吗?”

“没有目击证人,但你哥在案件发生的那个时间段在现场出入过,被害人颈部留下的掐痕,也就是用手掐的痕迹及血型等也都符合。”

“血型、手掌大小一致的人很多。”

“但你哥哥如果没做过,他又为什么要承认呢?”

“精神支柱一下子没了,再怎么样都无所谓了。这种心情没什么难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