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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负责贷款与包工人所招的农人,成人每名三十元,小童每名十元。此款三分之一在新加坡发给,余俟到达古晋时付清。唯此等农人须在四个月到达拉让江目的地。

三、包工人须在六年内负责偿清贷款,并定自次年起,成人还六元,小童还二元。

四、所招农人的船费,无论从新加坡或中国而来,概由政府负担,每名五元。

五、政府准在拉让江区域内、新珠山、黄师来或他处,给予垦农耕地,每一成人三英亩,以二十年为期,期内免税。

六、二十年期满,可向政府领出地契,每英亩纳税一角,唯其地概须耕种。

七、凡移民耕地,倘为政府所征用,政府须按当时地价收买,以补偿移民的损失。

八、政府负责修筑适宜的大路、码头和小道。

九、凡包工人所举荐的领袖,政府当然予以承认,其权限得在垦居民地区受理争论及平常小事的纠葛,必要时由政府委任,其权限亦由政府予以明定。

十、如有土人干扰情事,政府负有完全保护移民的责任。

十一、垦农的责任是种植,不可荒弃;其生产及输出售卖绝对自由,政府决不加以限制,唯包工人须予监察。

十二、垦农生产的物品,如遇政府有船出入古晋,自当代运而取适当的运费,否则无专事运输之责。唯粮食谷类不在此例,当尽力设法运输。

十三、政府不准任何人在垦场内开赌,或与垦农赌博。如政府与包工人斟酌认为可以举行时,亦以垦农时间为限,但仍需经其领袖监视。至于鸦片,不准外人在垦场内售卖。必要时,政府得与鸦片包办人商定,准由垦农领袖在垦场内售卖。

十四、政府准许垦农购置鸟枪,保护农作物免受损害。

十五、此约自满二年后,如垦农垦殖成功,则新垦农可由中国再来,而政府允予尽力协助。

十六、包工人与垦农于垦场成功发展时,政府允予经营商业。

《垦约》中第一条涉及女农人和小童,主要是考虑到许多农人都已经结婚生子,如果让他们把老婆孩子都丢在家里,自己一个人漂洋过海来南洋恐不安心,必要的时候,可视情况把他们的家属都一齐带到南洋来。以解他们的后顾之忧。但《垦约》里并没有提到垦农成为沙捞越正式移民的事,主要是沙王出于对即将到来的那些中国农民心存疑虑,一点也不了解他们。担心如果现在就贸然答应他们成为沙捞越的永久移民,将来会很被动。而实际上,黄泽如他们也有自己的打算,他错误地理解了黄泽如他们心里的想法,或者说,黄泽如与沙王的想法出入太大了,这是后话。

如此一份合约,虽然没有人去做过认真的考究,但几乎可以肯定,那一定是有史以来沙捞越王与中国移民签订的第一个合约,是历史性的,双方都怀着深深的诚意,在一种非常愉快和谐的气氛中把《垦约》签了下来。《垦约》是以黄泽如的名义签下的,黄泽如便成了事实意义上的"新福建"垦场场主。

沙王毕竟是一个英国人,他身上流淌的是他们祖先日尔曼人的血,他们不可能完全了解这批来自炎黄子孙故乡的人。沙王查理士仍然在骨子里对中国人怀有偏见和不信任,因此,在貌似融洽的气氛中,查理士·布鲁克仍然不忘他的原则性,他半开玩笑半认真地对张三年说,你必须当他们的经济担保人,到时候他们要是出了什么状况,我就找你,拿你是问。你是逃不掉的。而且,这一条也要写进《垦约》里头。

张三年毫无思想准备,听查理士·布鲁克这样说,他几乎没有任何犹豫,就表示说他非常愿意当他们的经济担保人,并拿过《垦约》,让查理士·布鲁克的助理写上了第十七条。走出沙捞越王府,张三年笑着说,现在我可是跟你们绑在了一条船上了,你们千万把船开好,开稳,别到时把船弄翻了也把我给拖下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