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常听人讲,伯特伦·伍斯特看待自家亲戚总是带着真诚而决不姑息的批判眼光,尽管如此,他喜欢该讲公道的时候就讲公道。诸位要是留心阅读我之前的几本回忆录,就会注意到,我有好几次都重点强调过,达丽姑妈人是很可以的。

大家也许还记得,她嫁给了汤姆·特拉弗斯,是“瑟肯德诺思”[1](记得是这么个叫法),就在“矢车菊”赢了剑桥郡平地障碍赛马那年。我还为她主办的《香闺》杂志撰写过一篇文章,叫《有品位的男士怎么穿》。达丽姑妈性格慷慨,为人和气,我总是很乐意跟她亲近。她的精神构造里完全没有那种隐约的吓死人主义,与此相反的例子就是我那位阿加莎姑妈——伦敦周围各郡的眼中钉以及全人类的大敌。我对达丽姑妈抱有最深切的敬意,从来都是坚定不移地欣赏她的人情味、冒险精神以及总体上好好夫人的性格。

出于上述原因,可以想见,此时此刻看到她出现在我床前,我真是大吃一惊。话说我常常在她家里做客,她对我的习惯了如指掌,清楚地知道早上没喝早茶我是不会见客的。她明明知道这种时候我正需要独自一人好生休息,却偏硬闯进来,我不禁想,这可谈不上礼貌之道。

再说,她有什么理由跑到伦敦来?我心里犯琢磨。一位尽职尽责的女主人,出门七个星期,谁也想不到她才到家第二天就又马不停蹄地奔出家门。我认为,她应该待在家里,照料丈夫,吩咐厨子,喂喂猫、逗逗狗,总而言之,就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我的睡眼还非常惺忪,但仍然努力在眼皮的黏合度可允许的条件下,向她投去严厉而责备的一瞥。

她似乎没领会。

“快起来,伯弟,你这笨蛋!”她大嚷,声音从我的双眉间穿透后脑勺而过。

要说达丽姑妈有什么缺点,那就是她总把对话人当作狩猎场半英里外的骑马猎手。这无疑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毛病,以前在乡下,要是有一天没能去追赶哪只倒霉狐狸,那对她来说就是浪费了大好时光。

我又向她投去严厉而责备的那什么,这下她终于懂了。可惜,产生的效果是她开始进行人身攻击。

“别冲我眨眼睛,真流氓相,”她说,“伯弟啊,我真怀疑,”她看我的眼神让我联想到果丝发现了一只不合标准的水螈,“你究竟知不知道你这副德行有多招人厌?好像是电影里的放荡场景和烂泥塘里低等生物的结合体。昨天晚上是不是花天酒地去了?”

“我出席了一项社交活动,没错,”我冷冷地回答,“胖哥·托森顿的生日聚会,我不能失约于胖哥,‘诺博莱斯阿不里及’[2]嘛。”

“行了,起床穿衣服吧。”

我觉得肯定是听错了。

“起床穿衣服?”

“对。”

我一头栽进枕头里,发出低低的呻吟。就在此时,吉夫斯端着续命的乌龙茶走了进来。我一把抓住,就像溺水的人抓住了一顶草帽。一大口下肚,我立刻觉得——不能说精神焕发了,因为胖哥·托森顿的生日聚会可不是凭一口茶就能让人重新精神焕发的。不过伯特伦总算是能够把思维转移到眼前这桩破事儿上来了。可是我越转移,就越觉得摸不着头脑。

“什么玩意儿?”我问道。

“看着像茶嘛,”她答道,“你比我清楚,毕竟是你在喝啊。”

要不是怕打翻了活命的热饮,我肯定就要做一个不耐烦的手势。我很有出手的冲动。

“我不是说杯子里的东西。是这事儿,你闯进来叫我起床穿衣服,这算什么玩意儿?”

“我闯进来,注意你的用词,是因为我发了那么多封电报你都没反应。我叫你起床穿衣服,是因为我就是要你起床穿衣服。我这次来就是要接你一起走。我倒佩服你的厚脸皮,还说什么明年再来。现在就跟我走,我给你找了个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