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卷 第十三章 论经验(第4/32页)

这一切使我想起古人的见解:有意在总体上办公道事的人却被迫零零星星损害别人;头脑里想在大事上主持正义的人却在小事上不正不义[27];人类正义是按医疗模式形成的,因此凡有用的都是公正的诚实的[28];斯多葛派认为,自然的多数创造物天生悖逆正道;昔兰尼派则认为一切皆非自动公正,公正由习惯及法律形成[29];按照狄奥多鲁斯派的观点,一切扒窃、亵渎圣物以及各种各样的淫荡行为,凡圣贤认为有利于己者皆合乎正道[30]。

无可救药。我竟到了自己的名誉和生活取决于检察官的机敏和照顾而不取决于自己的无辜的地步!这与阿尔西巴德好有一比[31],不过作为能支配自己头脑的人,我永远想象不出我能像此公一般行事。我也许应当冒险去找一个法庭,该法庭既承认我作的好事也承认我作的错事,对这样的法庭我既有所希望也有所畏惧,可是我们的法庭只对我们伸出一只手,而且是左手。无论谁从法庭出来都有所损失。

中国[32]的政府管理和艺术与我们从无交流,他们对我们的政府管理和艺术也一无所知,但这个王国在许多方面成效卓著,超过我们的样板。这个国家的历史告诉我,世界更为宽广更丰富多彩,无论古人抑或我们自己对世界都知之甚少。在中国,国王派遣到各省巡视的官员可以惩罚利用职权贪赃枉法的官吏,也可以极慷慨地奖励忠于职守为官清廉的官吏,而且奖惩都可以超越一般的方式及官员职责规定的范围。巡视大员去省里不仅为确保令行禁止,也为获得利益,不仅为得到报酬,也为得到奖励。

谢天谢地,还没有哪位法官以法官身份对我谈及什么诉讼案,无论是我的诉讼案抑或第三者的诉讼案,无论是刑事抑或民事诉讼。也还没有哪个监狱不光为去里面散步而接待过我。我已在想象中见到过监狱,即使观其外表那地方也是令人不快的。我对自由情有独钟,倘若有谁禁止我去印度的某个地方,我也会因此而活得不痛快。只要我能在别处找到自由的天地,我便不会在婆求我躲藏起来的地方自暴自弃。上帝!竟有这么些人因与法律发生冲突便被迫困在王国的某个地区,无权进入主要城市,无权利用公共水道和大路,眼见此情此景我多么难以忍受!只要我为之效力的法律威胁我一个指头,我会立即走开,去寻找另外的法律,寻遍天涯海角也在所不惜。在我国内战烽烟四起的年代,我的一切谨慎措施都力求战争不阻断我四处走动的自由。

法律之所以能靠信任维持,非因法律正确,只因它是法律。这便是法律权威的神秘依据,除此之外再无别的依据。此依据对法律十分有用。法律往往由蠢人制订,仇恨平等因而缺乏公正的人制订法律更为常见,永久的制订者却是些自高自大而又优柔寡断的人。

没有东西比法律的过错更为严重更为充分,犯过错也不像法律犯错误那般惯常。谁在他认为法律正确之处服从法律,恰恰在他该服从之处而未服从。我们法国的法律因自身的不规则和畸形有时竟为法律管理者和执行者的腐败助一臂之力。既然首脑如此之糊涂如此之不稳定,违抗法律的行为以及解释法律、管理法律和遵守法律方面的弊病就可能得到宽恕。无论我们从经验中可能获得什么成果,只要我们不善于利用我们自己的经验(因为自己的经验更亲切,当然就更能引导我们做我们必须做的事。),从外国典范中吸取的经验就很难对我们的制度有所补益。

我研究别的课题不如研究自己多。这就是我的形而上学,这就是我的物理学。

上帝施何计统治世界,管理我们的住所,

月亮从哪里升起,在哪里降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