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莎·贝茨的一天(第2/2页)

春天到深秋的这段时间里,她每周会参加两三次大巴出游,去名胜古迹或是风景区玩,这些出行要么是社会福利部门组织的,要么是她去的那两家教堂之一安排的。伊莉莎是虔诚的教徒。她是个浸会教徒,不过她也上英国国教教堂。她礼拜天上两次教堂,早晚各一次,参加教堂组织的茶会,义卖会,还有废旧杂货的廉价拍卖会,去做关于在印度和非洲传教工作的讲座。她不断参加婚礼和洗礼。

她问我是做什么的,我告诉她了,稍稍轻描淡写了一点。她都懂,因为她以前在位高权重的人那儿干过活,她问了我各种我自己从来没想过的问题,比方说:不要孩子,做一份也许该养家的男人做的工作,我觉得这样对不对?她还喜欢谈时尚,不是她半世纪前穿过的衣服,而是她在街上看到的年轻姑娘们的时髦打扮,她说那打扮惹她笑,看上去真疯狂,姑娘们看上去好像过得开心极了。她喜欢看她们,但是她会想,从来买不起新衣服,只能去当铺里看,拣适合自己尺寸的有啥是啥,这样的滋味她们懂不懂。

这是因为她可怜的母亲有一天突然被丈夫抛弃了。他走了,从此杳无音信。她有三个孩子要抚养,两个女孩,一个男孩。那个男孩,伊莉莎说,什么都不会做,生来就是懒骨头,永远不肯去干点活来贴补家用,他十四岁的时候也离开了家,从此连一张圣诞卡片都没寄回来过。伊莉莎的母亲为了一对姐妹工作。周一到周五,街角的当铺里有她们的铺盖,经常还有她们的衣服,周五的时候又把这些东西赎回去。开当铺的那个女人会把一件好外套,或者一双她知道合脚的鞋子给两个姑娘留着。她会说:“喏,如果到时候那个可怜的家伙没法按时把它赎回去的话,第一个有机会拿的就是你们。”

有一天晚上伊莉莎拿出一张老明信片,大概是一战时期的,上面是一个衣着褴褛、光着脚丫的小女孩,一个孤儿。我端详着,心想真浪漫,因为那幅图抹掉了事实的严酷,用如此浪漫的方式表现这个可怜的姑娘。我正想着,伊莉莎开口了:“那个姑娘就是我——不是,我的意思是,我那时就是这个样子。十二岁的时候,我给绅士们擦洗台阶,赚一便士。我没鞋穿,我的脚也是这样冻得青一块紫一块……那真是邪恶的时代,”伊莉莎说,“邪恶。可是我又似乎记得我们挺快乐。我能记得我们姐妹两人常常笑啊唱啊的,尽管我们常常饿肚子。还有我可怜的小母亲,因为应付不过来而哭泣……”

伊莉莎虽然不喜欢电视,却会走过街去看《楼上,楼下》这部电视剧。这让我生气;但是我又自问,那我为什么要写浪漫小说呢?真相让人难以忍受,但唯此而已,岂有他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