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思念比远方更远 高速的联想

那天下午从九龙驾车回马料水,正是下班时分,大埔路上,高低长短形形色色的车辆,首尾相衔,时速二十五英里。一只鹰看下来,会以为那是相对爬行的两队单角蜗牛,单角,因为每辆车只有一根收音机天线。不料快到沙田时,莫名其妙地塞起车来,一时单角的蜗牛都变成了独须的病猫,废气暖暖,马达喃喃,像集体在腹诽狭窄的公路。熄火又不能,因为每隔一会儿,整条车队又得蠢蠢蠕动。前面究竟在搞什么鬼,方向盘的舵手谁也不知道。载道的怨声和咒语中,只有我沾沾自喜,欣然独笑。俯瞥仪表板上,从左数过来第七个蓝色钮键,轻轻一按,我的翠绿色小车忽然离地升起,升起,像一片逍遥的绿云牵动多少愕然仰羡的眼光,悠悠扬扬向东北飞逝。

那当然是真的:在拥挤的大埔路上,我常发那样的狂想。我爱开车。我爱操纵一架马力强劲反应敏灵野蛮又柔驯的机器,我爱方向盘在掌中微微颤动四轮在身体下面平稳飞旋的那种感觉,我爱用背肌承受的压力去体会起伏的曲折的地形山势,一句话,我崇拜速度。阿拉伯的劳伦斯曾说:“速度是人性中第二种古老的兽欲。”以运动的速度而言,自诩万物之灵的人类是十分可怜的。褐雨燕的最高时速,是二百九十点五英里。狩猎的鹰在俯冲下扑时,能快到每小时一百八十英里。比赛的鸽子,有九十六点二九英里的时速。兽中最速的选手是豹和羚羊:长腿黑斑的亚洲豹,绰号“猎豹”者,在短程冲刺时,时速可到七十英里,可惜五百码后,就降成四十多英里了;叉角羚羊奋蹄疾奔,可以维持六十英里时速。和这些相比,“动若脱兔”只能算“中驷之才”:英国野兔的时速不过四十五英里。“白驹过隙”就更慢了,骑师胯下的赛马每小时只驰四十三点二六英里。人的速度最是可怜,一百码之外只能达到二十六点二二英里的时速。

可怜的凡人,奔腾不如虎豹,跳跃不如跳蚤,游泳不如旗鱼,负重不如蚂蚁,但是人会创造并驾驭高速的机器,以逸待劳,不但突破自己体能的极限,甚至超迈飞禽走兽,意气风发,逸兴遄飞之余,几疑可以追神迹,蹑仙踪。高速,为什么令人兴奋呢?生理学家一定有他的解释,例如循环加速、心跳变剧等等。但在心理上,至少在潜意识里,追求高速,其实是人与神争的一大欲望:地心引力是自然的法则,也就是人的命运,高速的运动就是要反抗这法则,虽不能把它推翻,至少可以把它的限制压到最低。赛跑或赛车的选手打破世界纪录的那一刹那,是一闪宗教的启示,因为凡人体能的边疆,又向前推进了一步,而人进一步,便是神退一步,从此,人更自由了。

滑雪、赛跑、游泳、赛车、飞行等等的选手,都称得上是英雄。他们的自由和光荣是从神手里,不是从别人的手里,夺过来的。他们所以成为英雄,不是因为牺牲了别人,而是因为克服了自然,包括他们自己。

若论紧张刺激的动感,高速运动似乎有这么一个原则:就是,凭借的机械愈多,和自然的接触就愈少,动感也就减小。赛跑,该是最直接的运动。赛马,就间接些,但凭借的不是机械,而是一匹汗油生光肌腱勃怒奋鬣扬蹄的神驹。最间接的,该是赛车了,人和自然之间,隔了一只铁盒,四只轮胎。不过,愈是间接的运动,就愈高速,这对于生就低速之躯的人类说来,实在是一件难以两全的事情。其他动物面对自己天生的体速,该都是心安理得,受之怡然的吧?我常想,一只时速零点零三英里的蜗牛,放在跑车的挡风玻璃里去看剧动的世界,会有怎样的感受?

许多人爱驾敞篷的跑车,就是想在高速之中,承受、享受更多的自然:时速超过七十五英里,八十英里,九十英里,全世界轰然向你扑来,发交给风,肺交给激湍洪波的气流,这时,该有点飞的感觉了吧。阿拉伯的劳伦斯有耐性骑骆驼,却不耐烦驾驶汽车:他认为汽车是没有灵性的东西,只合在风雨中乘坐。从沙漠回到文明,才下了驼背,他便跨上电单车,去拜访哈代和萧伯纳。他在电单车上,每月至少驰骋二千四百英里,快的时候,时速高达一百英里,终因车祸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