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遗嘱(第3/5页)

马克汉把几张打好的法律文件从口袋里掏出来,平铺在桌面上。

“没必要从头到尾念一遍,”他摆摆手,“之前我已经看过内容了,所以可以简明扼要地告诉你们。”他从桌面上拿起最上面的一张,并挪到灯光底下,“这份遗嘱是图亚斯·格林在他死前一年内拟定的,按照遗嘱要求,所有家属——有资格获得遗产的人——必须住在地产上的格林豪宅内,并且至少在二十五年内完整保持这份地产上的原有面貌;二十五年之后才可以自行买卖或另作他用。我想有必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住在地产上的格林豪宅内'这一点要求是非常苛刻的:遗产继承者必须实际居住于格林豪宅内,单单是形式上的落户口根本是不算数的。不过遗嘱允许他们拜访亲友或到外地旅行,但一年之中的外出时间限制在三个月内……”

“如果有人结婚的话,遗嘱对此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督察问道。

“没有。无论是已婚还是未婚,都要受到遗嘱条款的限制。也就是说,即使是家族里的已婚成员,也必须在格林豪宅内一直居住至少二十五年,否则就没有资格继承遗产。当然,夫妻二人也可以一同住在里面。如果有了下一代,五十二街上的两处小公寓可供选择。不过有一个人例外——艾达不受此限制,如果她结婚,那么她无论住到哪儿都一样可以继承遗产。因为她毕竟是图亚斯领养的,并不会延续格林家族的血脉。”

“假如没有遵守遗嘱中的居住条款,又会怎么样呢?”督察接着问道。

“那就永远地被剥夺继承权。”

“真是一只顽固的老鸟,”万斯低声咕哝着,“不过我现在最关心的是,这份遗嘱中所采取的分配遗产的方式。上面是如何规定的呢?”

“遗嘱中没有讲到。有几笔小量数额的遗赠,剩下的遗产全部归他的妻子所有。她在去世时可以随意支配;死后就按照她的意愿分配给孩子和孙子——如果有的话。不管她采取何种分配方式,只有格林家族的成员才有权获得遗产。”

“那么现在这代家族成员的生活是靠什么来维持的呢?难道只靠格林夫人的仁慈吗?”

“差不多是这样。遗嘱上已经明确规定:遗嘱执行人可从格林夫人那里分出足够的钱以满足这五个孩子的日常所需。”马克汉一边收起文件一边说,“遗嘱上的主要内容就是这些了。”

“你在前面提到的那几笔小数额的遗赠,又是给谁的呢?”万斯继续问道。

“管家史普特会得到一笔遗赠。这也就意味着不管他什么时候退休,都不用为以后的日子发愁了;曼韩太太也有一份——只要在豪宅里住满二十五年,就能够得到那笔钱,舒舒服服地过日子。”

“不过同时还有一项有趣的规定——如果她愿意继续留下来当厨子,除了那笔遗赠之外,还会得到另一份丰厚的薪金。”

“没错,上面就是这样规定的。”

“现在,我对那位曼韩太太在豪宅中的地位充满了好奇。我预感到过不了多久,我就会与这位太太有一次坦诚的会谈。除此之外,还有别的什么馈赠吗?”

“嗯——还有一家医院。老图亚斯曾感染过斑疹伤寒,就是在这家医院治愈的;布拉格大学的一位犯罪学教授也有一份。呃,这里还有一条奇怪的馈赠:二十五年之后,图亚斯的图书室将送给纽约警察局。”

万斯显然对这条规定感到兴趣盎然,但也倍感困惑。他坐直了身子。

“非常有意思!”

希兹则困惑地转向督察。

“你知道这回事吗,长官?”

“好像有人提到过。不过二十五年之后才能看到的书,显然不会使警员们太兴奋。”

万斯漫不经心地抽着烟,一副懒洋洋的样子;但实际上通过他那独特的拿烟方式,我知道此刻他的大脑正被某种奇特的思维方式占据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