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喀斯·布香

他210认识路喀斯·布香——跟任何白人一样知道他。也许除了卡洛瑟斯·爱德蒙兹以外(路喀斯就住在爱德蒙兹离镇十七英里外的农场上),他比别人更认识路喀斯,因为他在他家吃过一顿饭。那是四年前的初冬;当时他才十二岁,那事是这样发生的:爱德蒙兹是舅舅的朋友,他们在同一个时候在州立大学上学。舅舅是从哈佛和海德堡大学回来以后去州立大学的,为的是学到足够的法律知识以便当选做县政府律师。出事的前一天,爱德蒙兹进城来看舅舅谈一些县里的事务并且在他们家住了一夜。那天晚上吃晚饭的时候,爱德蒙兹对他说:

“明天跟我一起上我家去逮兔子吧。”接着对他母亲说,“明天下午我把他送回来。他拿着枪出去的时候我会派个童仆跟着他。”接着又对他说:“他有条好狗。”

“他已经有个童仆在伺候他呢。”舅舅说。

然而爱德蒙兹说:“他那个童仆也会逮兔子吗?”

舅舅说:“我们可以保证他不会跟你那个捣乱的。”

于是,第二天早上他和艾勒克·山德跟着爱德蒙兹回家。那天早上天气很冷,是冬天的第一场寒流;灌木树篱挂了霜显得硬邦邦的路边排水沟里的死水结了一层薄冰就连九里溪的活水表面都亮晶晶的像彩色玻璃似的仿佛一碰就会碎从他们经过的第一个农家场院和后来经过的一个一个又一个的场院里传来不带风的强烈的木柴烟味他们可以看见后院里的黑铁锅已经在冒热气还戴着夏天遮阳帽的女人或戴着男人的旧毡帽穿着男人的长外套的女人在往锅底下塞柴火而工装裤外面围着用铁丝系着的黄麻袋片做的围裙的男人在磨刀或者已经在猪圈附近走动圈里的猪呼噜噜地咕哝着不时尖叫着,它们不太惊慌,没有张皇失措只是有点警觉仿佛已经感觉到尽管是模模糊糊地感觉到它们丰富多彩而又与生俱来的命运;到了傍晚时分整个大地将会挂满它们那鬼怪似的完整的油脂色的空荡荡的尸体它们是在脚跟处被固定起来其姿态犹如在疯狂地奔跑,仿佛笔直地扑向地球的中心。211

他并不知道那事是怎么发生的。那个童仆是爱德蒙兹一个佃户的儿子,年纪和个子比艾勒克·山德要大,而艾勒克的个子又要比他大,尽管他们的年纪一般大。那男孩在大屋里等着他们带着他的狗——一条真正的逮兔子的狗,有点猎犬血统,相当多的猎犬血统,也许大部分是猎犬血统,美洲赤犭是,是体黑而有深褐色或深红色斑点的捕浣熊的猎狗杂交的后代,也许一度还有点那种能指示动物所在地的小猎狗的血统,一条杂种狗,一条黑鬼的狗,一眼就能看出来它的本性跟兔子特别亲近,就像人们说黑人跟骡子特别友好一样——艾勒克·山德已经拿了他的飞镖——一个钉在一小段扫帚把上的拴铁路路轨的粗螺母——艾勒克·山德能把飞镖嗖嗖地头尾相接地旋转着投向在奔跑的兔子,其准确性跟他用猎枪差不了多少——艾勒克·山德和爱德蒙兹的童仆拿着他们的飞镖他拿着枪他们穿过庭园经过牧场来到爱德蒙兹的童仆知道的水面上架有一根木头可以踩着过河的小溪边,他并不知道那事是怎么发生的,那种事情发生在女孩身上也许可以想象甚至可以原谅但在别人身上就不应该也不可原谅,他踩着木头走了一半他根本没把这事放在心上因为他在围栏最上面那根木头上走过许多次而且距离比这个要长两倍突然那熟悉的十分了解的阳光普照的冬天的大地翻了个个儿平展展地倒伏在他的脸上他手里还拿着枪他急速猛扑不是脱离大地而是远离明亮的天空他还能记得冰面破裂时轻微而清脆的碎裂声记得他怎样在落水以后并不觉得震惊倒是在又浮出水面呼吸到空气时才激灵了一下。他把枪掉了只好扎猛子再潜到水里去寻找,离开冰凉的空气又回到水里他还是对水没有感觉,既不觉得冷也不觉得不冷连他湿漉漉的衣服——靴子和厚裤子和毛衣和猎装外套——在水里也不觉得沉重只是有点碍事,他找到了枪又使劲摸找水底然后一只手划着水游到河边一边踩水一边拽住一根杨柳枝一边把枪往上递直到有人接了过去;显然是爱德蒙兹的童仆因为这时候艾勒克·山德正使劲向他捅来一根长木杆,那简直是根原木,刚一捅过来就打在他脚上使他站立不稳把他的脑袋又弄到水底下还差一点让他失手松开了手里抓着的柳树枝后来有个声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