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第3/7页)

是的(注:原文里用的是西班牙语“Si”,表明调查对象是拉美人士。),是的,好吧,是我杀了她。我割断了她的喉咙……还有,她的儿子,那个小男孩。他也在那儿。他看见我了。我必须杀了他。我是说,谁会放过他呢?但是那女人活该,她竟敢那样看我。这不是我的错。你刚才不是说要给我烟抽吗,可以吗?

音乐具有神奇的疗效。如果凯瑟琳·丹斯在听索尼·泰瑞和布朗尼·麦克金(注:美国布鲁斯音乐的两位大家。)的音乐,或是U2、鲍勃·迪伦、大卫·拜恩的音乐,她就不会想起凶手卡洛斯·阿伦德愤怒的抱怨,说他在割断受害者喉咙时,对方的订婚戒指划伤了他的手掌。

很疼。我是说,太疼了。那个臭女人……

林肯·莱姆问:“你有没有参加过职业演出?”

她曾经演出过几次。但她后来辗转过许多地方:波士顿、伯克利、旧金山北滩,她已经没心思演出了。演出似乎是件很人性化的工作,但是她发现,这真的只是你自己和音乐之间的事情,跟听众没有关系。凯瑟琳·丹斯更想知道别人对他们自己的生活和爱情有什么看法——以及如何通过歌曲来表达这些看法。她意识到,在音乐这方面,就像她在工作中一样,她更想扮演职业听众的角色。

她告诉莱姆:“我尝试过演出。但最后我觉得,最好还是把音乐当作朋友来对待。”

“所以,你就成了陪审团顾问和警察。真是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

“你自己猜猜看吧。”

“这是怎么回事呢?”

丹斯犹豫了一下。通常她不愿意谈她自己的事(总是要先听,后说),但她觉得和莱姆很谈得来。虽然在某种意义上,他俩是对手,但却有着共同的目的。并且,他的冲劲和倔强让她觉得和自己有几分相似。另外,他也喜欢侦探这个职业。

于是,她说:“乔尼·雷·汉森……就是那个名字中不带‘h’的乔尼。”

“是罪犯吗?”

她点点头,开始诉说起自己的经历。六年前,在一起由加利福尼亚州公诉人指控汉森的案子中,丹斯曾受雇于检察官,来帮助其挑选陪审团成员。

汉森是一名三十五岁的保险经纪人,住在奥克兰以北的孔特拉·科斯塔县。有人曾试图闯进他前妻的住宅,但当晚她并不在家。县治安官的副手在例行巡视她家住宅时,发现了这个人,并开始追赶他,但还是让他跑了。

“这似乎并不太严重……但这件事还没完。县警察局有些担心,因为汉森处于限制令管制期间——他曾多次威胁其前妻,并两次袭击她。因此他们找到他,和他谈过话。可是他否认这一切,于是他们就把他放了。但到了最后,他们发现能找到足够的证据来立案,于是正式逮捕了他。”

她解释说,由于他以前有过违法前科,所以一旦B级和E级指控成立,至少可以判他五年徒刑——这样他前妻和正在读大学的女儿就可以暂时摆脱他的骚扰了。

“我在检察官办公室里和她们聊了一会儿。她们的遭遇真让我难过。她们一直生活在极度的恐惧中。汉森会寄给她们一些白纸,也会在她们的电话上留下一些怪异的言语。他还会站在整整一个街区以外的地方——这在限制令期间是允许的——直勾勾地盯着她们。他还会让人送些食物到她们家里。这些行为都不违法,目的只是告诉你:我一直会盯着你的。”

母女俩去购物也不得不伪装之后再悄悄溜出社区,到离她们住处十至十五英里外的购物中心去买东西。

丹斯挑选了她认为非常合适的陪审团人选,选派了单身女性和职业男士(他们崇尚自由,但并不过分信仰自由主义),他们会同情受害者的境况。她也照例参与了整个审判,以便为控方提出建议——当然,同时也对她自己选出的陪审员做出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