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第2/7页)

作为一名审问官,凯瑟琳·丹斯非常了解“愤怒”这个心理问题;在案发之后的问讯过程中,她能从嫌疑犯和受害者身上觉察出这种愤怒。她相信,韦斯之所以想学空手道,是因为他偶尔会感到愤怒,自从他父亲去世后,这就像一团阴云笼罩着他。竞争本没有错,但她认为,要是让韦斯参加一项搏击项目,这不利于他的成长,特别是目前这个年龄段。纵容愤怒,这会非常危险,尤其是对于年轻人而言。

丹斯讲了很久,对韦斯解释了自己的决定。

自从与莱姆和萨克斯一起调查钟表匠的案子以来,这次合作让凯瑟琳·丹斯更深刻地认识到了时间的意义。她把这种认识用于工作之中——也用在了孩子们身上。例如,时间的流逝会迅速地将愤怒消解(激烈的情感爆发很少能维持三分钟以上),也会削弱人们对反对意见的抵制;大多数情况下,这比尖锐的争吵更为有效。现在,丹斯并没有拒绝韦斯练习空手道,但说服他同意尝试上一些网球课。(她曾经无意中听到韦斯和一个朋友说:“是啊,有个当警察的妈妈,这真没劲。”丹斯为此偷笑了半天。)

然后,他心情一下子就变了,兴高采烈地谈论着他在HBO频道上看的一部电影。接着,他的手机收到一条朋友发来的短信,发出了嘟嘟的提示音。他得挂了,妈妈再见,我爱你,再见。

喀哒。通话结束。

儿子发自内心地说了一声“我爱你”。尽管这只是瞬间就说完的一句话,但它使母亲觉得自己的苦口婆心是有价值的。

她挂了电话,看了一眼莱姆:“有孩子吗?”

“我吗?没有。我不知道他们会不会成为我的骄傲。”

“你得先有孩子,否则你连骄傲的资本都没有。”

他看着她身上随时都挂着的iPod耳机,发现它在她脖子上晃来晃去,就像医生挂的听诊器。“我猜想,你一定喜欢音乐……我这样的推理挺聪明吧?”

丹斯说:“这是我的爱好。”

“真的吗?你会弹乐器吗?”

“我会唱一些。我曾唱过民谣。但是现在,如果放假的话,我会把孩子们和狗放在野营车后座上,然后带他们去四处找歌听。”

莱姆皱了皱眉头:“我听说过这种做法,这叫做……”

“通俗的说法叫‘采歌’。”

“当然,就是这个名称。”

凯瑟琳·丹斯对此充满激情。她承袭了民歌乐手的悠久传统,他们会旅行到偏远地区,现场录制传统音乐。阿兰·洛马卡斯可能是其中最知名的一位人物,他曾徒步穿越美国和欧洲来采集经典老歌。丹斯有时会前往美国东海岸,但是这些曲子都已经被别人记录过了,所以她最近大多是去一些内陆城市,还有加拿大的新斯科舍省、加拿大西部、密西西比河流域以及拉美裔人口众多的地方,如加利福尼亚南部和中部。她对一些歌曲进行录制和分类。

她把这些告诉莱姆,还告诉他一个网站,那是她和一个朋友共建的,上面介绍一些音乐家、歌曲和音乐知识。他们会帮助一些音乐家获得其原创歌曲的版权,再将听众因下载歌曲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转交给音乐家。唱片公司通过这个网站和其中一些音乐家取得联系,这些公司就可以购买他们的音乐作为独立制作的电影配乐。

凯瑟琳·丹斯没有告诉莱姆,她和音乐之间还有些别的关系。

丹斯常觉得自己压力过大。为了把工作做得更好,她需要近距离接触那些她所询问的目击者和罪犯。坐在离精神错乱的杀人犯仅三英尺的地方,和他斗上几小时、几天甚至是几星期,这是一种令人兴奋的工作,但同时也让人感到精疲力竭。丹斯工作时非常投入,将自己与调查对象密切联系在一起,以至于在谈话结束之后很长时间里,她仍能感受到他们的情感。她依然可以在脑海中听到他们的声音,久久地扰乱她的思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