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坐而论道(第4/6页)

"你们的观点我不敢苟同,历来统治者虽然扬清贬贪,但他们认为还有比清和贪更重要的东西,康熙皇帝说过一段颇为耐人寻味的话:'为官之人不取非义之财,一心为国效力即为好官。或操守虽清,不能办事,无论谕旨批驳于部驳之事,积年累月,概不完结,似此清官,亦何裨于国事乎?'可见,康熙认为能不能办事,是最重要的,在今天看来,评价一个封建官吏,首先应该着眼于他在历史发展中或社会改革中所起的作用。像明朝的张居正,《明史·张居正传》上记载:'自夺情后,益偏恣。其所黜陟,多由爱憎。左右用事之人多通贿赂。'不能算作一个清官吧,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否定他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改革的历史作用。我不是说清廉不值得肯定,但在封建时代清不清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其他问题交织在一起的,单独抽出贪与不贪这一方面是说明不了本质问题的。应该说,在封建社会,相当程度上是无官不贪的,但是究竟把哪个贪官抓出来,这就要服从皇权统治的需要。你不忠于皇帝,那我就把你抓出来,你就是贪官。和珅是贪官,乾隆皇帝是知道的,但他认为和珅是心腹,所以不抓他。乾隆死了,嘉庆要抓他,也并不是真要反贪污,而是为了树立自己的权威。另外,当时国库空虚,抓了和珅也可解燃眉之急。所以才有'和珅跌倒嘉庆吃饭'的说法。"郑卫国颇有见地地说。

"卫国,按你的说法,不管清官贪官能干事就是好官啦?肖鸿林、贾朝轩、袁锡藩哪个不能干事?别忘了,'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古训,让我说反腐败力度还应该加大,不用重典不足以遏制腐败逆流!"石存山义愤填膺地说。

郑卫国无心与石存山争辩,只是摇头苦笑了笑。

"存山,法律也应该讲人性,"顾怀远争辩道,"明朝初年朱元璋曾经从重从快地反贪污腐败,可以说用了非法制手段。这一方面有当时形势的需要,元朝末年太腐败了,有了这个教训,朱元璋就用严刑苛法来惩治贪污腐败,杀了不少贪官,贪污腐败之风一时有所收敛。但这完全是离开法制轨道的,是'法外之法',是不可取的,太残暴了。现在有的史学家为朱元璋辩护,那是毫无道理的,酷刑太可怕了,'剥皮实草',把人皮剥下来用草填充进去,然后把它挂在衙门口,朱元璋确实干过这种事。此外,朱元璋还使用过'炮烙'、'钩肠'、'刖足'、'凌迟'等酷刑。'凌迟'要割三千多刀,如果规定的刀数还没有达到,受刑人就死了,刽子手就要反坐。这些做法简直就是'国家恐怖主义',朱元璋这些做法在很长时间内给人留下非常严重的'精神恐惧症'。晚年,朱元璋有所醒悟,将酷刑都废除了,这段历史从反面告诉我们:反腐败一定要在法制的轨道上来进行,离开法制轨道的反腐败或许可以收到一时之效,从长远看,终究会给历史留下一声长叹的。"

"让我说呀,反腐败斗争说到底,仍然是一场权力与权力的较量,呼唤一点清官意识,维护一点清官形象,不仅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也是老百姓衷心的愿望。领导干部要是都能通过清官这面镜子照照自己,以明得失,对清除腐败现象还是有好处的,但是清官他们不代表未来,在健全的民主、法制社会里,人们凭借民主和法制来保护自己,而无须只靠清官,因此,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才是当务之急!"丁能通画龙点睛地说。

"还是局级领导看得高,望得远啊,通哥,净和你高谈阔论了,差点忘了一件正事,怀远跟我说,你有个女朋友写了一本很不错的长篇爱情小说《天堂雨》,我特意买了一本看了,写得不错,能不能帮我和金冉冉搭个桥。"郑卫国嬉皮笑脸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