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朗哥·塞拉诺和螺丝事件(第3/69页)

另外,外衣上的弹孔周围除了残留有火药粉末外,还沾有从枪管中喷射出的黑色附着物,由此可以确定凶手所用的武器是连发式左轮手枪。不久后,进一步证实这把枪为S&W公司生产的。

更特别之处是,弹孔虽然只有两个,但留在死者体内的子弹却有三发,都留在脊椎骨附近。由此判断,凶手应该是先用枪口紧贴着死者外衣左侧(从凶手的角度看是右侧)开了一枪,第二枪则是把枪口稍微往旁边移了一点儿,但同样紧贴着死者身体,并接连扣动了两次扳机。第一个位置和第二个位置的前后顺序有可能颠倒。

两次射击的入射角均为朝下约四十五度。据此可以推断,射出的子弹都是从上向下进入身体,最后三颗子弹均停留在身体下方靠近腰椎的地方。射出的子弹都造成了心脏的严重损坏。至于从A、B两孔射入的子弹中是哪一颗首先致命的,由于体内的破坏程度过于严重,实在很难判断。

之所以说本案中的射击弹道很有特点,原因之一是,通常情况下极近距离射击的入射角多为接近九十度,本案中向下倾斜射入的情况则极为罕见。从这一点看来,凶手的身材很可能相当高大,因为死者塞拉诺的身高有一百八十二厘米。

另外,三颗子弹都造成了对心脏的严重破坏,如果凶手的目的只是杀人,开一枪就足够了。尽管如此,凶手还是连开三枪,这也非常少见。

死者的白衬衫及夹克的领部都比其他部分干净。考虑到领子距离尸体脖子上的切口很近,因此这一点也相当特别。这表示切断死者脖子发生在射杀之后,同时,切断脖子时出血量极少,所以切割和塞入螺丝都应该是在射杀三十分钟后进行的。从沙发上几乎没有沾染血迹,以及切口流出的血很少这两点来判断,死者被杀时并非躺在沙发上。

此外,如前所述,凶手毁损尸体是在射杀后才进行的,这一点毫无疑问。可警方鉴定人员在用鲁米诺血液鉴定剂检查现场地板、浴室地面及排水口时,居然都没有阳性反应。这说明这几处都不曾留有血迹。因此无法认定这里就是毁损尸体的现场,但也不能将此可能完全排除。因此凶手切割并毁损尸体究竟是在这里进行的,还是在其他地方,还无从认定。

还有一点,警方检查房间后发现,挂在墙上的小提琴从上至下被劈成两半,墙上还留有一颗点三八口径的子弹。这颗子弹也被认定是从杀害弗朗哥的手枪里发射出来的。由于子弹上没有血迹,据分析可能是凶手在射击弗朗哥时打偏了。

尸体遗失的部分只有位于食道上部的一小块,而其他部分——包括内脏——则被完整地保留了下来。警方为了调查其完整度,迅速将尸体进行了解剖,发现死者曾在下午六点左右吃过一顿饭。推算的死亡时间范围随之缩小到晚上七点至八点之间。

趁尸体进行解剖和等待鲁米诺血迹反应时,乔乔·拉莫斯和洛贝特·马卡蒂两位警官一同前往死者弗朗哥位于同一幢大楼内的办公室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和死者早有婚外情关系,并在闹矛盾的女子芮娜丝·席皮特正躲在办公室里。两位警官要求她一起回警署协助调查,却遭到她的拒绝和激烈反抗。由于没有逮捕令,警官们也不能强迫,没想到她却突然拔枪射击,一枚子弹击中了马卡蒂警官的腹部,造成重伤。由于芮娜丝·席皮特开枪拒捕且企图逃跑,因此拉莫斯警官掏出枪击中了她的脚和肩膀,席皮特倒地后被捕。

接着,警方在死者弗朗哥的办公室里发现了席皮特的右手假肢,并在假肢的指尖处检出硝烟反应。席皮特在日本人开办的制鞋工厂里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是把橡胶鞋底粘在凉鞋上。虽然她的右手是假肢,但工作时还是可以扣动装黏结剂瓶子的手柄。因此警方认为,即使她装着假肢,仍旧可以用右手开枪射击,杀死弗朗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