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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他开车走人,身体里的每一个细胞都饱含愉悦,口袋里微微渗出血。这时雾气才终于消散。

他上一次杀人时,开着单位的车。之后,在所有同事的众目睽睽之下,他把车彻底清洗一遍。但恐怕没人能洗掉布座套上的血,他的DNA一定到处都是。该怎么办?那是他这辈子最接近恐慌的一次。

他往北开了好几英里,把车丢在离主路很远的空旷田野里。周围没有建筑,应该不会有人看到他。他在寒风中瑟瑟发抖,取下假车牌,脱下一只袜子,在油缸里浸湿,扔进沾满血的前座,点燃袜子。车身过了好久才终于着火,他不得不反复靠近,把火苗引向正确的方向。半夜三点,车终于爆炸。他发着抖躲在树丛里看着,然后拔腿就跑。

那时还是冬天,他头上的毛绒帽不会太过惹眼。他把假车牌埋在一片树丛里,低着头继续快步前行,双手在衣兜里紧握着宝贵的纪念品。他本想把它们也埋了,结果下不去手。他用泥土糊住裤子上的血痕,进了车站也没摘帽子,缩在车厢角落里,假装喝醉了,对自己嘟嘟囔囔,散发出恶毒和疯狂的气息,让别人不敢靠近。每当他想避人眼目,这样的伪装都是最好的防线。

他回到家时,她的尸体已经被人发现。晚上,他把餐盘摆在腿上,吃着饭,看着电视上的报道。警察发现烧毁的车,但没发现车牌。结果和她争吵的男友被逮捕,证据软弱无力,但他仍然被判有罪——这证明他无与伦比的好运,证明宇宙是怎样保佑着他!他想到那个混蛋替自己蹲在监狱里,有时候还会笑出声来……

话说回来,他在黑暗里一连几个小时开着车,一直担心中途会碰上警察,担心有人要求搜查他的衣兜,或者某位目光敏锐的路人注意到他身上干涸的血。这一切都给他上了重要的一课:计划好一切细节。不要在任何事上碰运气。

所以他只能出门,去买一点维克斯感冒搽剂。现在最重要的是照顾好她,不能让她愚蠢的新计划打扰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