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苏轼对宋词的革新

苏轼(1037—1101),字子瞻,号东坡居士,四川眉山人。父亲苏洵、弟弟苏辙,都是有名的散文家。他生长于百年无事的北宋中叶,具有广博的历史文化知识和多方面的艺术才能。自从24岁步入仕途以后,他就被卷入了上层士大夫激烈的党争之中,历经宦海浮沉。早年他曾针对当时财乏、兵弱、官冗等问题,大声呼吁改革。但是王安石变法时,他连续上书反对新法,意见未被采纳。在宋神宗熙宁年间他一直在地方官任上,曾任杭州通判,密州、徐州、湖州知州等职。44岁在湖州任上,被新党中某些官僚从他的诗文中摘出讽刺新法的诗句,罗织罪名将他下狱,这就是有名的“乌台诗案”。出狱后被贬黄州。宋哲宗元祐年间,旧党司马光等人执政,苏轼调回京城任翰林学士,因不同意司马光尽废新法,尤其反对废除免役法,遭到旧党疑忌,又请放外任,历任杭、颖、扬、定州的知州。哲宗绍圣元年以后,新党再度得势,打击元祜旧臣,苏轼被贬到英州、惠州、儋州。直到宋徽宗即位,他才遇赦北归,第二年就死于常州。

苏轼具有早期儒家辅君治国、经世济民的政治理想,有志改革朝廷萎靡的积习和弊政。他反对因循守旧,但又不赞成王安石变法。再加上他性格耿介,讲究风节操守,不愿看风使舵,随时上下,因而既不见容于变法派,又不得志于保守派,一生遭受了许多政治磨难。但他无论是在地方官任上还是被贬到岭南甚至海南,始终热切地关注着百姓的疾苦和当地的生产,惩办悍吏、减赋救灾、兴修水利、整顿军纪,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改革,做了许多有益于人民的好事。处身于政治逆境之中,他善于以庄子和佛家思想自我排遣,能够以顺处逆,以理化情,胸怀开阔,气量恢弘,因而形成了豪爽开朗的性格、达观积极的人生观和超脱旷达的处世哲学。这是他在文学创作上获得巨大成功的重要原因。

苏轼作词较晚,据朱孝臧《东坡乐府编年》,大约始于37岁任杭州通判时,所作大多是游宴酬赠的小令,词名未著。38岁赴密州,从此词多长调,开始陆续显现出豪放的特色。44岁后因乌台诗案贬居黄州五年,是苏词创作的高峰时期,黄州词计有五十首之多,占他词作总数(二百首)的四分之一,许多名作都产生在这时。之后佳作减少,晚年词作就更少见了。

苏轼对宋词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全面改革,从内容到风格,从用调到音律,都打破了词的狭隘的传统观念,给宋词“指出向上一路,新天下耳目,弄笔者始知自振”(王灼《碧鸡漫志》)。他对词的革新主要体现为将诗的境界引入了词里,大大提高了词的品格:从花间南唐到柳永词,不论雅词俗词,都没有突破“词为艳科”的藩篱。词作为一种从民间新起的文学样式,尚不能与言志载道的诗文同登大雅之堂,而只是专门用来抒写男女相思离别之情的“小道”、“小技”,因而缘情而绮靡的侧艳之曲充塞了整个词坛。苏轼以诗入词,把词家缘情和诗人言志这二者结合起来,使词和诗同样具有言志述怀的作用,并吸取诗的表现手法作词,这就解放了词在内容和形式上的束缚,使它具有了更加多样的社会功能;同时,他还从力辟柳永的侧艳词风入手,提高了词的格调,“一洗绮罗香泽之态,摆脱绸缪宛转之度,使人登高望远,举首高歌,而逸怀浩气,超然乎尘垢之外,于是花间为皁隶,而柳氏为舆台矣”(胡寅《酒边词序》)。

苏轼以诗入词的主要表现是:把词的题材从儿女私情、羁旅行役扩大到怀古咏史、悼亡送别、说理谈玄、感时伤事、山水田园等各种诗歌的题材中去,用以抒写自己的性情抱负,胸襟学问,使词达到“无意不可入,无事不可言”的境地。尤其在以下诸方面开拓了前所未有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