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四十五(第2/4页)

“那么您决定怎么办?”

“请等一等。您去告诉他,”他转身对刚刚进来的助手说,“就照我说的做,行就行,不行就算了。”

“可是他不同意。”

“那就算了,”律师说,他那喜悦、和善的脸色转眼间便变得阴沉而凶狠。

“人们都说律师都是白拿钱,”他说,脸上又装出愉快的表情。“我曾帮助一个无力还债的债务人从完全无理的控告中摆脱出来,所以他们现在全都来找我。可是这种案子办起来都得费很大精力。要知道我们也像某个作家说的,把一块块肉留在墨水瓶里。好吧,现在说您的案子,或者说,您所关心的案子,”他接着说,“很糟糕,没有充足的理由可以上诉,要求撤销原判,不过毕竟可以想办法上诉的,所以我写了这样一个诉状。”

他拿出一页写满字的纸,一目十行地浏览了一下那些无关紧要的公文用语,然后特别清楚有力地念起其他重要段落:“为某某、某某案呈某某刑事上诉法院,等等,等等。根据某某、某某裁定,等等,等等,某某玛斯洛娃被裁定犯有以毒药剥夺商人斯梅利科夫生命之罪行,根据刑法典第一千四百五十四条等等,判处该犯服苦役,等等。”

他停顿下来;显然,他虽然对这类东西已经极其习惯,但是仍然非常得意地听着自己的大作。

“‘此项判决纯属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及诸项错误所造成之结果,’”他继续有声有色地念道,“‘因此应予撤销。第一,在开庭审讯期间,斯梅利科夫内脏化验报告刚开始宣读,即被庭长打断。’此为一。”

“不过,这是公诉人要求宣读的,”涅赫柳多夫用惊讶的口气说。

“反正都一样,辩护人同样有理由要求这一点。”

“可是当时这样做无论如何没有必要。”

“但这毕竟是理由。接下来:‘第二,玛斯洛娃之辩护人,’”他继续念道,“‘在发言时意欲对玛斯洛娃之个性作一说明,故而触及她堕落之内在原因,不料却被庭长以辩护人之发言似乎与案情并无直接关系为理由而打断。然而,正如枢密院一再指示,在刑事案件审理时,查明被告性格及其整个道德品格具有头等重要意义,即使对于正确认定罪责,亦是如此。’此其二,”他望了一眼涅赫柳多夫说。

“的确,他说得很糟,令人无法理解,”涅赫柳多夫说,他比刚才更加惊讶了。

“那小子很笨,当然说不清什么道理,”法纳林笑着说,“不过,那毕竟是一条理由。好吧,接下来。‘第三,庭长在总结发言中,违反《刑事诉讼程序法》第八百零一条第一款之明确要求,未曾向陪审员解释,由哪些法律因素构成犯罪之概念,也未向他们说明,他们即使认定玛斯洛娃向斯梅利科夫投毒事实确凿,他们依然有权裁定她之行为无罪,因为她并无谋杀之企图,因此有权裁定她并未犯刑事罪,只是犯有过失,系一时疏忽,出乎玛斯洛娃意料,导致商人死亡。’这是最主要的。”

“是啊,我们自己也应能明白这一点。这是我们的错误。”

“‘最后,第四,’”律师继续说,“‘陪审员对于法庭提出玛斯洛娃是否有罪问题之答复,形式上包含有明显矛盾。玛斯洛娃被控出于纯粹谋财之目的毒死斯梅利科夫,谋财则系杀人之唯一动机,然而陪审员在答复中否定了她有掠夺钱财之目的,否定玛斯洛娃参与盗窃钱财,因此十分明显,他们打算否定被告杀人企图,只因庭长总结发言不完全引起之误会,使他们在答复中未能以恰当形式写明此点,因此,对于陪审员这一答复,无疑可以要求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法》第八百一十六条和第八百零八条,即要求庭长就陪审员所犯差错向陪审员作出解释,并将答复发还重议,重新就被告是否有罪作出答复,’”法纳林念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