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酒店

虽然戴夫是英国人,住在米兰,我们——我和迷糊——还是叫他“阿姆斯特丹的戴夫”,因为我们就是在那里遇见他的,在阿姆斯特丹。我们去那里为朋友迈特庆祝四十岁生日。迈特也不住在阿姆斯特丹,但他的妻子亚历山德拉给他俩在王子运河的717酒店订了套房过周末。她还邀请了迈特的许多朋友一起来阿姆斯特丹过周末。显然,她不准备负责大家的住宿。她的计划是,星期五,她和迈特请我们去外面吃饭,星期六,请我们到他们的豪华套房喝东西:在家门之外让人感觉“宾至如归”。迈特那些更为成功的朋友也在717订了房间,而我和迷糊住进了一家便宜的酒店,离市中心有点远,不是很方便。碰巧,阿姆斯特丹的戴夫也住在那里。不过,比这种事务上的巧合更重要的是,我们都觉得自己是被逼着来阿姆斯特丹过周末的。我们大家都认为晚餐后再去酒吧里抽几支大麻就非常不错了,只有阿姆斯特丹的戴夫不遗余力地想把它弄成一个真正值得纪念的周末,仿佛不这样,他就什么都记不住似的。我漫长的嗑药生涯已接近尾声,这可能是最后一次狂欢——至少是其中一次吧。在那之前,我从来没有见过阿姆斯特丹的戴夫,但是在他解释那个周末的哲学基础的一瞬间,我就喜欢上他了。

“关键是节制。”他说。那是星期五晚上,我们刚在绿屋饭店吃了一顿美味却不正宗的泰餐。“任何事物都要有节制。包括节制本身。从这一点来看,你必须要,时不时地,放纵一下。现在就是这种情形之一。”

“我完全同意。”我说道,折服于他缜密的思维。“在我看来,我们来这儿就是为了放纵,想要拥有独特的阿姆斯特丹体验。”

“是的。”阿姆斯特丹的戴夫说。星期六早晨,我们去了Spuistraat街上的“迷幻蘑菇(1)陈列馆”。阿姆斯特丹的戴夫看上去有些憔悴,也就是说,当时他看上去比周末其他时间都要好。部分是因为他在一家叫作迷幻佛陀还是佛陀迷幻还是什么的酒吧里待了太久,不过主要还是因为他永远有些憔悴。在那个周末之后,我还在其他场合见过他几次,每次他的精神头都没有那时候好。那几天他的脸上还有点色泽,虽然是灰色,但至少有点颜色。其他时候只有他的眼睛和鬓角是灰色的;脸上其他部位连最后一丝颜色都彻底消失了。嘴唇是惨白的。然而,在阿姆斯特丹的这个十月的清晨,他看上去很好,相对来说。

迷糊打扮得也很可爱,一点也不含糊。她戴着一顶羊毛帽——我提前送她的圣诞礼物——配上歪斜的玳瑁眼镜,她看上去好像一个古怪的知性美女,呆呆的考古学家,由三十多岁不愿再单纯依赖美貌、力图证明自己可以刻画人物的好莱坞女星扮演的。我呢?哦,不用说我看上去完全是个笑话。从外表看,你会以为我是那种喜欢往年轻里打扮的人——滑板T恤、运动鞋、连帽运动衫——却掩盖不了一个事实,他已经四十二岁,一个除了一点文化一无所有的知识分子;不过在那个周末的大多数时间内,我觉得自己正在全盛时期——差不多是这个样子。不得不承认,我们坐进一家咖啡馆打算享用新买的迷幻蘑菇时,真的是配搭诡异的三人组,我没想到我们会这么快被撵出来。确切地说,不是被撵出来的,而是被酒保严厉地训斥了一番。他不想让我们在那里吃迷幻蘑菇,他说。我们花了一点时间消化这句话:阿姆斯特丹的一家酒吧拒绝我们在里面嗑药?

“这就跟因为喝啤酒而被酒吧赶出来一样。”迷糊说道。我这一生没有什么成就——或许这正是为什么在这种不受欢迎的情形下,我反而感到一丝青春的骄傲。酒保有一张苍老、灰白的吸毒成瘾的脸,他阴沉的眼睛对我们没有一点同情。我没法反驳他,因为我的喉咙里塞满了令人作呕的迷幻蘑菇。我正努力用迷糊剩下的依云瓶装水把它们冲下去,但是显然,我们三个全都惊呆了,以至于酒保又开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