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推原论始(第3/12页)

“然而,当我们在警察总部打开表壳看时,票子仍在里面!瞧,我刚才已经讲过,如果诺克斯先生是凶手的话,他为什么不把票子拿走呢?事实上,他不仅不把票子拿走,而且还主动向我讲了票子的事——当时我跟所有的办案人员一样,根本做梦也想不到会有这样的事——他何必这么做呢?请看,他的行动,完全不同于凶手或者共犯所可能会采取的行动,所以我当时不得不认定:‘好吧,不论罪犯是谁,反正决不可能是詹姆斯·诺克斯。’”

“谢天谢地。”诺克斯哑声说道。

“再不妨看一看,”埃勒里接着说道,“这样一个逆推而得的结论,在当时看起来好像无关紧要,却产生了什么后果。我们知道,只有凶手或者他的同谋——假定他有同谋的话——才可能写这两封恐吓信,因为两封信都是打在半张期票上面。那么,既然诺克斯先生不是凶手,也不是同谋,两封信也就不可能是他所作,尽管信是从他的那架自有特色的打字机上打出来的。关于信是出于他的打字机这一点,我昨天已根据英镑符号作过推论。由此可见——而这是相当惊人的——打出第二封信的那个人,故意使用了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目的何在呢?无非为了要让‘3’字失误,并且露出英镑符号——这当然是存心的——从而构成一条线索,我认为,他打算通过这条线索引向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制造一种假象:信出于诺克斯先生之手,因此诺克斯先生就是杀人凶犯。这样,也就是另一次陷害——这是第三次了,前两次构陷乔治·卡基斯和吉尔伯特·斯隆,都没有成功。”

埃勒里若有所思地皱起了眉头。“现在我们要上升一步,进行更加缜密的推理了。请注意!有一点是非常明显的:真正的罪犯在把詹姆斯·诺克斯构陷为杀人凶手和潜在窃贼的时候,必然会考虑到詹姆斯·诺克斯在警方心目中是否有可能成为嫌犯!如果真正的罪犯明知警察当局不可能认为詹姆斯·诺克斯是罪犯,而还硬要制造詹姆斯·诺克斯是罪犯的假象,那未免太蠢了。因此,真凶决不可能知道一千块钱的票子的事。他要是知道的话,就一定不会构陷诺克斯先生了。于是,单凭这一点,就可以不折不扣地把一个人排除在可疑对象之外,更何况此人还是维多利亚博物馆所委派的密探呢——当然,身为密探这样一个事实,并不能必然地使其免受怀疑,只能据此推测她是清白的罢了。这个人就是在座的一位漂亮姑娘,我注意到她的脸越来越红了——她就是布莱特小姐;因为,当诺克斯先生告诉我一千块钱票子的事的时候,她也在座,如果她是凶手,或者甚至只是凶手的同谋,她就不会去构陷诺克斯先生,也不会准许凶手去构陷诺克斯先生。”

听到这儿,琼挺直了身子,接着又微微一笑,再向后靠了下去。艾伦·切尼眨眨眼。他一直注视着脚下的地毯,就好像那地毯是什么珍奇贵重的织物,引起了一位年轻考古学家的细心研究。

“因此——我已经使用了太多的‘因此’了,”埃勒里继续说道,“在可能打出第二封信的人中,我把诺克斯先生和布莱特小姐都排除在外,这两位既非凶手,也非同谋。

“这么一来,住在诺克斯家的人员中,只剩另一批人了——那些仆佣——这些人中会不会有凶手呢?不会,因为仆佣中没有一个曾经能够进入卡基斯家,制造针对卡基斯和斯隆的假线索——我们精心保存着的一份进出卡基斯家的全部名单中,没有一个是诺克斯先生的仆佣。那么,诺克斯先生的仆佣中,会不会有人是外面凶手的同谋,从而偷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呢?”

埃勒里笑了笑。“不会,我能证明不会。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被用来作为陷害他的工具,这个事实表明:凶手使用那架打字机是处心积虑、蓄谋已久的,因为,凶手赖以陷害诺克斯先生的唯一具体证据,就是第二封信被查明是出自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这是整个陷害阴谋的核心——请注意,即使他在设计陷害之初,无法预料用什么特定的办法使诺克斯先生变成罪犯,至少他是打算借用打字机上的某种特点的——好,既然是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来陷害他,那么,如果两封信都用那架打字机来打,对凶手显然是有利的。然而,只有第二封信是用那架打字机打的——第一封是用诺克斯先生房子外面的某架恩德伍德牌打字机打的,而诺克斯先生的房子里面仅有的一架打字机却是雷鸣顿牌……所以,既然凶手并没有用诺克斯先生的雷鸣顿牌来打第一封信,那就清楚表明:在打第一封信的时候他无从使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可是,在打第一封信的时候,所有的仆佣都可以偷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事实上,他们来到诺克斯家最短的也有五年了。因此,他们之中不可能有人是凶手的同谋,如果有的话,凶手就会指使他去用诺克斯的打字机打出第一封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