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物证(第3/3页)

“放心好了,我心中有数,奎因先生,”她口齿清楚地说道,并且调皮而狡黠地眨眨眼。

埃勒里荣幸得很,能乘着詹姆斯·诺克斯先生的大型高级轿车驶向市中心区,与这位大亨本人肩并肩坐在一起。开车的司机颈项僵直,穿着朴素的制服。

车到中央大街警察总部的门前,两人下了车,走上了宽阔的阶沿,进到里面。埃勒里颇为得意地注意到:这位百万大富翁看见那些警察、警探和办事员一个个都与奎因探长的儿子亲密无间,露出了惊讶的神色。他引领着诺克斯走向一间档案室。到了那儿,埃勒里凭着他那并没有名分的权威,调来了贮藏着格里姆肖-斯隆一案的证据的档案材料。他别的都不动,单取出那只老式的金表;他从铁匣里拿出表来,跟诺克斯在这阒无一人的房间内共同验视,一时之间谁也不说话。

埃勒里此刻预感到即将会发生什么事。诺克斯只不过是显得好奇。埃勒里打开了表的后盖。

那里有卷成一小卷的东西,摊开来一看,正是一张一千块钱的票子。

埃勒里大失所望;他在诺克斯的书斋中所设想的可能性,在这张活生生的票子面前化为乌有了。然而,由于他毕竟是个办事踏实的小伙子,他还是把表内票子的号码跟他口袋里的单子对了一对,发现所查出的这张票子确是诺克斯提领的五张之一。他把表盖揿好,放回档案材料中去。

“奎因,你怎么看?”

“没什么了不起的。这一新的事实,并不改变他们对斯隆下结论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埃勒里怏怏地回答,“如果杀害格里姆肖的是斯隆,格里姆肖的那个不知是谁的同党也是斯隆,那么,我们发现票子仍在表壳内,只不过意味着斯隆对票子的事一无所知。它意味着格里姆肖瞒着同党想独吞,根本从来没有透露过打算向卡基斯勒索一千块钱,更谈不上跟斯隆平分——只要看看他把票子密藏在多么奇特的地方,就可想而知了。所以,斯隆杀害了格里姆肖之后,出于自己的需要取走了这只表,却始终不曾想到打开表壳看看,因为没有什么理由会促使他猜想其中有花头。结果呢,票子就一直在格里姆肖所藏放的原处。Q.E.D.[1] ——真是胡闹呀!”

“我看得出来,你对斯隆是凶手这个结论,很不以为然哪。”诺克斯精明地说道。

“诺克斯先生,我简直不知道从何谈起。”他们走下了连廊,“无论如何,先生,我向你恳求一件事……”

“尽管吩咐吧,奎因。”

“关于一千块钱票子的事,一个字也不要对别人讲——绝对不要讲。我请求你。”

“一言为定。不过,布莱特小姐知道呀——我告诉你的时候,她必定听见了吧。”

埃勒里点点头。“你关照她保守秘密吧。”

两人握了握手,埃勒里目送诺克斯离去。然后,他先在大厅中踱了一会儿,再走向父亲的办公室。办公室内一个人也没有。他摇摇头,走到中央大街上,四周望望,叫来了一辆出租车。

五分钟后,他到了詹姆斯·诺克斯先生的银行,要找出纳主管鲍曼先生。他见到出纳主管鲍曼先生后,神气活现地拿出一张特别警察证晃了一晃,就要鲍曼先生立刻出示诺克斯在十月一日提取的五张一千块钞票的编号。

格里姆肖表内那张票子的号码,跟银行当局提供的五个号码中的一个,对上了号。

埃勒里走出了银行,大概是感到毫无收获吧,所以不愿多花钱雇车了,就经由地铁回了家。


[1] 数学用语,拉丁文quod erat demonstrandum(证讫)的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