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事实(第2/3页)

“就是那位退休的肉罐头商人吗?”

“对。至于在甘兹家和十一号的卡基斯家之间,是十三号——一所钉上了木板的空房子。”

“谁的产业?”

“别着急。它有主,”探长嘟嘟囔囔地说,“屋主就是那位赫赫有名的百万富翁詹姆斯·诺克斯先生,卡基斯在那份已遭失窃的遗嘱里提名的遗嘱执行人就是他。房子里不住人了——是一份旧产业。诺克斯三年前常住在那儿,但后来他搬到了附近一个非商业区里,这个住宅就让它空着。”

“我查过房契,”佩珀解释说,“这房子当然是没有任何债务抵押,可以自由买卖,但却并不打算出售。我猜想,他保留这所房子,是出于感情上的原因。这是祖传的房子——年代像卡基斯那所破房子一样古老——同时期建造的。”

“可是,不管怎么样吧,这几所房子里没有任何一个人——无论是房主,或是仆人,或者客人之类——能向韦利提供任何情况。你们总知道,两条大街上这两排房子的后门全都通往后院;从麦迪逊大街是走不到后院的,除非穿过莫尔斯家或者甘兹家的地下室,沿麦迪逊大街只有这两所房子;从第五十四大街、麦迪逊大街或者第五十五大街,全都没有通到后院去的小巷。”

“换句话说,”桑普森不耐烦了,“除非你穿过这几所房子,或者穿过教堂,或者穿过墓地,否则是走不到后院的——是这样吗?”

“是这样。至于讲到墓地,只有三条通道——通过教堂的后门;通过后院西首的门;还有就是通过围墙上的一扇门——这扇门确实很高——墓地只在靠第五十四大街这一边的围墙上开了一扇门。”

“这仍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呀,”探长不以为然地说,“这无关紧要。要紧的是,韦利所盘问过的每一个人,都说从卡基斯下葬以后,自己没有在夜间或者在任何时间到墓地去过。”

“有一个例外,”埃勒里斯斯文文地插口说道,“莫尔斯太太去过,爸爸。你把她忘啦。记得韦利曾说,她承认自己有个习惯,喜欢在每天下午去墓地在死人头上散步。”

“不错,”佩珀说,“可是她一口咬定从未在夜间去过。无论如何,地方检察官,所有这些住户都是教堂里的教区民,诺克斯当然不在其内,他也根本不算是这里的住户了。”

“他是个天主教徒,”探长大声说,“属于西区的有气派的大教堂。”

“这一说,我倒想起来了。诺克斯在哪儿?”地方检察官问道。

“嗯,他今天早上离开本市,我也不晓得他究竟到哪儿去了,”老探长说,“我已派托马斯去搞一张搜查证——我们不能干等着诺克斯回来,我决心要搜一搜他那所位于卡基斯家隔壁的空房子。”

“地方检察官知道吧,”佩珀解释说,“探长有个想法,认为格里姆肖的尸体在葬礼之后埋进卡基斯棺材以前,可能一直藏匿在诺克斯那所空房子里。”

“想得对,老兄。”

“不管怎么说,”佩珀继续讲下去,“诺克斯的秘书坚决不肯透露这位大亨的行踪,所以我们必须搞到搜查证才行。”

“这也可能并不重要,”探长发表自己的见解,“可是我得削尖脑袋,总不能白白放过任何机会呀。”

“真是绝妙的principio operandi[1] 。”埃勒里咯咯笑着说道。

他父亲绷紧了脸,非常阴沉、不以为然地望着他。“你——你自以为很了不起吧,”他有气无力地说,“好吧……诸位,请注意。关于那所空房子,我们还存在一个问题。我们至今还摸不透格里姆肖是什么时候被干掉的——究竟死了有多久。反正,尸体解剖总能够得出一个准确的结论来。从目前来讲,我们只能立足于推算。假定卡基斯死在格里姆肖被杀以前吧,那就肯定意味着——从我们发现尸体的地点来考虑——凶手是事先计划好要把格里姆肖埋藏到卡基斯棺材里去。明白我的意思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所空房子就是一个好地方,使凶手得以把格里姆肖尸体保存到卡基斯下葬之后,再找机会利用已经下葬了的棺材。”